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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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 有什么样的法学院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人,有什么样的法律人就有什么样的法治社会。法学教育不仅仅传授法律知识,而且培养法律信仰,提高全社会的法律观念,促进法治化进程。因而,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学科的建设问题,而是事关依法治国和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目前,广东省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着重规模、重速度、重招生,轻培养、轻质量、轻信仰等诸多问题,但首要问题是法学教育的规模失控、起点太低、层次太杂,严重影响了培养具有统一法律信仰、统一法律知识背景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人才目标的实现。本文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实证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必须尽快取消大专及

2、以下层次的法学教育,以本科教育为法学教育的统一起点,加强研究生教育,引入评估机制,切实保证法学教育的整体质量。关键词 法学教育 精英教育 本科教育 评估机制孟子云:“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1 的确,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设法治广东、和谐广东、创新型广东离不开大批精英型法律人才,而法律人才的培养又有赖于一个高效、健全、有前瞻性的教育机制。广东省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综合经济实力雄踞全国首位,120 多年来连续创造了无数个经济奇迹,对人才的吸纳力和需求量也高居全国前列,但法学教育的发展,尤其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却比较薄弱,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等地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

3、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加入 WTO 已经整整 4 年,作为服务贸易重要内容之一的法律服务已经步入国际化时代。如何改革我省的法学教育,使之更好地应对 WTO 对我们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并为我省经济的持续强劲发展和依法2治省培养一流的法律人才就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囿于篇幅,着重从法学教育层次定位这个角度探讨改革的核心问题。一、 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广东省高校法学教育有着光荣而悠久的历史,但其现状及发展前景却令人堪忧。广东高校法学教育在历史上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渊源很长,肇始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 1905 年)十一月成立的广东法政学堂,至今已有 100 年的

4、历史,稍晚于 1904 年成立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官办的法律学堂京师法律学堂,与北洋法政学堂等第一批官办法政学堂一起揭开了中国法政教育近代化的序幕。作为全国建立最早的法政教育机构之一,广东法政学堂的教育起点很高,一开始就跟国际接轨,专门请了日本教习来讲课,用的也是日本的课本,并开办了学制为四年的大学本科,后来又相继更名为广东公立法政学校、广东公立法科大学和 1924 年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在当时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活跃在社会各界的提倡自由、平等、科学,追求公平、正义和民主的法治人才。2然而,世事变迁,连年征战及 50 年代的院系调整使得广东省的法学教育陷入了瘫痪状态,直到 1979 年 7 月中

5、山大学法律系被批准复办以后,广东省的法学教育才又迎来了专业发展的第二个“春天”,法律院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法律人才开始“大批量生产”。据笔者统计(如表一所示),截至目前,广东省内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的本科院校共有 31 所,但 1990 年前只有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汕头大3学和深圳大学 5 所,1991 年到 2000 年间又增加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东商学院等 3 所,2000 年和 2001 无新增院校,而 2002 年至今 3 年间就新增了 23 所院校。12006 年又增加了 4 所院校,2 全省共有 35 所本科院校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表一:广东

6、省招收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的本科院校数(截至 2006 年 11 月)期间新增院校(所)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高等院校数(所)1980 以前119811990451991200038420002001082002200523312006435不仅高校数额在迅速激增,各个高校的招生规模也在迅速膨胀(如表二所示),据笔者统计,2005 年广东省内共招收 5540 名法学专业普通本科生,其中每年招生规模在 200 人以上的法学专业本科院校就有 12 所 3,占所有招生院校的38.71。有 1 所高校每年招收 1121 名法学专业本科生(461 名为非公安类,660名为公安类),2 所高校每年招收 320

7、 名法学专业本科生。如此庞大的招生规模不仅在国内是空前的,即使在法学教育非常发达的西方国家恐怕也是让人叹为观止的。表二:2005 年广东省高校法学专业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汇总表5序号高校名称招生计划序号高校名称招生计划1广东警官学院112117广东培正学院1102华南理工大学32018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11063华南农业大学32019中山大学新华学院105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9420韩山师范学院1005广东商学院27021东莞理工学院8476深圳大学25022汕头大学807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4023茂名大学808中山大学23024五邑大学8098华南师范大学22025佛山科学技术学院7010

8、广东海洋大学21026暨南大学601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027嘉应大学60129韶关学院20028惠州大学5013广州大学15429肇庆学院501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15230广州大学松田学院5015广东工业大学1012031南方医科大学3016湛江师范学院120合计5540更加让人震惊的是,法律专业教育在大专院校、成人教育、高职高专院校也遍地开花。笔者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2005 年 8 月的公布的数字进行统计,发现本科院校招收成人法学本科的有华南农业大学等 16 所,招收高职法律专业的有茂名学院等 19 所;高职院校招收高职(成高)法律专业的有私立华联学院等 14 所;独立设置成人高

