浅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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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与完善如今, 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即便自 1995 年以来我国设立了定位于“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用以与英美法系国家所引领的法学教育模式为本科后教育的潮流接轨, 法学本科主导地位亦仍然未变。通过增设专业或专业扩招等形式, 法学本科教育的地位甚至有逐步稳固的趋势。据2005 年底的统计数字, 我国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工作的高校已经超过 400 所。然而, 法学本科教育并不乐观。在当下深刻的社会转型和持续的大幅度经济增长的社会背景下, 法学本科教育究竟承载着什么仍旧是我们需要探讨和考察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1.职业化的教

2、育趋向 随着市场化大幕的拉开, 我国的法学本身已经过渡成为显学。法学教学若像从前单纯的从书本到书本显然无法充分适应社会转型对法律人的需要。作为法律人制造工厂的法学院, 若无法产出合格产品, 那就意味着其产品从事法律职业的社会精英们面临就业困难的问题, 法学院本身也就面临着萎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 需求创造供给, 法学院必须根据社会的需求来供应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国内, 2002 年开始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制度, 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满足上述所需而专门设立的。据此, 一部分人认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法律专门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自然应与司法考试相适应。笔者认为, 片面强调法学教育的职

3、业化倾向, 会忽视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存在价值。法学有其独立的精神和品性, 法学本科教育不能因为单纯的限制诸如市场化背景等而被改2造。 2.学术缺失 与此同时, 在国际社会上也流传着这样的声音:“中国没有足够多的合格的法学家, 他们没有解决好中国自己的问题。 ”20 世纪 70 年代的法学院无论数量和质量均远不如今日, 其有限的合格产品, 进入到中国社会洪流当中的人不少,但能够有条件安心研究学问的却不多。不少现在法学院中任教职的都是后来改行的, 从别的领域中退出进入法学研究领域的。一部分海归派, 从国外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技术的, 在法学院的教员中占了一定比重。从法学本科教育这个层面上来看,

4、我们的教员可以总结的国内现有经验不多, 许多国外的具体经验也无法应对我们这个地广人多、各民族交融且发展状况极不平衡的国度。很多时候, 就像我们的市场化改革伊始一样, 法学本科教育也是在没有先前经验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体现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就是学生缺乏传统学术训练, 不少学生在校 4 年中甚至从来没有动过笔写文章。时至今日, 法学本科的培养机制尚不能孕育出成熟学术、保持理性并且勇敢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人。 3.培养模式滞后 较之以前单纯注重理论传授, 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转到了“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

5、针对这样的目的要求, 我们对法学本科具体教学工作进行考察, 不难发现课程设置僵化、教员素质不足、授课方式不佳、科3研环境急需改善等诸多情况。这种状况对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二、法学院需要回归学术 国内法律人的学术产出无论是从质量角度还是从数量角度看都是远远不足的, 不符合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实际。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 这样一个大国面对着和平的崛起, 需要法学学术界的理论支持。除去考察由于中国人的谦虚、述而不作的习惯所遗失掉的学术见解, 我们可以看到法学院作为学术产品产出的重镇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直接体现在法学本科教学中, 就是学生缺乏传统学术训练。设置相应

6、的学术产出激励机制, 确立保障学术研究正常进行的配套措施, 鼓励教员引导学生从事学术研究, 是未来法学院努力的方向。笔者并不赞同当下法学院教员从事教学以外的纯粹律师活动。虽然,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也有利于把握时代脉动等等,但是长此下去毕竟分了心, 致使教授兼职律师愈演愈烈并日趋合法化、合理化。笔者的观点可能直接触动了不少教员的利益。人有追逐利益的本性, 完全禁止法学院教员从事实务活动可能有过分苛刻之嫌。但是法学院教员对此不能够完全等闲视之, 也许他的一半是人而另一半是神, 因为在一定意义上他培育着这个社会的良心。心无二用, 责无旁贷。 西方法学院教员从事社会法律活动的

7、不少, 他们将公平、正义渗入到了社会, 促进了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从国内的情况来看, 在现在社会大变革、社会秩序尚未充分建立的情况下, 法学院的教员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却面对着多种危险。4他们无法用一己之力扭转司法不公现象, 甚至无法逃避利益集团的收买。法学院教员运用他们与法律的贴近, 一方面在改变社会, 另外一方面也被社会改变着。当他们的行为和思想日益变得被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认可的时候,也许就是他们的理念被社会同化的时候。可见, 法学院需要回归学术。 中国在法学的学术研究上, 应该有更大的贡献。社会转型期的诸多问题, 皆需法律的分析与思考, 这同时也是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学院作为学术研究

