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7873810 上传时间:2018-04-23 格式:PDF 页数:23 大小:708.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2016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2016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2016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2016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ww.shangdaxue.cc 最具权威的大学生服务网站2016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专项练习题及答案2 多选题1. 下列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权利总是与利益紧密联系, 正是基于自利即通过法律来保护本人利益的动 机才形成法律B.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C.守法行为是围绕义务而展开的D.行使法律权利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故权利的行使排斥行为人的自主性答案: ACD 解析: 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紧密相连, 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 家的利益,故 A选项错误。从结构上来看,权利与义

2、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 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即使是在不附条件的赠与 合 同中,受赠人只享有权利,但这项权利一定会有一项义务赠与人的义务 对应存在,没有对应义务存在的权利根本无法实现,所以不是真正的权利。B选 项正确。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 律监督等始终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故 C选项错误。 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的,对于法律权利,行 为人同样可以决定是否实施,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D选项错误。2. 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应当在公布后的30 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B.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 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 议决定D.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公布答案: ABC www.shangdaxue.cc 最具权威的大学生服务网站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9 条的规定:“行政法

4、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 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 案:,( 三)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 案;, ”故AB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1 条第 2 款的规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 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 员会 会议审议决定。”故 C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9 条第 4 款

5、的 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是报省或 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但是由自治州、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而非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3.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整体利益, 可以在 3 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立法会如果以全体议 员 2/3 上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C.

6、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 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提出 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 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答案: ABC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规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 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故 A选项表述错 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 案 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 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

7、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可知 B选项 情形行政长官还可按第 50 条的规定解散立法会。故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 73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 如立法会全体议 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 法会通过进行调查, 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 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 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 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可见,联合动议后还须经立法会通过,并 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且须经立法会以全体议

8、员2/3 多数通过调查案, 才可 提出弹劾案。 故 C选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 52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www.shangdaxue.cc 最具权威的大学生服务网站 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 一) 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 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 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 议的原案。”故 D选项正确,当选。4.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9、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 具体情况规定B.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C.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 书面提出辞职答案: BCD 解析:选举法第14 条第 2 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故A选项说法正确, 不选。选举法第29 条第 3 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 荐 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10、, 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 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30 条规定: “全国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 应选代表的名额。 ”可见,只有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 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故B选项说法不正 确。公民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选项说法不正确。选举 法第 52 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 出辞职,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

11、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 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 故 D选项说法不正确。5. 下列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正确的有: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B.唐、 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 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www.shangdaxue.cc 最具权威的大学生服务网站 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 御史中丞、 大理寺卿组成 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会审”答案: ABC 解析: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

12、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 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 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大理寺 审 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A选项正确。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监督中央和地 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 是皇帝的“耳目 之司”。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 案件 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B选项正确。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 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 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

13、为慎刑机关。C 选项正确。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了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 卿临时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三司会审”是指明清时 期,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因此, D选项错误。6. 关于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改刑部为法部B.改大理院为大理寺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D.确立观审制度答案: ACD 解析: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实行审检合署。故 A选项说法正确, B选项说法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并且初

14、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 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 故 C选项说法正确。 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 裁判权后, 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观审制度。 故 D选项说法正 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7. 下列关于美国法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实行“遵循先例”原则B.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C.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www.shangdaxue.cc 最具权威的大学生服务网站 D.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答案: ACD 解析: 美国法属于英美法系, 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 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 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

15、上采用归纳推理的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 A 选项表述正确, B选项表述错误。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 法的形式。 C选项表述正确。美国法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运 作 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故D选项的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 案为 ACD 。8.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 大女儿患有精神病, 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 妹妹 每次都予以忍让。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进行反击,不慎 将姐姐打死。后妹妹主动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书,请求法官从轻处 罚。法官在综合考量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处妹妹有期徒刑1 年,缓期 2 年执 行。根据这个事例

1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法官在判案时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中 的作用答案: ABCD 解析: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 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 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 法律善与恶的标准, 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 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 管如 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案中,妹妹受到 姐姐殴打而自卫还击, 不慎将其致死的行为并未违背道德规范,相反应得到道义 上的支持与同情; 但从法律上看, 该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 应受到法律制裁。 由 此可以看出, 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故 A选项正确。 从法院的判决结 果来看,该判决充分考量了道德因素,我国刑事立法中也对这种防卫过当行为 规定了较轻的刑罚,甚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