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巷道巡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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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巷道巡查制度井下巷道巡查制度为了加强井下巷道顶板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巷道动态变化,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郑新公司生产技术处(函),郑新生20134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制定井下巷道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查)制度。一、巡查方法:按照集中检查、周检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1、集中检查由生产科组织,生产矿长带队,安检、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地测等科室共同参加,对矿井井下所有巷道全面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日与每月月底验收日同时进行。2、周检查由安检科组织,安全矿长带队,安检、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地测等科室共同参加,对矿井井下所有巷道全面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巡

2、查日为每周三进行。3、日检查由当日跟班领导组织,当班科室巡检人员、安检、瓦检、跟班队干等参加,对井下主要巷道、机电硐室及采、掘、扩等地点进行全面检查,每日不少于一次。二、具体要求1、巡查期间,井下巷道必须做到全覆盖、全方位检查,不留死角。2、巡查期间,发现支架变形严重、巷道断面严重不足、支柱失效且现场又不能立即处理的隐患,必须准确记录巷道的名称、现场支护情况、失修巷道位置、需维修巷道的长度及施工方法等,巡查升井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通风科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将记录保存存档。3、安检科、生产科建立专门记录和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检中出现的问

3、题在及时安排和组织力量处理的前提下,做到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4、巡查期间,巡查人员必须带好检查记录表、相关检测仪表等,多人组织进行巡查,巡查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所有巷道的通风、支护、断面、行走路线等情况,不得单人进行检查。5、巡检人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反映问题必须事实求是,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通风、运输、采面支护及评价中的重点监控项目要做为重点检查。对井下巷道巡查不到位,反映后问题处理不及时或监督不力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50200 元罚款,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追究事故责任。6、在巡检日,参加巡检的人员,必须于巡查当日在副井口集合并进行分组,不按时参加,每人次罚款 50 元。7、巡查期间,巡查人员不认真或记录不准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 50100 元。8、对需要维修的巷道,生产技术部按照失修情况和工程量,有计划的进行评价和组织维修,负责维修的单位不及时按生产科制定的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维修,影响生产的,由安检科、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追查,并进行罚款。井下巷道巡查记录井下巷道巡查记录矿井名称:王庄煤矿 年 月 日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存在问题工程量整改措施整改人整改时间落实人巡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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