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贯彻落实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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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商务厅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 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 (晋政发201529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结合省商务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 省商务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厅条法处负责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厅机关纪委负责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单位制定和执行决策等有关工作的行政监察。

2、第五条 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商务部等上级机关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二)编制或调整全省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 2 年度计划;(三)编制或调整年度预决算方案,安排 50 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四)制定或调整涉及全厅性体制、机制的改革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商务政策措施;(六)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商务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建议(草案) ,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省商务

3、厅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下列程序:(一)决策动议决策建议事项一般由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提出,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应明确牵头处室(单位) 。牵头处室(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开展调查研究,对决策事项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决策建议及利弊等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研判,确定决策目标,拟定决策方案。必要时,决策方案可提出推荐方案和备选方案,并说明各方案的优缺点和实施条件,为最终决策提供较充分的依据。 3 牵头处室(单位)应根据决策建议事项的内容、涉及范围,广泛征求并吸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等的意见。涉及省直其他部门和市、县的事项,须书面征求意见。牵头处室(单位)可提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4、编制决策方案申请,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实施。(二)社会公众参与凡涉及社会民生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部署和调整等事项,牵头处室(单位)根据实际提出公众参与申请,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实施。根据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定公众参与的形式。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决策,应通过省商务厅门户网站等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凡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需公众深度参与的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牵头处室(单位)应及时将公众参与情况形成公众参与报告 ,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三)组织专家论证凡涉及全省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可研报告、

5、设计方案、概算调整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处室(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专家论证(咨询)申请,由分管 4 厅领导批准后实施。论证(咨询)专家原则上从厅专家库中选取,并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研究,提出明确意见。专家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性、紧迫性等进行论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专家应当从多个方面对决策建议进行论证,主要从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决策对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财政经济等方面的影响,方案的优选优化,决策实施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及对策等。根据专家的论证结果形成专家论证(咨询)报告 。牵头处室(单位)根据专家论证(咨询)报告对建议草案进行完善,并就意见采纳

6、情况进行说明。(四)开展风险评估凡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处室(单位)应提出风险评估申请,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处室(单位)可邀请相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牵头处室(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相关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方案的制定,方案应明确评估的内容、目的、方式、步骤、时限等。 5 评估机构应根据有关情况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准确评定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事项、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等级和对策建议等内

7、容。牵头处室(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对建议草案进行完善,并就报告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说明。(五)开展合法性审查牵头处室(单位)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送厅条法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厅条法处主要从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必要时厅条法处可组织法律顾问共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牵头处室(单位)须及时、真实、完整的向厅条法处提供资料。牵头处室(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建议草案进行完善,并就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六)集体研究决定经厅主要领导批准,牵头处室(单位)提交上会研究的重大行政

8、决策建议草案(会议讨论稿)及情况说明,厅办公室及时安排上会研究。会议应当按照中共山西省商务厅党组会议制度 、 山西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等规定,根据讨论 6 情况,明确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修改执行、再次讨论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牵头处室(单位)负责根据集体研究决定对决策进行完善定稿。(七)执行与后评估牵头处室(单位)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执行时限或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后形成决策后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评估报告应作为继续实施

9、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需报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审查的,按程序报批。第八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省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由分管厅领导和承办处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承办处室(单位)应制定具体执行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决策执行的质量和进度。分管厅领导应及时了解决策的落实情况,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 7 题。第十条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承办处室(单位)应将决策执行过程

10、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对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决策目标难以实现或认为决策本身存在一定缺陷的,应连同调整完善建议一并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报告。确需暂定决策执行,或启动决策重新评估或调整完善程序的,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因情况紧急无法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厅主要领导可以决定调整决策,但必须记录在案,并于事后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决策重新评估和调整完善程序参照本细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执行。第十一条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未能及时提供决策建议,或未如实提供决策依据,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的;对不按本细则规定程序做出决策,或久拖不决,错失决策时机,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

11、推诿执行、拖延执行、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决策,导致决策不能及时、全面、正确实施,造成严重损失、恶劣影响的,监督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 对厅直单位、厅机关处室做出的错误决策或者越权决策,省商务厅有权撤销其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 第十三条 厅直单位有关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1 厅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流程图确定参与事项分管厅领导批准不需要需要根据公众影响范围和深度确定参与方式会议组织机构确定选择参会公众会议通知及资料送达提供依据、建议公众反馈意见收集公 示 发 布公示内容确

12、定公 示座谈会、听证会其他方式 9 附件 2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流程图组织会议并收集意见编制公众参与报告确定论证(咨询)事项分管厅领导批准论证所需材料 专家进行相关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咨询)报告整理、分析、吸纳专家的意见建议专家论证会议 个人分别论证 专家小组论证送厅人事处选定专家送牵头处室(单位) 10 附件 3 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流程图分管厅领导批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其他方式送牵头处室(单位)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听取意见会商分析案例剖析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形成评估报告确定社会风险评估事项对决策草案修改完善 11 附件 4 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流程图补充材料、修改完善不予受理牵头处室(单位)自查送厅条法处合法性审查组织合法性审查受理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送牵头处室(单位)对方案或者草案作相应修改确定审查事项分管厅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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