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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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废旧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探讨摘要: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逆向物流日益受到重视。文章旨在对我国家电行业逆向物流的运作模式进行初步探讨。首先介绍了逆向物流的定义及其内容;接着探讨了我国开展家电逆向物流的紧迫性及必要性;最后针对目前我国废旧家电市场以“游兵散勇”为主的回收模式,探讨了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的可行选择。 关键词:逆向物流;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PR);循环经济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vements, reverse logistics is getting more and

2、more attention in China mainland in recent years. 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the reclaim mechanism of reverse logistics of Chinas electronic and electrical appliances industry.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reverse logistics at the very first, then it explores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3、of reverse logistics operation of waste appliances industry in China. Fi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suggests the most suitable and operable reclaim and callback mechanism for reverse logistics of waste appliances.Key words: reverse logistics;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

4、y(EPR); recycling economy1 逆向物流的定义 最早提出“逆向物流”(ReverseLogistics)一词的是美国学者詹姆斯斯多克(JamesStock)。他于 1992 年提交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ouncilofLogisticsManagementofU.S.A,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逆向物流是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 从物流实体来看,逆向物流活动主要包含以下 7 个方面内容:(1)产品退回,包含投诉退回、商业退回、产品召回等,主要是由于损坏、过期、库存积压、产品设计2缺陷、市场营销不利等方

5、面的原因造成;(2)包装材料的循环利用,以及空容器再利用;(3)生产加工中的报废品、残次品及其副产品的再生利用;(4)产品维修、翻新及再制;(5)废旧设备的处理与处置;(6)消费废弃物的再生利用;(7)有害物资的处置和管理。 2 我国开展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紧迫性 中国家电业目前已是一个超过 6000 亿元市场规模的成熟产业,中国已成为全球家电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高达 55 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 28 亿台和 34 亿台1。当前我国已销售使用的家电产品大多是 20 世纪 80 年代末至 90 年代初走进千家万户的,目前大多已到了报废期。来

6、自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数据触目惊心:中国仅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 5 种电器的年报废量就超过 1.5 亿台。我国的家电行业目前在逆向物流方面仍属空白,构建家电行业逆向物流网络迫在眉睫。 3 我国开展废旧家电逆向物流的必要性 3.1 提升资源再利用价值,节约生产成本 废旧家电既具有环境污染的潜在性,又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价值性。废旧家电中含有大量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玻璃等资源,如处理得当其再利用价值不可低估。尤其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资源占有量 58%的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来说,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一个资源循环利用问题。西方发达

7、国家极其重视对废旧家电的科学回收,并将其视为节约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 33.2 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提高家电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法规约束力度的加大,企业被迫承担起更多回收产品的责任。随着各国“谁生产谁负责回收处理”的法规的纷纷出台,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EPR)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 所谓生产商延伸责任制,是以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品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制度。它是传统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要求生产者不仅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而且要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过程和生命结束阶段)内

8、的环境影响负责,尤其是对生命末期(EndofLife,EOL)产品进行回收、再循环、再利用和废弃处理,从而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我国的环保立法相对落后,造成了家电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业环保意识落后,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在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环境立法,实行生产商延伸责任制,有效地遏制了废旧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也对废旧电子产品的逆向物流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德国最早关注循环经济问题的国家,于1991 年 7 月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1992 年起草了关于防止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产生和再利用法草案,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废弃电子产品的利用和处理责任原则上由废弃物产生者和保有

9、者承担;日本在 2001 年 4 月正式实施的家电资源回收法,明确规定了电冰箱、洗衣机的回收率必须达到 50%以上,电视机的回收率必须达到 55%以上,空调器的回收率达到 60%以上;瑞典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法令中规定,再生利用的费用由制造商或政府承担。 3.3 提高国内家电生产企业应对国内外环境立法进程的能力 从 2005 年开始,国内外一系列的保护环境立法的出台,引起我国广大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关注。2005 年 8 月 13 日,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4(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sDirective,WEEE)正式生效,该项被称为“全球最

10、严厉的环保令”规定:自 2005 年 8 月 13 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必须承担自己报废产品回收的费用;另外,在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指令),将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不得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6 种有害物质3。这两项指令将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欧盟构成极大的影响。我国近 1/4 的家电产品出口到欧盟国家,涉及产品包括 10 大类近 20 万种,直接影响金额达到 560 亿美元。如何实现家电产品从设计、生产到回收再利用的系统循环经济运作,对于我国家电企业进军欧盟市

