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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调整市环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调整市环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际商务区)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根据市环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承接能力,现对市环保局嘉环发2010160 号中的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作如下调整: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 第 2 号)中项目类别为“城市交通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三大类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整至市环保局审批管理权限;二、其他类建设项目(不包括放射、射线装置类项目)调整为需编制报告表(含)及以下且无需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调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嘉环发201415 号 2 本通知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抄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印 5 份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4 年 2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