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37899373 上传时间:2018-04-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 时代”【摘要】美国单个 IPR 诉讼,可能震动全行业。例如,电池专利案件,被告企业20 多家,但是原告申请了概括性排除禁令,威胁中国全行业。为此,中国没有进入案件的企业也掏腰包,参加诉讼,负担了 20%的美国律师费。美国还有一些 IPR案件,被告十多家,或者三十多家,接到律师函的数百,甚至上千家。一个案子,地动山摇,上下游企业都卷进来了。中国的情况未必如此。 当然,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发布的每个选题,我们都有更系统、翔实的研究基础。这个选题也不例外。我们有统计数据和图标。这个文章中,我们统计了沃尔玛、辉瑞、诺华、英特尔、高通、通用电气、本田、丰田、三星等大批企

2、业的数据。这个文章并非鼓励人们进入知识产权法律行业。【正文】随着传统商法部门日益透明化、规程化、格式化,法律诉讼爆发的机会越来越少。例如,随着交易制度和交易工具的发展,企业间贸易纠纷急剧减少。但是,知识产权无法测量,充满变化和不可预期要素,企业间知识产权诉讼数量并未减少,而且诉讼规模越来越大,单一案件的平均被告数越来越多,单个诉讼使用的专利大量增加,出现了单个专利诉讼使用十多个专利的案例,知识产权纠纷逐步成为企业间竞争型纠纷的主要内容,推动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这是非常重大的一个变化。很多国内外专家曾经说, “知识产权会万古长青”,其他商法部门则会由于诉讼的减少而萎缩、消失

3、。目前,从统计数据看,这个判断并非空穴来风。2例如,图 4 统计了一些全球著名企业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到 2009 年 3 月 19 日之间介入的全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律诉讼的分布情况。数据显示:微软公司总共介入各类法律诉讼 156 件,其中知识产权诉讼 119 件,专利诉讼 28 件;摩托罗拉公司总共介入各类法律诉讼 69 件,其中知识产权诉讼 30 件,专利诉讼 25 件。图 5 统计了同期知识产权案件占全部法律诉讼的比例,还统计了同期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案件之和占全部法律诉讼的比例。例如,图 5 显示,微软介入的全部法律诉讼中,76%是知识产权诉讼,诺基亚介入的全部法律诉讼中,6

4、4%是知识产权诉讼。从这两个统计图形的数据看,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企业间竞争型诉讼的主要内容。如果连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诉讼,企业间与无形资产的保护和运用有关的法律诉讼更是占据主流。这是全球商法将因应知识经济的发展,逐步发生重大变革的标识性信号:知识产权可能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商法部门。图 4 著名企业 2008 年 1 月 1 日到 2009 年 3 月 19 日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介入的四类诉讼案件统计(单位:件)图 5 著名企业 2008 年 1 月 1 日到 2009 年 3 月 19 日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介入的知识产权诉讼占全部法律诉讼的百分比,以及知识产权诉讼与反垄断诉讼之和

5、占全部法律诉讼的百分比(单位:)随着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大型垄断企业的法律风险进入“民权时代”;大部分案件是维权诉讼,占 50-90%以上,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还是知识产权为主。3这些大型垄断企业分为四类:渠道壁垒型支柱企业(I 型)、品牌壁垒型支柱企业(II 型)、沉没成本壁垒型支柱企业(III 型)、技术壁垒型支柱企业(IV 型)。这四类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商誉、商标、专有技术、专利和版权。这四类垄断企业对国计民生有重大作用,适合“长命百岁”。就像 AIG、通用汽车、北电网络等企业,虽濒临倒闭、亏损巨大,但是美国政府仍不遗余力实施救助。这种大型垄断企业在渠道、技术、

6、产品线上缺乏竞争对手;其遭遇的法律诉讼中,约 90%以上是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民权诉讼,不属于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这类企业遭遇的企业间竞争型诉讼主要是中小企业对它们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与微软、诺基亚、摩托罗拉等企业的情况类似。表 1 统计了这类大型垄断企业的法律诉讼分布情况。表 1 垄断企业 2008 年 1 月 1 日到 2009 年 3 月 19 日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介入的法律诉讼统计(单位:件)全球企业在美国市场的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这对我国企业和政府的启发主要有三个:第一,优先扶持大企业用知识产权整顿市场秩序。中小科技企业深陷企业间产品责任、倾销、债务、合同、贸易纠纷,

7、这是经济生态恶化的表现;相反,中小科技企业的企业间法律纠纷主要体现为知识产权纠纷,这是经济生态优化的必然结果。而且,中小企业主导对大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这也是经济生态良性发展的标志。相反,大企业被迫发起大量的知识产权维权行动,这是知识产权法制不健全,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的标志。从这个角度看,在我国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4导时代”的过程中,大型企业逐步崛起,并发起大量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的情况会较为常见。我国要促进经济资源和知识产权向这类大型企业集中,逐步改善经济生态。 第二,优先扶持大企业构建知识产权壁垒。企业“知识产权化生存”存在一个“漫过效应”,即知识产权会从高新技术行业,逐步覆盖到传统

