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立宪主义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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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韩国立宪主义的历史与现状一 绪 论自 60 年代以来,大韩民国因其巨大的经济成就而举世瞩目。但进入 80 年代以后,相对于其经济成就,观察家们却更加关注韩国蓬勃展开的政治变革。1993 年,韩国诞生了自 1961 年军人政变以来第一个文人政府。更有甚者,在 1997 年的总统大选中,反对党领袖最终获胜。对于珍视自由、公正和人格尊严的国际社会而言,这一历史事件尤其值得注意。本文有两个目的。首先,我将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探讨韩国文化传统对其宪政和民主发展的影响。其次,也是文章的主要部分,从宪法角度对战后韩国的民主发展作一个历史概括。通过这两重研究,我希望不仅对韩国宪法制度及其历史发展作一介绍,而且

2、为更好地理解那些阻碍和促进韩国宪政发展的文化因素作一铺垫。之所以会有文章的后一目的,是因为文化传统通常被认为是第三世界国家实现民主的重要障碍。立宪主义在此意即民主的法律表现,及为法治(rule of law)和民主理想机制化创造条件的动态政治过程。换言之,立宪主义就是实现宪法理念和精神的过程。二 法律发展和文化从 1948 年成立第一个宪法政府至 80 年代末,韩国均为独裁政府所统治。韩国宪政的这一令人失望的记录常常被归咎于她的文化传统,尤其是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但是韩国文化和政治发展之间独裁和儒家思想之间的联系,并不像通常认为的那样清楚。为了便于理解这一关系的复杂性,有必要简略地回顾一下韩2

3、国的文化和政治传统。自七世纪以来,强有力的中央集权便已成为韩国政治史上的鲜明特征。这种对中央的重视常常被认为阻碍了韩国社会多元化和信仰自由的发展。自然,韩国的儒家传统和社会单一性强化了中央集权。在像韩国这样的单一社会里,社会规范,诸如道德、习俗和宗教等,成为比法律更有效的社会控制和整合的手段。原因在于,这些规范本身源自社会环境,无须国家强制。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的作用大都减弱了。在儒家等级和中央极权的社会里,地位为不平等提供了基础和依据。非正式的规范常常暗行其道,而公共管理则通过命令或指示而非固定条文进行。儒家等级制度划与了工匠和商人很低的社会地位,这从总体上造成工商业发展迟滞。同时,韩国的中

4、央集权也阻碍了地区工业的发展。当然,对于封建日本那样的非中央集权国家,则恰好相反。为与其它封地领主竞争,每一领主均鼓励地方工业的发展。韩国工商业的停滞不前有利于社会的集中,但却减少了因管理商业交易而产生的法律需求。这进一步弱化了法律的发展。韩国在本身的启蒙运动或宗教改革运动尚未出现之前,便遭到了外国奴役。日本的殖民统治(1910-45)强化了法律的负面影响。殖民统治者将西方法律用作攫取利益的工具,而显然无意将其用来维护社会正义或保障个人权力。反抗日本统治常常导致违反当局的法律,但韩国人民把这看作爱国主义行为。韩国其后脱离日本统治独立,但却并未自动带来自由。和第三世界多数殖民地国家一样,独立仅仅

5、是把外国势力强加的政治限制换成了本国政治势力的类似限3制。因此,韩国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发展为宪政的发展提供的优惠条件微乎其微。对强调文化的决定性影响的人而言,韩国的传统是她无法摆脱的力量。这种文化决定论曾是解释韩国社会落后原因的颇为流行的方法。最近的金融危机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似乎再次证明了文化在亚洲的负面作用。亚洲金融危机真是文化决定论的证据吗?但是随着战后韩国和其它新兴工业国(简称 NICs 国家,均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经济的飞速发展,突然出现了对用文化解释落后论进行重新阐释的必要。尤其是,应如何解释韩国经济成功与文化的关系。曾被指责为导致韩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儒家教义,又转而被看作是促进了经

