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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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某市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调研报告关于某市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方式,搭建流转平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提高了农业经营规模,为全市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基础。一、全市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现状目前全市规模经营面积 31.8 万亩,占农地(耕地+园地)总面积的 6.4%,实施规模经营主要有五种方式。(一)专业大户经营。一些熟悉农业种植技术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大户,通过租赁或其它方式获得较多土地的经营权,实行规模经营。全市专业大户 1945 家,经营土地面积 11 万亩,户均 57 亩,占全市规模经营总面积的34.6%。(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以家庭户经营为基

2、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导,形成规模经营的一种集体经营模式。如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宜昌市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拥有成员 1500 户,柑桔基地面积 1.5 万亩,年产柑桔 10 万吨。目前全市有 515 家合作社直接经营土地6.9 万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 21.7%。(三)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入股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收益按股分红。如全省茶叶行业最大的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宜昌高山云雾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网络了下堡坪乡蛟龙寺、十八湾、秀水坪等 3 个村,入社总户数 1008 户、社员3192 人,入股土地

3、 7658 亩,入社总股份 75948 股。目前,全市已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26 家,入社农户 3665 户,入股面积达 2.1 万亩,社均 807 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6.6%。(四)龙头企业经营。由龙头企业直接租赁土地雇请农民工或以订单方式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规模效益的一种模式。如邓村绿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邓村绿茶、众和、天之韵、永乐、金香寺等 5 家合作社共同出资 1030万元组建注册,有邓村坪、太平溪等 12 个村加盟,网络茶农 6120 户 21200 人、茶园 41800 亩,拥有 30 个骨干加工厂。目前全市农业企业 173 家,直接经营 4.4 万亩,平均每家经营 257

4、 亩,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 13.8%。(五)家庭农场经营。全市登记家庭农场 903 家,经营面积 7.4 万亩,平均每家经营规模 81 亩,劳平经营 15亩,其中 2.7 万亩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的,占规模经营总面积的 23.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种粮比较效益太低。经调查,种植业的比较效益太低。如远安县旧县镇种一亩田(水稻、油菜两季)可收益 220 元(劳动工一天按 80 元计算),按远安县农村家庭户户均耕地 3.25 亩计算,一户一年种田收益为 715 元;夷陵区分乡镇种一亩田(水稻、油菜两季)一年收益 240元(劳动工一天按 100 元计算),按夷陵区农村家庭户户均 3.53 亩计算

5、,一户一年种田收益为 847.2 元;枝江市仙女镇种一季水稻一亩田可收益 140 元(劳动工一天按 100元计算),按枝江市农村家庭户户均 8.28 亩计算,一户一年种一季水稻仅能收益 1159.2 元。(二)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较低。截止 2013 年底,全省的农业规模化经营平均水平是 24%,我市是 6.4%,而襄阳市 2012 年 10 月的统计显示,其规模化经营水平是10.8%。在土地流转上,我市流转总面积只占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总面积的 8.1%,低于全国 21.5%和全省 19%的平均水平。(三)土地流转体制机制欠规范。一是部分农民根本不知道“向谁流转、在哪里流转、怎么流转”,存在“想转

6、的转不出、想租的租不到”现象,缺乏规范的流转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二是流转合同欠规范。目前乡村零星土地的流转是农户自发行为,大多采取口头协议,没有使用规范统一的书面合同,有的即使有合同,也存在合同内容不够完整,双方权、责、利不够明确。三是流转程序不规范。部分村未经群众大会同意就将“四荒”地、撂荒地擅自流转。四是订立流转时间普遍较短,多数为一年,这种短期的流转时间,给受流转人带来许多不确定性。五是口头协议请人“代耕”。承包人仅收取财政农业补贴,其它一概不管,若没有人代耕,那就只能弃耕抛荒。(四)政府引导、扶持力度较弱。截至目前,我市还未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导向性政策,而武汉

7、、黄石、襄阳等市早就出台了。二是财政投入力度不大。其中不仅资金规模小,受益面也小,如我市 2013 年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 4056 家,当年拿到中央和省级专业补助资金不到 50 家,只占全市合作社1.2%。三是相关服务滞后。对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还未开展,用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还未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合同文本的规范、纠纷的仲裁调解、农产品流通和安全、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还需加大力度。(五)部分法律政策限制过死。如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8、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以上把承包权流转对象限制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造成众多市场主体没有资格参与,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市区对此采取了规避措施,收到了较好效果。三、建议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土地流转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建议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政府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鼓励承包经营

9、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建议宜昌市尽早出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优惠政策。要把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要健全和完善政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落实农产品加工用电、用油等优惠政策,提倡用电制茶,实行电价补贴;要开展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金融部门要完善相关措施,实施经营权融资贷款,并适当增加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国土部门要对农民合作组织必要的办公设施建设用地给予

10、方便;林业、国土、农业、经管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整体流转,对“四荒”地先行流转,并优先推进农业产业化。(二)完善农业特色产业规划。完善农业六大特色产业规划,通过规划引领,发展多种经营,如绿化苗木花卉、杜仲、核桃、板栗、药材等。适时成立茶叶、柑桔两个产业办公室,统筹负责研究、策划、咨询、服务等工作。(三)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完善交易管理办法。依托夷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其打造成“立足宜昌、辐射渝东鄂西”的三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联网,为各县市区农村“三资”交易提供更为广阔的信息渠道和平台。(四)鼓

11、励工商资本“下乡”。决定规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工商企业资本雄厚、理念先进、制度完善,较之农户兼业化种植,资本积累少、知识技术更新少、抗风险能力弱、市场营销水平不高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推动修订相关法规,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唤醒农村沉睡的、最大的土地资本,在遵守“三不得”原则的前提下,放开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修改承包权仅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流转的规定,使工商资本下乡参与农业规模化经营。(五)整合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决定规定,“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整合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与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质量安全、农业补贴等方面资金,直接精准投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由其直接成为项目实施主体。(六)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大规模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让更少的劳动者经营更多的耕地,这有利于扩大农业规模化经营。决定规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促使市民化农民交回或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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