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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日語學學系必修課擋修規定91.07.04 九十學年度期末系務會議修訂通過99.04.28 九十八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擋修條件: 一、依照本校學則之擋修規定,必修課程倘若該科目學期總成績低於 40 分(不包括 40 分)者, 不得修習下一學期之連續科目例:某生日語會話(一)學期成績為 39 分,依規定該科擋修,下學期不得修習日語會話(二),以此類推。二、連續課程,如果連續兩學期不及格者,也列入擋修範圍例:某生日文(一)學期成績為 55 分,雖不及格但已過 40 分檔修門檻, 所以仍可以續修下一個學期的日文(二) ,但如果下一個學期的日文(二)學期成績也不及格者,依規定予以擋修。不得修日文(三)備註:.大學部及四技部一、二、三年級有擋修情事者,需注意個人學期選修課程的總學分是否符合本校每學期最少修滿 15 學分之規定,如不符規定恐有退學之虞。.大四生不受擋修限制,可視狀況自行調配修習之科目與隨班課程。舉例來說,甲同學的日語會話(一)學期成績為 39 分,依規定該科擋修,如此一來下學期便不能繼續修習日語會話(二) ,以下類推。又,乙同學的日文(一)學期成績為 55 分,雖不及格但已過 40 分的檔修門檻,所以仍可以續修下一個學期的日文(二) ,但是如果連下一個學期的日文(二)學期成績也不及格的話,依規定予以擋修,不得修日文(三) 。請各位同學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