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广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省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的通知》,在我省妇幼安康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一)(一)总总目目标标1.到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2.降低先天性神经管畸形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年度目(二)年度目标标2009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一)项项目范目范围围项目地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二)(二)项项目内容1.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三、组织实施(一)(一)组织领导组织领导省卫生厅负责根据卫生部项目方案制订实施方案,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并定期向卫生部上报有关数据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省卫生厅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指定医疗保健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二)叶酸招(二)叶酸招标标采采购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国药准字号;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三)叶酸的(三)叶酸的组织组织分分发发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1)省卫生厅根据各地需求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将中标供应商及分配数量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由各市卫生局与中标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及支付款项。
2)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县(区)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县(区)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4)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5)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2.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1)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四)信息(四)信息报报送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按季度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四、经费管理(一)根据中央制定叶酸药品费标准(24元/人),购买叶酸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10%,省级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45%(补助江门台山市、开平市31.5%),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五、监督管理(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乃至村卫生所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三)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按年度向省卫生厅报送项目总结省卫生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地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