6、济的发展。儒家对教育、和谐和家庭关系的重视如今被认为是特别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对儒家文化作用的评价,似乎随着韩国社会、经济演变的特定阶段而发生着变化。就算儒家文化对亚洲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人们也仍然可以说,同样的解释不能推而广之到政治领域或宪政,因为经济的成功可能与独裁统治相伴相生。事实上,不少人就把韩国作为这样一个例子。针对这一点,我认为没有必要讨论民主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但是,让我着重谈谈一个更相关的问题:假如韩国的政治发展取得了成功,文化决定论者将怎样解释这一不相称的结果?根据这种见解,文化可以在某个时候促进发展,而在另一个时候制约发展。据我理解,社会科学中通常使用的文化一词意即道德或以一

7、定方式运作的形而上的倾向(predisposition)。这倾向包括在重复中建立,并为特定社会所共有的生活方式和鲜明的理念、态度和情感。传统意味着无形文化的传送和延续。作为一个社会中人类智能的发源地,文化或传统是一个综合实体,所有现代现象均须4从中寻求解释。因此,它可作为一切依据或优、缺点的来源。以圣人教义为基础的宗教是文化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西方史告诉我们,有关基督教的解释因时随地而变。一度鼓吹王权的基督教,如今改而提倡个人主义。既然历史总是可以重新解释,而文化的作用又不断被修正,赋予儒家思想的作用毫无疑问也会随韩国历史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众多儒家经典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可以自由诠释。正如可以从儒

8、家文化中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因一样,我们也可能从中找出有利于民主发展的因素。同样的道理自然也适用于佛教。比如,佛教文化一直被指责为泰国经济和民主落后的根源。一旦泰国人民完成了发展目标并回头寻求解释时,他们却可能从佛教传统中找到答案。但目前,泰国学者却把本国文化中阻碍发展的因素与推动西方发展进程的新教相提并论。诚然,假如本文写于二三十年前,恐怕我也会坚持摒弃儒家文化。时间是改变我们思维方式的重要因素。对传统的重新解释即是历史。从这种意义上讲,克罗齐(Benedetto Croce)说得好, 所有的历史都是现代史(All history is contemporary)。因此,我不否认文化的影响或

9、重要性,然而,我不接受文化传统有助于西方的发展,但却只是阻碍了世界其它各地发展的这种说法。仅从文化和传统的意义上探究法律有失偏颇,更好的方法是从整个社会这个广阔的角度入手。过度倚重文化,就会倾向于低估社会、政治或经济因素的作用,以及人在变化的社会中的作用。如果人民的努力使韩国的经济取得了成功,那么人民的决定性作用又何以不能在宪法发展中得以展现?人民与其外部环境相互作用创造新的历史,文化也因此不断被改变着。5有关文化的讨论暂叙到此,下面我想谈谈韩国宪政发展的历史,因为这段历史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三 宪法发展概览(1)频繁修宪自 1948 年诞生第一部宪法,韩国已九次修宪,几乎每五年一次。这足以表

10、明韩国政治进程的不稳定。更有甚者,直到不久以前,每次政权更迭都会导致修宪。修宪大都通过非法延长总统任期进行,且常常随之实施军事管制法。1952 年,1948 宪法首次被修改。当时,李承晚总统试图通过实施军事管制法和修改宪法、允许总统直选来延长自己的任期。1948 宪法规定,总统应由国民议会间接选举产生。1952 年,议会控制在李的反对派手里。尽管如此,李仍成功地实现了修宪。其时韩战正进入白热化状态(1950-53),议会在政府临时避难的釜山陪都召集。旨在压制一切政党活动的军事管制法业已宣布和实施。所有 166 名议员在气氛恐怖的深夜战栗地完成了对宪法修正案的投票。不出所料,修正案获得全票通过,

11、李再次当选总统。1954 年推动的第二次修宪则使李的总统任期无限延长。令人齿冷的是,此修正案是在比宪法规定的国民议会三分之二多数票少一票的情况下通过的。不过,随着人望尽失,玩弄宪法最终未能使李在 1960 年保住总统宝座。李承晚政府在人民的反对声中下台,从而导致了又一次修宪。但是,新宪法过于草率,没有兼听不同意见,亦未确保程序公正。此次修改用议会制取代了总统制,6改动之大,以致本届政府被称为第二共和国。1960 年也进行了第四次修宪,增加了追溯选举舞弊、腐败和挪用公家财产人责任的法律内容。迫于公众压力,此次修正案为罚不溯及既往的原则(prohibiting ex post facto pena

