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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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优惠申报代理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税种相关规定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 (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税法”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税务师承接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申报和资料准备行为。第四条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注重涉税事项和资料的准备归集和申报程序,包括

2、核准类减免税申报代理、备案类减免税申报代理。第五条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代理人,是指接受委托,执行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的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本规则所称被代理人,是指与税收优惠申报代理相关的纳税人。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承接业务承接2第六条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按照税务师业务承接规则(试行) 的规定执行。第七条第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应对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申报资料进行分析,重点了解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期间的下列情况:(一)基本情况及具体业务总体情况;(二)获取相关资质及相关业务合同的适用性具体情况;(三)适用具体税收政策的可行性专业情况;(四)适用

3、具体税收管理程序性可行性专业情况;(五)其他相关的事项。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对本所及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客观评估。第八条第八条 代理人决定承接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的,应根据涉税业务约定书规则的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分别确定以下业务范围:(一)按照税法规定,向被代理人提供待审阅的资料清单,并安排必要的业务访谈;(二)根据案头审阅及访谈成果,审阅相关的资料合同,并提供专业意见;(三)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协助被代理人准备申报资料、申请报告及核准报告;(四)提供减免税核准类或者备案类代理申报,递交申报相关3资料并被受理。第九条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前,应当

4、取得被代理人关于以下事项的书面确认:(一)与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相关涉税事项的处理不存在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情形;(二)与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相关涉税事项的处理不会导致相关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形;(三)与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相关资料不存在内容不实或资质不存在条件不符的情形。第十条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后,应当按照税务师业务计划规则(试行) 的规定,确定项目组及其负责人,制定计划和具体服务安排。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实施业务实施第一节第一节 税收优惠申报代理的资料准备税收优惠申报代理的资料准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开展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申报代理类型要求准备

5、相应的有关资料,按照不同的来源渠道,包括直接从被代理人处取得的原始资料与代理人经过分析整理的进一步资料。直接从被代理人处取得的原始资料,包括:(一)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书;(二)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业务情况;(三)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财务数据、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4(四)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权属证书;(五)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的资质证明;(六)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代理人经过分析整理的进一步资料,包括:(一)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申请报告;(二)与税收优惠核准(备案)事项有关情况说明;(三)其他有关进一步资料。第十二条

6、第十二条 代理人在核准类减免税的资料准备阶段,重点关注:(一)被代理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与权属证书原始资料与减免税核准事项的直接相关性;(二)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的内容与被代理人基本资料及相关资质权属证书的一致性及关联性;(三)申请报告与相关优惠政策、被代理人的具体业务情况、优惠期间、资质权属证明从实质而不限于形式方面分析的契合性。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代理人在备案类减免税的资料准备阶段,重点关注:(一)被代理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与权属证书原始资料与减免税备案事项的直接相关性;(二)减免税申请备案表的内容与被代理人基本资料、合同、相关资质权属证书的一致性及关联性;(三)申请报告与相关优惠政策、被代理人的具体业

7、务情况、合同约定、优惠期间、财务数据、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资质权属证明从实质而不限于形式分析的契合性。5第二节第二节 税收优惠申报代理的正式申报税收优惠申报代理的正式申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代理人在提供核准类减免税事项申报时,重点关注:(一)在申报被受理阶段,重点关注:1.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是否按税务事项通知书 (补正通知)要求进行补正;3.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中不予受理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二)在申报被核准阶段,重点关注:1.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政策依据是否准确,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2. 对于需要进一步

8、调查核实的事项,是否及时与被代理人沟通履行调查核实程序及补正资料;3.对于核准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代理人在提供备案类减免税事项申报时,重点关注:1.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是否按税务事项通知书 (补正通知)要求进行补正;3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中不予受理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代理人完成申报后,应及时将记载核准或者备案税务机关盖章及意见的表单证书交于被代理人,并按照工作底稿资料清单的归档要求进行内部存档。6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税务师事务所需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

9、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第四章第四章 代理报告代理报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委托书的约定确定是否出具书面报告。委托书没有约定是否出具服务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目的、服务需要等决定是否出具报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税务师及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应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附件附件 1 1: 税收优惠事项申报代理税收优惠事项申报代理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税务登

10、记号:乙方(代理人):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签订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约定书如下:一、委托事项1.项目名称:委托*税收优惠事项的申报代理;2.具体内容及要求:(1)*税收优惠事项申报代理业务的资料准备;(2)*税收优惠事项申报代理业务的履行申报;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一)甲方责任及义务1.甲方必须在_年_月_日前向乙方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事实,并根据国家现行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向乙方提供所需会计资料及8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资料不真实、不合法

11、、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3.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4.正确使用业务报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报告,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5.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及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2.严格按照现行

12、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税务师执业规范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程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保持服务意见的客观、准确和完整。3.乙方有责任就资料准备及履行申报程序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的反馈意见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协助甲方准备相关的支持性佐证资料。4.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95.不得利用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税务代理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6.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7.乙方对履行约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三

13、、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税务代理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税务代理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四、免责事由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根据程度应予中止或终止。由不可抗力

14、不能履行约定书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部分或全部免10除民事责任。五、违约责任兑现方式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事项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应在_期限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_%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六、费用及支付(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本次委托业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元(¥ ) 。(二)上述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支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其余费用在乙方履行申报程序并被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或核准之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或在乙方提交业务报告当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合同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第六条第 1

15、 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合同项目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核工作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_日内支付。(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 ,由双方协商解决。11(六)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税务代理事务涉及的行政机关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七、约定事项的变更、终止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涉税代理工作如期完成,或者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

16、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一)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三)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乙方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八、资料保留及所有权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拥有所有权,乙方可自主决定允许甲方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乙方执行业务的有效性。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选择按以下第_种解决方式:(一)提交进行仲裁;12(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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