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伟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WU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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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伟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全体驻场商户, 包括自行使用自持物业的业主及承租人及其工作人员。二、使用自持物业的业主入场装修物业前应先签署本规定。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并签署本规定,并将之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三、本规定一经驻场商户签章即对其产生约束力,驻场商户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同意商业物业运营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定对其装修物业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接受该公司对自己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第二部分:店面装修设计要求(设计人员细读)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装饰及消防等的规范规程。一、平面布置与地面(一)不得设计夹层或地面垫高。(二)地面材料须采用地砖、石材、强化木地板等符合消防规范

2、要求的材料。(1)一层为通透敞开式高场,商场隔断应采用金属框玻璃(厚度 8-10mm), 高度不超过2m ;沿公共通道一侧不得固定隔断。(2)二、三层可以隔断到店面招牌处;(3)四层均应向宁德消防支队作二次装修消防审批审核与消防安全检查申核。二、吊顶(一) 吊顶材料应采用铝质格栅,隔层与公共部份吊顶用防火板隔开,必须使用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材料。防规范要求的材料。(二)吊顶应于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口400 500mm ,尤其设备阀门位置必须留出。(三)吊顶内所有线路均需采用金属管保护,刷防火涂料(严禁采用PVC管) 。(四)吊顶与公共通道相通处用防火防潮板材封堵,并预留检查口400 500mm 。三

3、、隔墙、仓库、试衣间、隔断(一)所有仓库、试衣间的隔墙材料均需采用轻钢龙骨防火防潮板等符合消防规范的材料,高度不超过2m 。四、货架、背景板、橱窗、灯箱(一)高柜、背柜、背景板、橱窗地台应高度不超过2m 。采用防火材料,若采用木作则需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板饰面保护(防火涂料至少需两遍以上)。(二)背景板若兼作隔墙,应视同隔墙处理。五、电气、消防设施部分(一)本店面用电负荷应详细核算。若超出物业公司提供的负荷,承租人需提出增容申请,由商业物业运营公司审核批准,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详见装修管理规定第七部分:电气变更增容程序 。(二)使用面积超过建筑面积300m2的室内装修,业户应事先向宁德市消防部门

4、申请装修防火审核申报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三) 商铺消防设施不得任何变更改动,应预留应急照明灯插座及应急照明灯位置(应挂于高处) 。(四)对商铺面积小于100m2的轻危险级ABC干粉灭火器配置场所不少于2 具( 4kga) ,每个设置点的ABC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具( 4kga) 。六、商场试衣间制作标准(一) 试衣间尺寸: 试衣间门边缘面积至少应为1.50 平方米, 门面宽不小于0.80 米,高为1.80-2.0米。试衣间门边缘的上、下方应分别与试衣间顶部及地面留有15 厘米的间隙。七、商场货柜、展台试衣间消防验收标准:(一) 装修单位安装或装修所有木质材料货柜、展台, 必须涂刷两遍以

5、上防火涂料或贴防火板,做好防火处理。(二) 厂家专柜所用配电盘、电源开关必须放置在试衣间或货柜明显部位,不得放置在库房内,且配电盘、电源开关周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杂物。八、商场边店及专柜内电气施工规定(一) 安装轨道射灯时,1 米轨道限定最大功率为150W ,2 米轨道最大功率200W ,轨道对接时每一路轨道长度不得超过6 米,总功率不得超过600W 。(二)安装日光灯时如使用电感式灯具内需配电容器补偿。灯具与木结构间必须使用防火材料保持间距。禁止安装散装灯具及使用弹簧压缩式灯脚日光灯架和灯端电子镇留器灯架。(三)在木制结构的展柜及灯箱内使用的石英灯具须有外壳,灯泡功率不能超过20W ,且

6、必须做防火处理在射灯孔刷防火涂料并加石棉垫钉于灯孔上,射灯变压器高低压出线需套玻璃丝管。其它场所的石英灯泡功率不能超过35W 。(四)店内新铺设线路的主电源线截面积不得小于4mm2。(五)边店内总用电量超过3kw 时应使用物业工程部指定的三相电源,施工后应将负荷调整平衡。九、商场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规定1、为保障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安全运行,物制订本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在二次装修进行电气施工时,除执行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同时也应执行本规定。2、本规定包含各种低压配电线路的敷设,各种灯具(灯箱)的内外部接线、强电插座的安装、闷顶内所有电气线路敷设及接线盒内的接头连接等方面。3、室内配线应采用额定

7、电压不低于0.45/0.75KV的绝缘导线,室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1.0KV的电力电缆。4、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5、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铜芯线、聚氯乙烯绝缘平行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6、室内配管应按照如下原则:配管的选用应以线路中配电箱的上下口进出线配管保持一致为原则,不应出现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的情况,特殊情况混用时应按规范对金属部位进行可靠接地。7、闷顶其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进行保护,分支处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

