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纠纷调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378453 上传时间:2017-02-12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91.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种子纠纷调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种子纠纷调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种子纠纷调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种子纠纷调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验交流 039690008071201004009 种子纠纷调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顺康马小英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农牧局种子管理站617000) 种子纠纷调处是种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 的好坏直接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和处罚 不法经营者,治理种子市场;确保农民减产不减收,农村 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妥善调处种子纠纷责任重于泰 山,对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意义重大,必须根据实 际情况,依法合理地调处好种子纠纷。 1 种子纠纷调处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种子纠纷调处工作实践以及对案件的整 理归纳,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种子纠纷调处中存在以 下问题: 11种子质量田问现场鉴定门

2、槛高,费用大;损失了农 民利益。经营者逍遥法外 例如,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益民乡的中坪村、上 坪村、长坪村种子使用者刀祥林、丁昌明等买 某经营者的中豌4号豌豆种子17件425常种植 后,田间杂株率严重超标,纯度达不到承诺标准和国家 标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种子使用者到法院起诉了 经营者,但听说需种子万元后,无力支付,主动撤诉,以后多次调解都因经营 者坚持要有合法的鉴定结论,才赔偿种子使用者的合理 诉求17万元,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此后种子使用者多 次到攀枝花市信访办上访,影响极大,最后种子使用者 妥协,在法制办、种子管理站的多方协调之下,经营者只 补偿了种子使用者的购种款3 590上案例因种

3、子使用者无力支付昂贵的鉴定费,而且费时胜负难料, 经营者只对种子使用者进行了象征性地补偿,因无经营 假劣种子的直接证据而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12种子瑕疵。造成了种子纠纷多,且损失惨重。种子 经营者属合法经营,调处困难 近年来因种子瑕疵造成严重减产的面积直线上升, 产量损失巨增,种子使用者对此问题无法理解,普遍认 为是歪种子引起的,怨声载道。例如2008年同德镇共和 村种子使用者张顺德,购买经营者的宜香2084水稻种 2植后秧田恶苗病的病株率高达262,调查表明 该病由种子带病所造成,经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种 子使用者误工费及购秧费150上案例因品种 瑕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调解时经营者称自己

4、是合法 经营,拒绝赔偿;种子使用者损失惨重,咬定是由假劣种 子所造成的,坚决要求赔偿;当查验经营者证照齐全,销 售手续齐备,品种合法,包装正版规范时;调解十分困 难。 13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责任难以划分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相对温差大,气温随海拔升 高而降低;根据30年来78月的平均气温和籼型杂交 稻扬花结实所需的最低温度推算;仁和区籼型杂交稻只 能种植于海拔1 400每年都有大 量的籼型杂交稻因种植于海拔1 400现结实 率低,空秕粒高而产生大量的种子纠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 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

5、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 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但种 子纠纷发生时无法判定经营者是否向种子使用者提供 了使用条件等特征、特性的说明,因此无法划分经营者 和种子使用者的责任,并且法律法规也没有针对违反 种子法三十二条的处罚规定,所以,调解难度很大, 种子使用者损失很严重。例如,同德镇龙塘村种子使用 者李学珍购买经营者的水稻品种冈优130种子 植于海拔1 520随机抽样结实率 539,对种子包装进行查验,包装合法规范,但没有种 植海拔的具体说明,种子使用者没有问,经营者也没说 明该品种种植于哪个海拔高度适宜,最后由经营者一次 性补

6、偿种子使用者25014 部分末级种子经营者素质低,无赔偿能力。追偿困 难。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种子法实施以来为打破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垄 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凡是符合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和四J I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均能经营种子,而且无末级经营者的资质规 定。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的种子经营者有原来的区种 子公司垄断经营,发展成94户经营者的庞大而复杂的 经营群体,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只能维持生 计根本无赔偿能力。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种子使用 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 予以赔偿,赔偿

7、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 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例如,2007年大田镇班庄村陈孝礼、宋美芬、蒋正洪等 20104种子世界1 5 验交流 种子使用者投诉经营者出售的早玉米穗甜1号,空秆率 40左右,杂株率高;经四方联合调查组调查实际空秆率 为1542,杂株率96;协调后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种 子使用者2000元经营者是残疾人同意补偿,但 当时无补偿能力,愿意以后慢慢地补偿,最后多次给种 子使用者做工作,由种子经营者补偿了种子使用者购种 款而了结。 15种子检验数据与田间实际数据相差甚远。种子使 用者维权困难 2

