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管理的外国人居留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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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管理的外国人居留证条例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管理的外国人居留证条例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应具备资格、条件:持、字签证需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的外国人;根据双边协议免办签证需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持公务、官员、特别护照(不论是公务签证还是普通签证,只要不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需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外国籍儿童需在中国寄养一年以上的;对我国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经市公安局给予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前三种人必须于入境后日内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第四种

2、人在办理寄养手续的同时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第五种人在外国人居留证加注“具有永久居留资格”。需办理的手续申请外国人居留证,除交验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和签证、住宿登记证明,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交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外,必须提供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来沪定居的,提供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来沪留学的,提供入学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或表)。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的,要将上述护照更换成普通护照;不能更换成普通护照的,要由该外国留学生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照会声明:该外国留学生虽持外交或公务或官员护照,但在校期间不享受因持该种护照原应享受的特权与豁免,一切

3、按普通外国人对待;外国企业驻沪机构代表及家属,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和代表证;三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及家属,须提供中方主管部门签发的关于该人所在三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和中方单位的公函(独资企业提供本单位公函);科技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须提供中方接待部门的公函;文教专家,须提供中方主管部门签发的“到职通知书”或聘雇证明;外国记者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的公函、记者证;外国籍寄养儿童,须提供儿童的外国护照、受托人(监护人)户籍证明、儿童国籍证明材料(儿童父母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定居证及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

4、的“承担外籍儿童在华寄养保证书”;其他申请居留的外国人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0 所有申请居留证的外国人都要提供法定的健康证明(非指一般体格检查表)。健康证明须是该外国人所在国公立医院签发,并包括规定的检查内容。如健康证明系私立医院签发,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如外国人未在境外办妥健康证明,则应在我国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未满十六岁的,可不提供健康证明。持、签证字头来沪就业、任职、留学的外国人,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就业证、到职通知书、留学证明等,经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为其改变为职业、留学签证,并办理居留证。办事机构应履行义务:办事顺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管理科受理、审批,并将申请材料移送制证科制证。办事时限:五个工作日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管理科受理、审批并将申请材料输入电脑移送制证科制证、发证。其他应公开事项: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一年至五年,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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