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节能服务合同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7759015 上传时间:2018-04-22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基站节能服务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基站节能服务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基站节能服务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基站节能服务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基站节能服务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基站节能服务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站节能服务合同(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XXXXXX 基站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基站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甲方:通信集团甲方:通信集团 XXXX 公司公司乙方:乙方: XXXX 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1总则通信集团 XX 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XX 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 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 项目名称:XX 基站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 称“合同”)。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2.1 项目名称:XX 基站合同能源管理 (以下简称“项

2、目”)。2.2 项目内容:对于目前甲方在 XX 市区的 50 座基站采用室内型蓄电池柜 和智能通风系统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基站详细清单见附件),并对此建立一套能 耗监管平台。2.3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用电能耗,最终降低生产成本。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3.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 装调试期为 60 天。3.2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 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5 年。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3.3 项目安装完毕后 7 日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

3、装情况;安装检查 合格后,试运行 48 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 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4.1 合同期内项目的节能效益预计约为人民币人民币 XXXXXXXX 整整 (小写:(小写: XXXXXXXX 元)元); (以理论计算为主;在设施改造方便、实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校准)4.2 节电率的计算方法理论值见附件,实际值如下:确定能耗基准标杆站:经双方协商后,在 XX 当地确定 A、B 两类能耗基准标杆站(具体要求见附 件),标杆站不做过任何节能改造,每类标杆站各选两个。乙方在进行节电改 造工程前提供

4、合格的电表,在甲方的协助下标杆站在其他改造基站节电改造前 电表安装到位。通过计算每类两个标杆站当月用电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该类 基站当月能耗基准 Q 标杆。确定节电量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提供合格的电表,在甲方的协助下对项目涉及 基站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时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其节电 率:节电量()S(Q 标杆Q 基站)其中:Q 标杆=标杆站当月用电量;Q 后=节电改造基站当月电量;标杆站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基站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 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节电量。每月由乙方提交节电报告。4.3 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理论值见附件,实际值如下: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

5、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当月基站节电效益(元)量M 节电*S 电费单价4.4 双方效益的分成效益分成期为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 3、第 4 条的计算方法计出 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前三年:甲方 30%,乙方 70%的比例进行分配;后两 年:甲方 50%,乙方 5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4.5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六个月后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 款数额为 4.2 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 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 项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6、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4.6 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4.7 双方共同建立一套节能量监管平台,由乙方设计、安装和提供设备, 甲方提供远程线路,平台使用的服务器安装在甲方机房,乙方在甲方设立观察 点,每三天巡检一次。4.8 甲方需要在标杆站或改造基站内增减通讯设备、发射设备或其他甲方 因业务需要的设备,需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标杆能耗基准,之后的 节能量按新能耗基准进行核算(具体见附件 B)。5甲方的责任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5.l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5.2 在施工区接受附件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

7、、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 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5.3 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5.4 按 3.3 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 件。5.5 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 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5.6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基站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5.7 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 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5.9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所列设备发生损

8、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 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6乙方的责任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6.l 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 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6.2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 A 规定的要求。6.3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 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6.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 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9、。6.5 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6.6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7所有权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 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 才有权取得项目的所有权。7.3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 4 条规定的付 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 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项目所有权归 甲方所有。7.4 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7.

10、5 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 所有权才归甲方。8提前解除合同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 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 30%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为:附件 B 第二条节能效益预估第 3 小 条预计节能量中(理论年节电理论年节电该年乙方所分享比例)的五年相加之和。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 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

11、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8.2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 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 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9违约责任9.1 甲方违约:9.1.1 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 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 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 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

12、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 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 责任的权利。9.1.4 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 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 甲方的应付款数额;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9.1.5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

13、法律法规), 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9.2 乙方违约:9.2.1 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9.2.2 甲方在设备运行工况与项目验收相同的条件下可随时复验节电率, 如果复验节电率低于附件 B 中相应节电率,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 参与节电率复验,如果经双方确认节电率的确低于附件中相应节电率,则乙方 应按照约定补足甲方节电收益,可在甲方给予乙方的分享款项中扣留补偿部分。9.2.3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甲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

14、承担违约责任:a.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全面履行合同;b.解除合同;c.设备归属甲方并不 再支付其余应付分享款项。10违约补救10.1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 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 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10.2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 司法解决程序,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 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1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 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二部

15、分 一般条款11乙方的服务标准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 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 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 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 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12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12.1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节能设备的 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 内随时改进节能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

16、得拒 绝乙方的改进意见。12.2 节能设备的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节能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 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项目 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 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 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款项。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 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12.4 设备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 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 方应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 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 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 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12.5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