8、的重镇, 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如何贯穿学术不容回避。从所遭受的阻力来看, 法学本科教育中无法结合学术可能一方面与我国的学术传统不足有关, 另一方面可能来自于相应制度的缺失。应给从事学术研究的学生提供实惠, 鼓励其多参加学术事业, 使之认识到法律人从事学术的广阔天地, 这样他们便会自然而然产生学术兴趣。法学院教员在这个过程中, 应予以配合, 给有兴趣的同学以选择的空间。法学院也可就此尝试将学术作为法学本科培养的重点。 三、完善法学本科培养模式 1.打造法律精英人才 法学院应根据条件计算所应招收的学生数量, 避免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 影响教学质量。针对绝大多数院校超额招生的情况, 为保证教学质量, 法

9、学院应当减少招生, 以有限的教学资源真正培养出社会精英, 打造精英法学院、精英法律人。就职业法学教育这一块儿, 笔者认为应当适当调整招生门槛。鼓励学校里针对其他专业学生开设的法学双学位和法学辅修的培养, 如“3+ 2”、 “4+ 1”模式等。应在本科5后层面上拓展法学教育的缺口。目前, 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生比其他专业的都要忙, 有时上课上得焦头烂额。紧凑的课程设置使得他们无暇顾及其他领域知识的修习, 部分兴趣爱好不得不搁置。学校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布置, 占去了学生绝大多数课余时间。笔者认为, 学习英语是必要的, 在市场化的今天, 专业人才日趋专业化, 在校期间打好法学功底也很关键。学校应考虑

10、如何在整合 14 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的同时注重学生对交叉学科的学习。可考虑增开诸如经济学、社会学、逻辑学、心理学等与法学有紧密联系的学科, 作为专业选修课供学生选修。授课方式上, 应改大班授课为分班授课, 增强师生间交流, 鼓励课堂讨论。法学院教员可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多开设研究性课程供学生课后选择, 整合学生的兴趣。课下也可以以导师为核心, 设立兴趣小组, 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院的学生应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理解现实, 能够根据法律解决现实存在的基本问题。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社会实践, 而缺乏对社会的深入了解, 缺乏必要的生活实践, 这样的人在未来要成为执法者是可

11、怖的。法学是社会科学, 法律是社会现实的客观反映, 没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作基础, 真正的法律人是难以有成就的。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比如说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中, 有一个必经的法庭调解程序。试想: 一个刚毕业的也许都还没谈过恋爱的小伙子, 如何去承担调解工作? 评断一桩婚姻, 让双方认可, 不能缺乏对生活敏锐而清晰的洞察力和深厚的生活经验积累。如前所述, 法学是规则之学, 是上层建筑, 怎样使法律人站在一定高度上思考问题, 又不至于6离地太远, 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关键所在。 “独木桥”式的社会精英培养机制存在的致命缺陷是允许精英可以对周遭的一切不管不顾, 而当

12、下法学本科教育对职业化的侧重使得法学院的产品 法律精英们竟然不是合格的法律人, 更合适的定位是法律技工, 即用法律来谋生计的特定群体。在校期间, 也许两者的差别并不明显, 法律技工类的学生也许还会考取更高的分数, 赢得老师更多的青睐。然而, 当这批学生走出社会, 则差别凸显。法学的使命就是追求真理, 承担责任。如何浇灌出法律人的那颗公正自由之心, 并使之在任何境遇下皆能够不为任何诱惑所动, 我认为这是法学院培养法律人才的终极目标。任何教法、训导皆应以此为标准来衡量是否合适, 法学教育改革的是非成败也只有据此才能够作出公允评断。此外, 法律人是社会医生,他们的使命是治疗社会上的顽疾。运用法律开出

13、合乎情理又包含普世价值的药方, 不仅仅需要法律人内心的正义信念和扎实的基础理论, 还需要对社会学、经济学等等其他具体学科有着广泛而深入的了解。 注释: 王健. 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136. 贺卫方. 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233- 234. 曾宪义, 张文显. 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 .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14. 7B lume. L egal Educat ion in Ch ina J . The Ch ina Law Review , 1983, (No. 5,Vo l. 7)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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