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2010-22〕 - 辉南县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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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辉政办发201022 号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辉南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辉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辉南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 年九月七日 - 2 -辉南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 20083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 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 2010176 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劳社字2009 21 号)等精神, 结合我

2、县实际,制定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一、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原则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帮扶形式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包括省政府统一开发与地方政府自主开发两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则:(一)省统一开发与地方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二)以就业困难群体为安置重点的原则;(三)以开发便民、利民服务岗位为主的原则;(四)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五)统一规章,属地管理,保持规模,动态监控的原则。- 3 -二、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公益

3、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一)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女性满 40 周岁,男性满50 周岁);(二)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六)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七)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三、 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一)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二)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社区保

4、洁、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三)各地自行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四、 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录用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聘用一般由省政府统一进行。用人单位需要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项目或在原有的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 4 -和补充公益性岗位空缺的,须事先向县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报告,由县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组织招聘。被招聘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要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工单位、岗位名称、被聘用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等。五、 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填写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名册、 公益

5、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及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并且由用人单位到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情况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中应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需内容,并可在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商定其他条款。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协议。协议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协议期内有违反公益性岗位绩效管理考核制度的,由各用工单位、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报县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后,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各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六、 人员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

6、员的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 5 -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险(特殊岗位要享受岗位保险,岗位保险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省统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按省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未经县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由用人单位自行安置上岗的人员,县就业服务机构不予审核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以存折、银行卡形式实行实名制发放,由县就业服务机构审查核准后按月拨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灵活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相关待遇。七、 工作职责按照“谁用人, 谁管理 ”的原则,用人

7、单 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下派到各乡镇(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和乡镇(社区)共同负责,并按照辉南县公益性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对其进行日常考勤、考核。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对合法有效履行职责作出具体的要求。坚决执行定岗、定职、定责的管理原则。八、 管理与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县内各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一)各用工单位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月向县就业服务- 6 -机构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及考勤、考核情况。(二)各用工单位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月向县就业服务机构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

8、调整情况。(三)各用工单位和乡镇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单位和乡镇新增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应及时报县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岗位工种建立人员基础档案及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五)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县就业服务机构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年内不少于 2 次的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同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每月上报的考核报告,一并记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六)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 50 周岁、男年满 60 周岁及提前

9、退休范围内人员)、自动离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有关规定、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辉南县公益性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解除用工协议,并立即向县就业服务机构出具书面材料用以说明情况,所空岗位由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用人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更换呈报表,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七)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 7 -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八)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全程监督。县就业服务机构设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主题词:劳动 办法 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9 月 7 日印发(共印 1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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