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申报办事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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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申报办事指南表事项名称契税申报实施机关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类型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4 号)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6329 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2、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67 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1 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第一条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 号)全文 办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申报材料1.契税

3、纳税申报表3 份。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人,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补充说明:1

4、.证明及证件原件仅为查验,为拟退件;2.证明及证件复印件将归档,为拟留件,报送 1 份;3.申报表 3 份为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4.如无特殊说明,其余资料为拟留件,报送 1 份。法定时限即时办结承诺时限即时办结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或批复名称无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办结承办机构1.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江岸区黄埔大街 25 号2.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 185 号3.武汉市硚口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 196 号4.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29 号5.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

5、友谊大道 4 号6.武汉市青山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 939 号7.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 438 号8.武汉市东西湖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街 105 号9.武汉市汉南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路 134 号10.武汉市江夏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 126 号11.武汉市蔡甸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 229 号12.武汉市黄陂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百秀街 120 号13.武汉市新洲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人民路 52 号14.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777 号15.武汉

6、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88 号16.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192 号17.武汉市武汉化学工业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团结大道 1012号18.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 79 号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27-12366-2;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 或 82624205;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 106 号,投诉电话:027-12366-2;4.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备注1、如遇政策法规或操作流程调整,请以最新变动为准;2、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纳税人提交涉税申请时,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税务人员方可受理申请;限时办结事项若有调查巡查的过程,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调查巡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若调查巡查发现异常或存在未尽事宜,将退回纳税人申请并告知原因,纳税人若需详细了解退回原因或补办相关手续,可前往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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