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非典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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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抗非典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去年年底以来,SARS-一种从未听过的病毒对人类发起了突如其来的袭击。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倡导和关注下,各国科学家纷纷开展了对 SARS 病毒的研究。为了合理地保护抗非典斗争的智力成果,为更多更好的先进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保驾护航,本文简要介绍有关抗非典的专利保护问题。一、专利保护的利弊分析在涉及公共健康的领域,国内外还有不少科学家对专利制度持不同的态度,认为专利保护不应当渗透到医疗卫生领域,更不应当影响公共健康,因此,抗非典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应当归全人类共享。此议是否妥当,需从专利保护的利弊关系谈起。1.专利保护的积极作用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治疗各种疾病用的药品类

2、型的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专利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适当的回报,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并能够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动,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在此,专利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开,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另一方面,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2.专利保护的负面影响2当然,专利制度也有不利的方面,例如某些缺乏资金且创新能力不强的企业和国家不再能够无偿地使用别人先进的科研成果,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另外,由于专利权的独

3、占性,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他人的自由竞争,造成某些与公共健康有关的产品例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专利保护期间价格偏高,从而加重消费者的负担。然而,有利与不利既是相对的,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公共健康领域,专利保护也可以刺激和促使更多更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更快地出现,人命关天,有比没有强,多比少强,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值得的。总体考虑,权衡利弊,笔者认为,专利保护仍是利大于弊。二、可以申请专利的主题目前各国抗击 SARS 科技工作者已经取得或即将取得的科技成果中,有不少是可以申请和专利保护的。1.微生物菌种和遗传物质这里所说的微生物,包括各种细菌、真菌、放线菌、病毒、原生动物和藻类等。虽然我国专利法

4、对微生物一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的相应规定,分离得到且有特定工业用途的微生物菌种属于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因而可以得到专利保护。而遗传物质如基因、DNA、RNA 和染色体等,都属于生物化学物质,因而也可以像其它化学物质一样被授予专利。3分离得到的 SARS 的病原体冠状病毒和与非典相关的基因,如果能够用来诊断和治疗非典,也可以像其它用来制备抗非典的化学合成药和中药的原料药化合物一样申请物质专利并获得效力较强的法律保护。2.生物制品和各种医药制剂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经加工制成,作为预防、诊断和治

5、疗特定传染病如非典或其它有关疾病的免疫制剂。由于 1992 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删除了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因此,生物制品也可以获得产品专利。由活性成分和载体及辅料组成的药物制剂发明,可以申请用可由该药品诊断或治疗的病症限定的药物制剂产品专利。例如写成“预防非典的中药组合物”、“SARA 冠状病毒诊断试剂”、 “基因诊断试剂盒”和“抗非典消毒剂”等等,以便与其发明的实质内容相适应。 3.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具在预防、诊断和治疗非典等疾病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器械,例如“胶体金检测试条”、 “空气中 SARS 病毒快速富集装置”、 “SARS 快速早诊断基因芯片”“不接

6、触就能测试体温的仪器”和“荧光定量 PCR 快速检测仪”等发明创造,以及在防治非典科技攻关中产生的防护用具,例如生物防护服、生物防护口罩、正压医用安全头罩、传染病员运送隔离舱、带隔离舱的全封闭担架和传染病员负压救护车等,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主题。而且,除了发明专利以外,这种类型的发明创造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4计专利保护。其中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时,产品必须有形状和构造方面的改进;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时,产品的外观应当是形状、图案或色彩方面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这两种专利的保护期(最长 10 年)虽然比发明专利(最长 20 年)短,但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授权程序比较快捷。4.上述产品的制备方法

7、我国自 1985 年 4 月 1 日实行专利制度后,即可对药物化合物、微生物菌种和遗传物质、生物制品和各种医药制剂以及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具等上述产品产业化且有专利性的制备方法授予专利权。1993 年 1 月 1 日实行修改后的专利法以后,这种方法专利保护的效力还可以延伸到依照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即不得为上述目的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依照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产品的制备方法必须具有可重复性。对于用微生物等生物材料作为原料或工具来生产生物制品的方法专利申请,如果所使用的生物材料是公众不能得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就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8、五条的规定到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所涉及的生物材料,并在说明书中写明保藏单位和保藏号。5.上述产品的用途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即使上述产品本身早已公开,由于已经丧失了新颖性不再可能获得专利,但发现新的用途即用作药品的活性成分治疗 SARS,仍有可能申请用途专利。例如使用一种叫做三氮唑核(Ribavirin)的抗病毒药物来治5疗 SARS、使用已知的中药复方治疗 SARS 以及使用血清、干扰素和蛋白酶抑制剂来治疗 SARS 等新的用途都有可能获得专利保护。至于其权利要求的写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只接受药品制备方法类型的形式,即“XX 物质用于制备治疗 SARS 的药品”

9、或“XX 物质在制备治疗 SARS 的药品中的应用”等类似方式,而不允许写成“XX 物质用于治疗 SARS”。否则将视为疾病的治疗方法予以驳回。三、防止专利权滥用的手段为了兼顾和平衡专利权人与专利技术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合理地照顾公共利益和保证公共健康,防止专利权的滥用,力求使专利制度收到最佳的社会效益,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了一些防止权利滥用的手段,这主要是指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四种情形,和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利用国家政府机构的行政命令强制许可实施某些专利的情况。因此,医疗卫生战线广大的科技工作者在抗非典斗争中应当积极地利用专利制度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而不必过多地顾虑专利制度的负面作用。如果不寻求专利保护,又未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则存在被别人抢先申请专利,反过来限制自己使用该先进技术来维护公共健康的风险。对于某些个人或私营机构在我国申请的抗非典专利,也不必过度恐惧其技术和市场垄断作用,必要时还可以依靠专利法的强制许可手段对其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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