8、005年底某公司销售2004年库存的早春大豆种滇 豆4号,作为2006年春播之用,导致四川省攀枝花市仁 和区20 春大豆田间发芽率十分低下,据调查窝 出苗率60752,平均3729,每窝出苗090 229株,平均154株。该公司的库存种子滇豆4号,经 工商局封存后送检,2月17日有资质的种子质量监督 检验站按规程的发芽试验,得出结论,出具检验报告,该 批滇豆4号发芽率84在规定允许误差之内,属于合 格种子。最后由工商局、信访办、农牧局组织由种子使用 者、经营者、相关部门等70余人参加的听证会,结论是 该批种子符合国家标准,出苗率低是由于气候反常所 致。但据调查种植2005年生产其他大豆品种的部

9、门,春 播在同等气候条件下,田间出苗率均正常,说明实验室 的发芽率不能准确地反映,大田生产的实际出苗率,该 指标设置不是很科学。在这个案例中种子使用者并没有 错,损失严重,但因标准如此,有苦难言,维权困难。 2对策探讨 21 加强对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的监管 坚决彻底清除目前市场上的空壳公司和套牌公司, 从源头上保证种子的质量。成立各级种子质量纠纷田间 现场鉴定支农专家组和省级种子纯度鉴定支农组,法院 开通种子案件绿色通道;当发生面积大,损失严重,影响 面大,矛盾突出的种子质量纠纷时立即启动无偿为种子 使用者做技术鉴定和诉讼指导,将不法经营者绳之以 法,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威慑其他种

10、子生 产、经营者。 22提高种子的审定标准 特别是提高新品种的抗病性、抗逆性标准;降低品 种停止使用标准,凡是有重大瑕疵的品种必须立即停止 使用。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和省级审定与地、市级 认定相结合的农业用种制度,以保证当地农业生产上推 广、使用的品种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经济合理性;杜绝 经营者投机推广,种子使用者盲目购种;杜绝品种重大 瑕疵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发生。建立种子瑕疵告 知控制制度,如水稻恶苗病、玉米大斑病小斑病、品种抗 寒性等,经营者应在售种时明确告知使用者,并教会使 用者控制这些瑕疵的方法措施。实行瑕疵品种通报制 度,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应调查当地种植品种在生产中的 表现情况

11、,汇总后组成专家组评估哪些品种的瑕疵重大 防控困难,哪些品种的瑕疵轻微完全可以防控。然后以 文件形式通告种子经营者、推广部门、种子使用者,避免 来年瑕疵品种给生产上造成更大损失。 23设立违反种子法第三十二条售种的法律责任 严厉处罚未向种子使用者说明品种的特征特性, 尤其是当地气候条件下所表现出的特殊特征特性,造成 经济损失的种子经营者。杜绝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给种 子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 24实行种子生产、经营质量保证金制度。提高末级种 子经营者的准入条件 建立各级生产、经营者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据注册 资金和生产、经营额度确定适当的种子质量保证金,经 营者必须到各级财政专户交存规定数量种子质

12、量保证 金后方可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储 存。当生产、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出现质量纠纷时,达成调 解协议或判决后,先用保证金足额支付种子使用者的赔 偿额。如果属于生产者和委托经营者责任的由所在地的 财政专户划转到纠纷发生地的财政专户,责任企业的种 子质量保证金赔偿后不足部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 足,否则取消生产、经营资格,生产、经营者退出种子行 业时退还保证金。提高末级种子经营者的准人条件,特 别是应提高种子经营者的学历,至少应该是初中以上; 杜绝文盲半文盲不能向种子使用者说明品种特征特性 的情况。 25 应将种子活力以法律形式列入种子质量指标 根据研究和实验种子活力,更能够代表种子的实际 质量,种子活力水平更能反映种子在田间的出苗率,据 实验种子活力和种子的田间出苗率几乎一致。出现种子 实验室发芽率合格而田间发芽率十分低下的原因就是 种子的活力不足,抗逆性差,不能抵御不良环境。 (收稿日期:20100117) (本栏责任编辑:徐丽娟) 1 6种子世界2010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农作物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