8、行业,逐步把食品、饮料、服装、皮革、塑料、家具、家政等传统行业改造为知识产权密集的行业。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巨人会陆续从高新技术行业、传统行业崛起,掌握行业话语权、定价权,压制恶性竞争,消除多地域产业重建,维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保护全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率先觉醒的地区会抢占先发优势,率先建立知识产权壁垒,淘汰全国、全球的竞争对手。为此,广东一些地区提出实施振兴知识产权龙头企业的“三三战略”,要在三大产业,选择各行业的三大支柱型知识产权壁垒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使之成为全球龙头企业。广东地区的这个战略已经覆盖到看似技术含量极低的服装企业,因为二维码技术可以把服装改造成一个图书馆、电影

9、院;OLED 技术可以把服装改造成显示器、照明灯;聪明流体防弹技术可以把服装改造成防刺、防弹的软猬甲。为了控制未来服装产业,本地骨干企业就要抢先把研发和专利触角伸展到这些关键领域。这个战略还覆盖到该地建材行业,因为透明薄膜正在把普通玻璃变成高强度防弹装甲;纳米技术正在把金属油漆表面变成防火、防刮、记忆恢复涂层;光伏产业正在把高楼大厦的墙面和玻璃都变成发电厂。为了控制未来建材产业,本地骨干企业也要抢先把研发和专利触角伸展到这些关键领域。像广东一样率先觉醒的地区还有湖南、江苏、浙江。尤其江苏,政府在一些大型科技项目中不惜以数十亿资金入股,孵化本地高科技产业,吸引全球技术与知识产权向江苏汇集,逐步培

10、5养本地的知识产权巨人。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未来中国大部分行业的知识产权巨人企业将率先在这些南方省份产生。第三,优先培育有资格“长命百岁”的大型垄断企业。通过扩张,知识产权巨人企业必须尽快逃离“自由竞争”,成长为“长命百岁”的大型垄断企业。这是大型企业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必然选择。不过,这个成长过程极为艰难。尤其我国各地区都倾力培育骨干企业,都在培育知识产权巨人。但是,全球化的方向则是仅在国内,甚至国际市场保留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大型企业。这就要考验各地区政府和企业的智慧、手段、魄力与资源。例如,某沿海大省曾拥有国内第二大城市营销集团公司(国有企业),还拥有国内最大的农村连锁营销集团(私营企

11、业)。由于地方政府缺乏战略眼光和胆魄,没有及时帮助该本地私营企业兼并该国有企业,导致该国有企业被来自南方的私营营销集团公司廉价并购。并购后,随着本地采购网络被大量取缔,本地雇员被大量裁减,该省产品丧失了进入全国市场的重要平台。同样是该沿海大省,拥有一家资产数千亿元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触角伸展到煤炭、石油、电力、IT、房地产等大量支柱行业。由于本地政府错失改制良机,没有抢先实施本土化股权改造,使之成为像新华都、华为那样的大型私营企业集团,该国有控股企业已经被外省私营企业廉价并购。更加荒唐的是,该省庞大的机械、建筑工业需求培育了一个全国最大的私营钢铁企业,地方政府不支持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的私营钢铁企

12、业发展,反倒牵头让效率低下、竞争力匮乏的国有钢铁企业去兼并该私营企业。长此以往,该沿海大省用国民储蓄培育的大量支柱企业将纷纷倒下,沦落为外来企业的经济殖民地。6因此,在扶持跨地区的大型垄断企业方面,我国地方政府要有破釜沉舟的大气魄,要敢于把数百亿、数千亿,甚至上万亿的资源配置到竞争力强悍的私营经济部门,否则辛辛苦苦培育的知识产权巨人挡不住本地经济被殖民化的进程。鉴于此,我们研究巨星集团知识产权崛起的发展历程,探索它成为全国,乃至世界建材行业支柱企业的知识产权需求,以及它在新的成长道路上面临的问题、挑战与机遇。这对我国各级政府制定更长远的发展战略有参考价值。知识产权战略这个平台搭起来了,但是各地唱的戏未必相同,其结果也会有天壤之别。利用国家十五年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率先在本地培育一批世界级的 I、II、III、IV 型私营企业集团,这实际上是南方一些地区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国家要积极引导和扶持,配合地方政府培育年营业额超过 500 亿美元,甚至超过 3000 亿美元的大型私营企业。没有一批达到这个重量级的私营企业,我国经济生态就谈不上彻底改善,实体经济崛起也无从谈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法律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