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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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摘要】 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对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物权法的实施确立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框架,适用于证券法律关系的多个层面,同时也为证券业的金融创新提供了充分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物权法;证券市场;金融创新 【写作年份】2008 年 【正文】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物权法,这意味着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又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物权法的实施也必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下面我就对此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2、 一、 物权法的实施确立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框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目标,其中内涵丰富、富有新意。所谓财产性收入,是相对于工资收入而言的,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例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车辆、土地等,以及由此所获得的收入。凡是工资收入之外的收入都可以称之为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除了个人投资及其收益外,还包括其它丰富的形式,例如,公民所购买的股票在升值之后所得到的收入,也构成财产性收入。具体而言,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财产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2益等。这就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不仅是来自工资,国家

3、还将创造条件增加老百姓的多元化收入,财产性收入与通过辛勤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一样,都是国民增加财富收入的重要来源。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首先是指国家通过政策、法律来保障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既然国家鼓励和促进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则无论是增加有形财富(如房屋车辆),还是无形财富(如股息红利),都需要通过物权法等基本法律对其加以保护。 物权法的实施确立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框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资本市场就是法治市场。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健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我们需要认真贯彻实施物权法。这主要是因为物权法对于资本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具有如下重要功能: (一)维护秩

4、序的功能 物权法的颁行,为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从宏观的角度来讲,证券市场是我国整个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内容上看,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和其它权利的凭证,证券交易本身就是财产的交易,只是此种财产交易方式与传统的实物交易有所不同而已。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在于,权利以证券作为载体,从表面上看交易的对象是证券,而交易的实质是权利的转换,某一证券的交易背后实际上蕴含着特定的财产价值。从交易方式上看,证券交易与传统的买卖双方直接交易不同,其采用大规模的集中竞价交易形式来促成买卖的发生和完成,且不需要完成交付行为。 证券交易实质内容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对证券交易的安全秩序提出很高的要

5、求,但这种制度和安全只能建立于完善的交易和监管规则的基础之上。证券交易必然伴随有市场风险,这一特点在买空卖空的期货交易中就更为明显,其对交3易安全和秩序具有很高的要求。我国物权法作为明确财产归属,保护交易安全的民事基本法,其中很多制度对维护健康的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例如, 物权法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确定物权的登记制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制度、证券票据担保制度等,都是与证券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制度。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市场交易越安全,资本市场就越发达,交易就越迅速、越有秩序。 物权法对所有权制度的完善,为交易确定了前提和基础,给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预期,也为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

6、。所以, 物权法对于整个交易安全的维护,必然能够为建立一个稳定的证券市场秩序发挥重要作用。1 (二)促进投资的功能 投资人到证券市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我国整个证券市场中投资者人数众多,交易数额巨大,证券市场市值曾经超过国民经济总量。证券投资者的利益首先体现为一种财产利益,而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立法精神是保护合法收益、保护投资、鼓励创造,因此,它从基本法的角度为证券投资财产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一切法治国家,私有财产权都被视为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并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保护合法的财产权,就是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是保护公民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创造的财富

7、,保护公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在物权法的制度框架下,任何证券持有者对其合法取得的证券都有不受剥夺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占有制度,任何人持有股票、债券应当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权利人(在物权法上,对权利的占有视为准占有),任何人不能举证证明持有人取得权利是非法的,都无权剥夺持有人的权利。 物权法所确立的平等保护等原则,为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为广大民营企业参与投资提供了充4分的法律保障,增强了他们通过投资取得合法收益的信心,这也将大大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构建和发展。2物权法对证券投资者财产权利的确认机制和平等保护原则,无疑让证券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对于鼓励和促进广大投资者投资证

8、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护收益的功能 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收益就属于十七大报告所说的财产性收入,也是亿万人民群众依法取得的合法财产,所以保护公民从证券市场所获得的各种财产收入本身就是物权法的重要功能体现。我国物权法第一次采纳了私人所有权的概念,扩大了对所有权的保护范围,强化了对私人投资及其收益的保护。因为在私人所有权的概念中,已经不仅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而且包括了对投资及其收益所享有的权利。 物权法第 65 条明确规定:“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到法律保护”,这就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对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的法律保护。就具体物权法律制度而言, 物权法所贯彻的平等保护

9、原则和物权确认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等保护方法对保护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收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物权法对投资和收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证券投资者各项权益的保护。证券财产本身是一种价值化的财产,证券市场所聚集的财富,其实是以证券背后的企业实业为基础的。离开实物经济的实际增长,证券市值的增长其实就是泡沫。既然虚拟经济以实物经济为基础,那么以主要调整有形财产的交易为对象的物权法,就成为证券法的基础。 物权法对有形财产的保护,从根本上为证券投资和交易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因为主体在占有和支配实际财产过程中所形成的财产关系是社5会基本的经济关系,是产生其他形态社会财富的基础。例如,因货物的运输、买卖才产生提