12、lties)提供了宪法例外依据。第二共和国却天命不长。政局不稳激起了军人干政,并于 1961 年成功发动政变。可想而知,军事当局在 1962 年起草了一份新宪法,主要变化是重新确立了直选总统制。第三共和国时代随之到来。鉴于议会业已解散,新宪法不得不通过全民公决实施。然而,军事管制法直到投票前十天才取消。1969 年进行的第六次修宪,旨在确保将军出身的朴正熙总统第三次连任。1962 年修订的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为避免议会在野党成员的激烈反对,执政党暗中召集议会中本党成员,于凌晨在议会大厦主厅对面的楼里开会。他们行动诡秘,直到进入讨论阶段才亮灯。待反对党成员得到消息并冲进会场,已经为时

13、太晚。批准朴正熙再度连任的宪法修正案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获得了通过。随后,修正案被全民公决批准。1972 年朴正熙又一次强行修改宪法,以确保其任期无限延长。这一次,宪法和所有政治活动均被紧急总统令中止。在既未举行公开听证会,也未进行公开答辩的情况下,修正案被提交全民公决。同时,为防止朴在直选中落败,选举程序被小心改变了。总统将由一个特别选举团选举,而选举团成员则由经当局精心筛选过的代表投票选出。不出所料,朴正熙再次全票当选。新宪法还赋予总统高于政府其它部门的权力,并对基本权增加了额外限制。此次对宪法的修改面之广,以致于缔造了第四共和国。7朴正熙在 1979 年遇刺导致了 1980 年的又一次修宪

14、。全斗焕将军率领一批朴的前追随者填补了他身后留下的权力真空。新的军事领导人修改了宪法。他们试图通过象征性地与前政府的独裁统治拉开距离,以使其政权合法化。可是,军事当局效法 1961 年的军事政变颁布了军事管制法,禁止政治活动,并压制言论自由。根据新宪法,尽管总统仍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却缩短至一届,为时七年。总统期限仍可通过修宪延长,但不适用于在职总统。这一明显的禁令乃是此新宪法值得称道之处。但是,尽管新宪法去掉了诸多不受欢迎的条款,它仍授与总统极大权力。建立在本宪法上的新政权即第五共和国。不出所料,最后一位军人政治家全斗焕,被他一手挑选的选举团选为总统。80 年代后半期,公众对军事独裁政府的抗

15、议风潮愈演愈烈,政治当局进退维谷:或是以军事管制法等非常手段延长统治,或是顺乎民意。与前几任政府不同,当权者答应了公众的要求。因此,就发展和意义而言,1987 年宪法修正案都代表了极大的转变。1987 宪法是韩国修宪史上首次由执政党与反对党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彼此合作的产物。修宪也是在当时宪法规定的程序下进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诞生了第六共和国的新宪法亦即现行宪法,比以往任何一部都更具有合法性。至关重要的是,现行宪法重新确立了直选总统制。此外,总统任期被缩短至五年。新宪法还加大了立法的权力,进一步保护了个人权利。1987 年总统选举依照新宪法举行。旧制度下保守的既得利益者支持全斗焕的战友卢泰

16、愚当选总统。卢获胜的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因为两个主要竞选对手金8泳三和金大中的分裂。但不管怎样,全在任期满后交出了职权,而卢的当选也合乎宪法。就此而论,可以说是韩国宪法史上实现了第一次和平交权。除 1987 年宪法外,以往历次修宪均发生在非常条件下,而且没有一次修宪是应民意而生。修宪的进程清楚地表明,独裁政府会怎样尽其所能,用合法外衣掩盖不正当的行径。尽管 1987 宪法取得了相当的成就,韩国修宪的当务之急仍是消除公众对宪法和政府合法性的不满和不信任。这一点可以通过采取允许公开辩论的公平、公正的修宪程序做到。以往历次修宪的背景均问题重重,但令人高兴的是当前宪法不像过去的版本那样因其合法性问题而困扰政府。比如,卢泰愚政府受到非难并非由于任何宪法瑕疵,而是因其与军方的瓜葛。卢毕竟是全斗焕在韩国军事学院的亲密战友,且积极参加了 1979 年朴正熙死后的政变。作为全职军人,他直到以军事安全部队长官的身份退役后,才开始自己的政治生涯。卢政府是一个过渡政府,为真正的文人政府铺平了道路。1993 年由金泳三领导的第一个文人政府宣誓就职,表明现行宪法已为韩国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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