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科目教材变化第四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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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科目教材变化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科目教材变化第四章消费税第四章消费税原教材新教材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191章名由“第三章”改为“第四章”215192倒数第 13 行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后面增加“委托加工”四字216倒数第 13行19316-17 行删除“中间环节利润大,征收的是倒爷费”21717 行194倒数第 7 行增加“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18倒数第 4-6 行195196195

2、倒数第三行196第一行删除一段内容“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征收消费税”220第 2 行196第 4 行在“工业酒精”后面增加“医药酒精” 220第 4 行197倒数第 11 行增加“培训搜培训课程px.wangxiao.so 培训网提醒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6 号文件规定,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221倒数第10、11 行197倒数第 5 行删除“子午线轮胎” 221倒数第 4行第四章201202201 倒数第 1 行202第 16 行删除第 16 条的全部内容,“纳税人销售的卷烟个人生产的卷烟“225倒

3、数第 1行203第 14 行-22 行删除(三)中的全部内容,“(三)乘用车适用税率的调整按原税率退税”226倒数第 4行203倒数第 10 行国发200837 号改为“财税2008168 号”227第 5 行203204203 倒数第 8 行204第 7 行删除“(2)2009年 1 月 1 日至 2010年 12 月 31日.甲苯、二甲苯”227第 7 行205倒数第 9 行但是,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可不计算销售额,不再征收消费税改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29倒数第 2段205倒数第 4

4、行一是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的运费发票改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29第 1、2 行205倒数第 2 行增加“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29第 48 行206第 14 行增加“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229倒数第1415 行206倒数第 11 行卷烟和粮食白酒改为“卷烟、白酒和小汽车”229最后一行207第 1、2 行1.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2.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1.改为“核定计税价格”2.改为“计税价格”230第 11、12行211第 4、5 行删除第

5、 4 条“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删除第 5 条“外购增加“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234第 16 行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211第六节最后增加“(二)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可按上述计算方法抵扣。”234235234 倒数第 5 行235 第 11行214第 1820 行删除“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量100%”238第 7 行215第 14 行“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 7 日

6、内”改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238最后一行215倒数第 2 段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 支)150 元。改为“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23917-18 行216第 815 行删除“金银首饰的零售业务是指销售给经营单位”239第 3 行21619 行删除“不属于上述增加“从 2002 年 1 月 1

7、日起,钻石240第 1 行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及钻石饰品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216倒数第 2 段倒数第 4段删除“按照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240第 8 行219第九节最后增加“为规范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从相应预算科目中退付税款给申请企业”242243242 倒数第 16 行243 第 2行219倒数第 17 行增加“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43第 7 行219倒数第 56 行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自 2009年 1 月 1 日起,改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8、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将两句话整合为一句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43倒数第1415 行219220219 倒数第 3 行220第 1 行“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申报缴纳消费税”改为“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43倒数 1113 行220第 23 行删除“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将“核算地”改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243倒数 910 行2

9、20第 46 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报缴税款”改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受托方为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243倒数第 2段报缴税款”220倒数第 2 行税款缴纳证的次日改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244倒数 1314 行21114新增“(二)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可按上述计算方法抵扣。”234-235234 页第5 行-235页第 11 行21915新增“为规范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政策,财税20132 号文件从相应预算科目中退付税款给申请企业”。242-243242 页倒数第 16 行243 页第2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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