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行政处罚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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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行政处罚规范内容发票行政处罚规范内容一、一、 违违反本反本办办法的法的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务机关机关责责令改令改正,可以正,可以处处 1 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罚款;有款;有违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

2、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1.纳税人属于初步违反且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在 2000 元以下确定处罚起点,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 纳税人属于知法犯法且有重复发生的,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纳税人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可以减少处罚基准的 10%到 50%。4.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而不改正,多次发生上述行为,处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二、跨二、跨规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定的使用区域携带带、 、邮邮寄、运寄、运输输空白空白发发票,以及携票,以及携带带

3、、 、邮邮寄寄或者运或者运输输空白空白发发票出入境的,由税票出入境的,由税务务机关机关责责令改正,可以令改正,可以处处 1 万元以万元以下的下的罚罚款;情款;情节严节严重的,重的,处处 1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罚款;有款;有违违法所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得的予以没收。1.根据造成少缴税款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 1000 至10000 幅度内确定处罚起点;2.纳税人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可以减少处罚基准的 10%到 50%。3.纳税人造成税款难以追缴、无法追缴后果的,可以增加处罚基准的 50%至 3 倍。4.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三、三、 违违反

4、本反本办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规定虚开定虚开发发票的,由税票的,由税务务机机关没收关没收违违法所得;虚开金法所得;虚开金额额在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处 5 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罚款;虚开金款;虚开金额额超超过过 1 万元的,并万元的,并处处 5 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罚款;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责任。任。1.根据造成少缴税款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 10000 至50000 幅度内确定处罚起点;2.纳税人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可以减少处罚基准的 10%到 50%。3.纳税人造成税款难以追

5、缴、无法追缴后果的,可以增加处罚基准的 50%至 10 倍。4.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四、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根据造成少缴税款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 10000 至50000 幅度内确定处罚起点;2.纳税人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可以减少处罚基准的 10%到 50%。3.纳税人造成税款难以追缴、无法追缴后果

6、的,可以增加处罚基准的 50%至 10 倍。五、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1.根据造成少缴税款情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在 10000 至50000 幅度内确定处罚起点;2.纳税人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可以减少处罚基准的 10%到 50%。3.纳税人造成税款难以追缴、无法追缴后果的,可以增加处罚基准的 50%至 1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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