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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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对象1.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企业职工总人数在 2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资产或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贷款

2、:(1)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2)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20%、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小额贷款政策扶持:(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2)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3)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及会计核算混乱;(4)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5)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或

3、最近 3 年曾有不良经营和违约记录;(6)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且没有最终认定结果;(7)其他不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情形。三、贷款期限及额度三、贷款期限及额度(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市场前景好、继续增加吸纳就业人员、按期还款的可以给予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含两年) 。(二)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1.保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可由承贷银行认可的,在昆明市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2、抵押或质押。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可以

4、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妥相关手续。(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贷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直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份):(1) 昆明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花名册) ;(6)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盖章) ;(7)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附上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名册(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工资发放名册) ;(9)经人民银行年检合格的企业贷款卡;(1

5、0)足值的抵押品(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 ,请担保公司担保的,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条件,并向担保公司支付相应的担保费;(11)承贷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2.初审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上报资料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入户审核,签注意见后报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3.认定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认定。4.推荐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请企业,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承贷银行开具推荐书。5.发放贷款承贷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6.还款贷款企业按照与承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承贷银行于每季度末前30

6、 日内预测下季度贴息资金需要量,提交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按季度申报,承贷银行于每季度结息后 5 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市级财政贴息25%和中央、省级财政贴息 75%的贴息报告,备齐贴息资金明细表、贷款计收利息清单和贴息说明等材料报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汇总。其中,市级财政贴息 25%,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 75%,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贴息只是贴基准利率)。(三)市财政局按季度对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贴息进行审核清算,拨付贴息资金。咨询电话:68186365办理时限:资料齐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初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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