8、绞接使用压线帽进行连接,导线和接头不应有裸露部分。8、敷设在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管与管、 管与配电箱及管与线盒之间要求使用4mm2多股软铜线进行接地并使用专用接地线卡。严禁使用电焊焊接。9、塑料管配管:必须申请,物业工程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10、塑料管应采用难燃型塑料管及其配件。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钢性塑料管保护。11、在特别潮湿场所的应使用塑料管但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12、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专用管配件插入连接;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13、护套线配线:必须申请,物业工程部电气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使用。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

9、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和墙壁内。14、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15、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内。线槽配线应按国家及地方规范执行。16、装饰工程配线。通过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17、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应大于1.2m,导线不得裸露。严禁采用金属软管作为主线路敷设。18、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

10、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19、装饰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20、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 ;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21、导线与导线的连接应采用绞接后压接压线帽的方法进行连接,绞接的匝数应为5-7 圈,压线帽的压接应采用专用工具进行压接,并达到压接强度。22、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后再进行绞接压接压线帽。23、 2.5mm2及以下独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24、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

11、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25、接线端子及开关出线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26、开关与插座靠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安装插座应采用专用盒。开关与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上,当暗装在可燃物上的开关、插座,面板与接线盒之间有距离,中间夹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材料将发热、打火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彻底隔离。27、暗装开关、 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安装。因装修后,造成盒与面板相距过远,应视同无接线盒,要重新装盒,并紧贴面板安装。28、照明装置的安装应首选物业工程部推荐品牌,如使用特殊灯具时相关技术文件应齐全,包括:产品质

12、量检测证书、3C 质量认证证书等(注:3C 质量认证证书为国家现行强制执行的电气产品质量认证) 。如选用国外产品必须具有国际认证标准标记及质量检测证明的产品,并经工程部电气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安装使用。29、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及防火安全的要求。30、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31、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32、电气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33、末级开关容量应符合本级控制范围,严禁使用大容

13、量开关控制小容量负荷。34、灯具线路内严禁使用加装保险管的方式进行保护。35、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36、木结构上只允许安装带有隔热外壳的卤素灯具,光源功率不能超过20W ,且必须做防火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7、广告灯箱和柜台内不得采用散装的日光灯灯具或其它散装的灯具。灯箱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任何展示或广告灯箱的箱门必须方便开启,不得使用箱门固定的灯箱做法。38、照明灯具(含变压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 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

14、防护) 、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39、嵌入式灯具、 吸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 照明, 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60W时,灯具(或灯)的引入线应选用105250耐热绝缘电线。40、嵌入安装的射灯必须使用12V 灯杯,嵌入安装的射灯引出线与射灯变压器二次导线连接应使用瓷端子连接,以防射灯高温将其烘烤变形,造成导线接触不良。41、严禁使用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为库房照明光源。十、配电设备及灯具推荐选型1、日光灯、筒灯、射灯、轨道灯、灯具选飞利浦、松

15、下、欧司朗。2、电感型镇流器:电子镇流器:选飞利浦、松下、欧司朗。3、小型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奇胜牌、正泰牌、施耐德牌。4、照明开关、插座:奇胜牌、正泰牌、施耐德牌。第三部分:图纸要求(提交商业物业运营公司审核,设计人员详读)一、平面布置图:应标明隔墙、货架、门面详细尺寸和准确定位(以判断消防设备是否需要变更):应注明地面使用材料,隔墙使用材料,隔断、橱窗使用材料,墙面装饰材料。二、吊顶布置图:吊顶做法、使用材料、详细尺寸;灯具类型,布置位置。三、立面图:货架、形象板、灯箱、橱窗尺寸材料(高度务必标出)四、电路图:必须注明总用电负荷(含照明与保留插座)。五、门面彩色图:门面及招牌做法、详细尺寸、

16、材质、标志。六、消防设施需重新调整的店面须另备图纸报消防支队审核,该部分图纸要求详见消防审核及验收程序 。第四部分:费用的缴纳一、本部分所涉及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二、装修保证金:100 以下的2000 元; 100 200 之间的3000 元; 200 以上的5000 元; (特大面积另定)装修结束后无违章符合审批要求的可退回。三、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5 元/ (根据物价局批准调整)。运营管理公司只负责垃圾从装修垃圾堆放点清运,施工人员应自行将垃圾装袋后统一放于装修垃圾堆放点。四、临时出入卡押金人民币 50 元/ 个,工本费人民币10 元/ 个。五、若有消防设施或电气增容,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见消防设施、电气变更增容程序)第五部分:注意事项(承租人详读)一、装修方应自行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二、装修设计经审核后确定消防设施需重新变更或用电负荷需要增容的,应按照消防设施、电气变更增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店面内应配置灭火器(型号:ABC干粉;规格: 3KG (4KG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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