11、场,构成了一个紧迫的挑战。 更值得国内家电制造商关注的是国内环保立法的进程加快,在 2005 年中被提交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家用电器回收管理条例中,把回收废旧电子产品和家电的责任和费用指定给制造商承担,大大增加上游生产厂商的压力。 同时,由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目前正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并有望于 2008 年年内正式出台。届时,我国家电逆向物流的渠道规范将有法可依。 条例草案将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纳入首批回收产品目录。根据草案的内容,该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家用电器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

12、用电器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4 我国家电逆向物流回收机制探讨 目前,我国废弃家电产品回收渠道有三种,一是走街串巷的流动个体商贩是最5主要的回收渠道。他们尽量用低价回收居民家中的废旧家电,再转手出售给二手家电经营商或者地下拆卸点。二手店对这些废旧家电进行清洗、检修和重装,再重新销售给外来务工人员或边远农村居民等消费者;实在无法修好的就“化整为零”,二手店自行拆卸下值钱的零件,其余的卖给废品店。 二是家电卖场的“以旧换新”举措,但其回收后的产品大多也是转卖给二手市场,以获利为主,并非公益性的行为,并没有形成长效的回收机制和固定的回收渠道。 三是废品回收公司和搬家公司,它们回收的

13、废旧家电主要也转手进了二手市场。 上述三种渠道的共同点是各方都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能兼顾社会的公共利益,还给公共安全带来不少隐患。 我国要建立废弃家电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其关键在于废旧家电的有效回收。在生产商责任延伸制下,根据参与逆向物流回收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商、生产商联合体和第三方,由此形成生产商延伸责任制下逆向物流的三大典型回收模式:生产商负责回收、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和第三方负责回收4。 笔者认为,由于家电是在千家万户中使用的产品,具有非常明显的分散性,建立多元化的回收渠道包括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维修网络、经销商网点渠道、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搬家公司以及个体回收商户等,充分发挥这些多元回收

14、渠道的吸纳作用,实行多元回收和集中处理的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回收效率。 以下,笔者分别讨论家电逆向物流三大典型回收模式各自的弊端,并探讨最适合我国当前客观情况的回收模式实行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政府及第三方多方联合负责制的回收模式(Multi-partyTake-back,MPT)。 (1)生产商负责回收。在生产商负责回收模式中,可以由生产商自己直接负责6回收消费者退回的 EOL 产品,也可以由负责中间销售的分销商(包括零售商和批发商)负责回收并转交生产商进行处理。 在这种方式下,由生产商承担电子电器设备垃圾在运输、处理、无毒焚烧三个环节中的回收处理费用。由于制造商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其生命周

15、期结束后负有直接责任,将有利于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另外,为了方便再利用,制造商将从产品源头上关注产品设计,有利于技术革新。 但目前中国家电生产企业的利润率较低,竞争达到白热化。近年来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铜铝材料、工程塑料、钢板价格均大幅上升,家电企业利润率明显下降,很多中小家电企业已处于亏损边缘。同时,人民币持续升值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家电企业的出口竞争能力。如果要求家电厂商完全承担回收处理费用,对中国电子产品制造业确实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处理废家电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系统工程,在初期时国家应投入一部分启动资金;如果单方面由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承担回收成本,笔者认为有失公平,也超过了家电企业的客

16、观承受能力。让人欣喜的是,我国条例草案中提出,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 (2)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所谓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模式,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商,成立联合责任组织,由该组织负责这些生产商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这种模式除了具有第一种模式的缺陷生产企业负担过重之外,还存在不同生产商之间在成本分摊、利益分享方面的博弈。目前,我国家电生产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以邻为壑,要建立家电逆向物流方面的联合回收体不太现实。长远来7看,只有我国家电企业在产业融合、渠道联合、物流通路方面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合作联盟,建立逆向物流生产商联合体才有进一步可能。 (3)第三方企业负责制。在这种方式下,当制造商的产品废旧后,由第三方企业负责回收处理,相关费用也由第三方企业承担。在目前我国废旧家电产品管理体制不规范和不完善的情况下,现实实例说明这种方式也面临着很大困难。对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而言,一方面废旧电器回收设施的投入费用非常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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