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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竹縣二重國民小學九十六學年度體育器材借用實施計畫新竹縣二重國民小學九十六學年度體育器材借用實施計畫一、目的:為服務教師教學活動提升教學品質及便於體育器材的管理及維護。 二、借用範圍: (一) 、本校體育課教學、課外活動、體育競賽。 (二) 、代表隊訓練。 (三) 、教師業餘運動。 (四) 、學校核准之申請。 三、借用器材場所:體育器材室。 四、借用及歸還時間:(一) 、借用時間:1.每節下課十分鐘。2.上課時間 10 分鐘後一律不開放外借,請把握時間。3.第七節上課班級請於打掃時間 10 分鐘過後,才可開始借用器材。(二) 、歸還時間:當節下課後立即歸還器材,如需展延借用時間請再申請一次。
2、五、借用程序: (一) 、體育課所使用器材於每節下課十分鐘,由授課敎師告知體育股長上課所需器材。(二) 、體育股長填寫體育器材借用單後,經管理人員認可後,方可帶離體育器材室。(三) 、借用人借用之器材後請清點數量,檢查是否有損壞,並當場經管理人員抽換,一 旦借離之後,發現損壞視同損壞賠償辦理。(四) 、運動競賽使用器材由競賽老師列單向器材室洽借。 六、歸還程序:(一) 、器材歸還時,於當節下課後當節下課後立即歸還器材。(二) 、器材歸還時,經管理人員清點歸還器材及數量後放置原位,完成器材歸還手續。 七、注意事項:(一) 、借用器材,不得故意損壞或遺失,如因教學中自然損壞時,應由任科教師說明原因
3、,否則應負賠償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處理。 (二) 、器材使用完畢須親自交還,不得遲延或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概由原借用人負責賠 償。 (三) 、借用或歸還器材時,無論借用人或管理人員均應檢查器材有無損壞,以明責任。 (四) 、各項代表隊使用器材及服裝時,由各該隊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及歸還之責,各該隊隊長並協助辦理之。(五) 、借用之各項體育器材如有髒污,須清理乾淨再予歸還。(六) 、借用器材均應在校內使用,不得攜出校外。 (校隊外出比賽不在此限)(校隊外出比賽不在此限)(七) 、天雨或場地潮濕不宜運動時,得停止借用器材。(八) 、活動中心內禁止使用大球(籃球、躲避球.等)七、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 校長公佈實施,修正亦同。體育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