9、校招收普通高职法律专业的有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等 4 所,招收成高法律专业的有广东新华教育学院等 6 所。1 另外,2006 年还将增加七所招收高职法律专业的院校。2 难怪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感慨说, “世界上大约没有第二个国家在正规的大学之外尚有像我们这样名目繁多的法律教育种类与层次”3 了。与低层次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相比,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在广东省一直未获得很好的发展。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 2004 年所做的研究生院法学九个专11业排名 1 中未见我们广东院校的踪影,截止目前已经审定通过的 19 部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用书”2 中也没有一部是由我们广东高校的老师编写出版的。首先,在硕士

10、研究生培养方面,据报道,广东省的研究生教育现有硕士点 745个 3,而如表三所示,广东省内目前仅有 7 所院校的 17 个法学或法律专业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仅占所有专业硕士点总数的 2.28。我们还可以看出,除了中山大学法学院以外,其他六所高校只有一个或至多两个法学硕士点,尚无一所高校取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点资格。近年来,在作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的法律硕士培养方面,我省显得尤为薄弱。全国共有 48 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高校,但我省只有中山大学具有招生和培养资格。从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来看,中山大学法学院招生规模最大,每年招收 200 名以上的研究生。招生人数比较多的还有暨南大学和广东商学

11、院。表三:2006 年广东省法学、法律硕士生招生规模及专业分布序号高校名称招生规模硕士点硕士生导师数平均师生比121中山大学210(法学硕士 128 名,法律硕士 82 名)法学理论、法律实、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26.56:12暨南大学60民商法学、经济法学96.67:13广东商学院58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136 个以上9.67:1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40国际法学133.08:15华南理工大学40经济法学133.08:16华南师范大学26民商法学14未知7深圳大学24国际法学64:1合计45879 个以上5.80:1其次,博士

12、点的设立是一个学科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但广东省法学教育恰恰在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显得最为薄弱。广东省目前共有 298 个博士点,1 但中国目前所设的 39 个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 2 没有一个设在广东省。为了“曲线救国”,广东省目前仅有几个挂靠招生的法学博士点。3 据最新消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初审结果已在全国范围内公示,令人欣慰的是, 7 个法学二级学科法学博士学位的 18 个授权点中,4 广东省终于占了一席之地,中山大15学获得了法学理论博士授权点,但初审通过 5 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中仍然没有一个设在广东省高校。5二、 广东法学教育存在的首要问题分析以上是广东省法

13、学教育的历史及现状,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为关注的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广东省法学教育一味地扩大招生规模,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大跃进”,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的研究生教育更是以每年 20到 30的比例大规模扩招,这不仅是目前我省的法学教育资源难以支撑的,而且带来的消极后果和负面影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难以消除。这种表面上以市场为导向的规模扩张反映了教育指导思想上的急功近利,违背了法学人才的培养规律,存在着重规模、重速度、重招生,轻培养、轻质量、轻信仰等诸多问题,但首要的、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学教育的规模失控、起点太低、层次太杂,这正是产生其他连锁问题的症结所在。(一)规模失控及其原因分析特

14、有的历史背景和国情决定了我国在上世纪 80 年代以后开始执行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发展法学教育的办学方针,以解法官断层、国家法制建设人才短缺的燃眉之急。近年来法学教育的迅速升温还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及体制原因。首先,近年来我国对高等教育进行了社会化、产业化改革,由于法学教育不像理工科教育那样需要大量的实验仪器设备,只要一定量的师资就行,从短期来看投资少、收益大,因而非常受教育提供者偏爱。于是,一块牌子高挂,三五个教师组建法学院系的情形随处可见。其次,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在设立之初不像发达国家那16样有一系列严格的“准入”法规,没有专门针对师资、法律图书馆、模拟法庭等软硬件设施进行规范的法律,仅

15、有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而且大多是原则性规定。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行政主管机关也未对新办法律院系进行全面的、严格的实质评估。这样,在甚至不具备一个接受过全日制正规法学教育尤其是研究生以上层次教育的师资的情形下,由原来哲学或政治系的人马组建一个法政院系并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学生的情形也就不足为怪了。1 再次,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不绝于耳的口号声中,社会各界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学类人才的需求迅速增长,这在客观上成为了法学教育发展的定心丸和催化剂。于是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之下,各高校有条件的上、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在上,广东省的法学教育形成了上文所述的“村村点火、家家冒烟”的星

16、火燎原之势。据笔者统计,目前广东省不同层次的法学高等教育院校总数至少有 53 个以上(不包括法律职业教育院校)2,已形成了由本科院校(又包括普通本科法学教育、成人本科法学教育、高职法学教育)、高职院校(高职、成高法律教育)、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普通高职法律专业、成高法律专业)以及司法警察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司法干部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机构组成的,既有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又有职业教育,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非学历教育的,从中专、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到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各种教育层次皆备,从夜大、电大、自学考试、函授、半脱产到全日制等各种形式俱全的教育培训的“大杂烩”。法学教育这块“唐僧肉” 可谓被缺乏理性的中国人瓜分到了极致, “依法治国”这块招牌可谓被智慧的中国人利用到了极致。人们似乎再也无暇考虑诸如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到底需要多少法律人才、自己有没有资质培养法律人才、怎样培养法律人才、培养的人才的出路如何等基本问题,但是他们知道只要办法学或法律专业,不17管何种层次都肯定有足够的、相对较好的生源。广东省目前这种粗放式办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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