10、单、仓单,因实物的出资才能产生股权。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证券法律制度如何健全,如果没有一套保护其财产权的基本制度,那么,其有形财产就无法得到有力的保护,则整个证券制度必然是立足于空中楼阁的,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也必然受到制约。 物权法对有形财产秩序的调整和对实物经济的促进,必然会促进建立在实物经济之上的虚拟经济发展的日趋成熟和理性。这也意味着,如果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通过合法途径所获取的收益受到侵害,司法机关应当对其予以保护。 物权法的多个条文和制度都体现出对于劳动和创造的尊重和保护。依此精神,证券投资及其收益同样也是物权法的保护对象, 物权法同样保护证券投资者。 (四)化解纷争的功能 物权法首要

11、功能就是明确和界定产权,定分止争。在各类财产法中,物权法保护和界定各类财产的制度设计为其他财产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范本效应,也可为证券交易所准用或参照。例如,权利归属的确认、公示、移转变更等有关规则是值得证券法借鉴的。证券法律制度可以通过借鉴物权法上相关界定产权的制度,明确证券市场中各类权益的界定和流转规则,降低证券交易的风险。从实践来看,证券市场中的权属纠纷也大量存在,例如,有投资者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件购买证券,证券登记机构将身份证上的人登记为证券权利人,而后实际投资人与登记的权利人发生证券权益归属纠纷。还有的证券公司因挪用客户资金,混淆自营和代营业务,擅自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由此所得的

12、收益的归属也经常引发纠纷。此外,因为国债回购引发的纠纷,很大程度上属于担保纠纷。在这些情况下,借鉴6物权法中的登记制度原理来设计纠纷解决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法的颁行为解决此类法律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为未来证券市场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提供了可供依循的方法。 (五)制度创新的功能 物权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财产性法律,为交易的规模化运行奠定了制度性框架和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跨国界、跨地区大规模流动特征更为明显。我国应当以物权法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证券法制,促进资本的大规模流动有序展开。在生产要素的流动中,最灵活、规模最大、作用最大的是资本流动,即国际投资。商品和服务国际流动形

13、成了世界市场,而国际资本流动促进了世界生产,从而使生产方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本的国际流动能极大地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国界优化组合, 使生产要素在更高水平上得以配置。3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市场经济中的相关基本法律缺位,致使证券资本市场中的一些法律问题缺乏基础法律的支撑,例如关于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虽然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股东行使这些权利都是以享有基本财产权利为基础的,这就需要物权法从基本法律的角度对股东的财产权予以确认和保护。现在物权法得以颁行,奠定了财产法的基础,为其他相关单行法的颁布也确立了基本规则,我们应当完善资本市场的各类详细交易规则,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规范化和国际化,

14、更好地吸引世界范围的投资,促成资本的国内和国际流动。此外, 物权法也为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和空间,使许多金融创新具有了民事基本法的依据。 物权法作为主要调整有形财产的法律,与证券法等调整无形财产的法律的结合,共同构成财产法保护的完整框架。从这个意义上说, 物权法的颁行不仅对7构建有形财产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也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二、 物权法在证券法律关系中的适用 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这除了表现为物权法的实施确立了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框架以外,还表现为物权法对证券法律关系在多个层面上的适用。诚然,关于股票

15、、债券和票据等具体的证券法律关系主要由公司法、证券法和票据法规范和调整,而物权法主要是调整因有体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其不具体调整这些无形财产关系。从性质上看,股权也不仅仅是所有权的凭证,其还是一种债权的凭证,体现了股东的一种资格和地位,其作为一种混合型的权利很难完全受到物权法的调整;而债券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也不应受到物权法的调整。尽管如此,我们应当注意的是, 物权法并不排斥对无形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调整。 一方面,我国采用民商合一体制,该体制最大的特点在于,民法典的基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商事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物权法作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

16、当然对于证券法所规范的商事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之间也并非是严格割裂、互不相干的;相反,二者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就证券资产而言,其利益的最终实现还是要指向一定的有形物,例如,股东分红必然涉及到对公司法人财产的分割,再如,期货交易法律关系中,合约在一定程度上构成所谓的物权证券,直接指向特定数量的实物交易品种。从这个意义上看,调整有形财产的物权法必然对证券法律关系产生影响。还要看到, 物权法确立了基本的财产形态,该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物,8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这也就是说财产形态包括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三大类。 物权法承认权利、证券、基金份额等可以成为质权等物权的客体,并且这些财产可以与有形财产构成集合体用于设立担保。这无疑对证券法律关系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认识物权法在证券法律关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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