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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HX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拟出售上海华新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51%股份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关于计划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华新汽车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51%股份的汇报, 对此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华翔集团最新情况进行了了解,并仔细阅读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审议,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将进行的交易是宁波华翔“四理工作”之一,交易完成后,宁波华翔将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产品、扶助核心子公司,符合公司既定的战略,我们同意此次出售上海华新股权的计划。 (签字转下页) NBHX 独立董事意见 2(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出售上海华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於树立、李旦生、王建新 201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