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7627183 上传时间:2018-04-2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关于开展 20102012 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 社区、乡镇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 2010-2012 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社区、乡镇创建活动,更好地组织各族群众,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特提出具体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着眼于城市化进程中上海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以做好来沪少数民族服务引导工作为重点,以 “六个一”(一条热线,一

2、个窗口,一个指南,一支队伍,一个平台、一个特色)为抓手,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富有上海特点、区域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的创建率、参与率和工作成效不断提升。二、时间和范围本轮创建时间从 2010 年至 2012 年,2012 年下半年组织评审, 2013 年初总结表彰。本次创建的范围是本市社区、乡镇。三、创建标准(一)领导重视1、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民族工作,将社区民族工作纳入文明社区建设之中,听取工作汇报,确定工作目标,2审定工作计划。党工委(党委)有一名书记分管联系民族工作,有一名社区(乡镇)干部负责日常的民族工作

3、。2、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社区民族工作。要明确社区(乡镇)各相关部门在社区民族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工作中分工合作、协调有力。把民族工作的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的目标体系中。定期向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通报社区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并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3、居(村)委会要建立民族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联络员、志愿者和社工等在宣传政策、协助政府协调民族关系、了解合理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社区少数民族做好服务工作。(二)维权有力1、要协调发挥区域内公安、工商、城管、物业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各

4、个方面,维护和保障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2、认真贯彻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满足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需求。3、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参政议政,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服务有效1、要设立一条 24 小时少数民族服务和维权热线,有专人负责,及时为少数民族答疑解惑。2、要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一个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定期为少数民族提供咨询服务。3、要制作一个少数民族服务指南,使少数民族特别是来沪少数民族方便地获得求职、维权、就学等公共服务信息。34、要建立一支少数民族志愿者队伍,人数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 2%以上,积极构筑社区与少数民族

5、志愿者双向服务网络。5、要设立一个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平台(如民族之家、少数民族联络站等),推出贴近需求的工作项目和载体;社区(乡镇)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对服务工作平台的扶持力度,使其更好地发挥联络和服务少数民族(尤其是来沪少数民族)的作用。6、要形成一个特色工作项目。要紧密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如主动与社区内企业、学校、窗口行业联合开展同创共建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整合挖掘社区资源,在就医、就学、就业、帮困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开培育和形成工作特色项目,为来沪少数民族提供富有成效的服务引导工作。(四)关系和谐1、要结合实际,深化民族团结文明楼组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社区(或小区)

6、内民族团结文明楼组(单位)比例在 5%以上,民族团结文明家庭比例占社区少数民族家庭总数的 30%以上。2、每季度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3、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运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创建期间,区域内凡发生涉及民族因素影响本市社会稳定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五)基础扎实1、台帐规范。要建立民族工作平台、人员队伍、工作对象、特困对象、代表人士、联络员情况的数据库或名册;要有开展民族工作的较为详细的书面材料,包括计划、总结、各种会议、活动、信访等记录。42、制度

7、完善。要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与少数民族交友、学习联谊、帮困、信息反馈、处理突发事件等相关制度。3、活动有序。民族联组织要定期开展活动,有固定的活动日、活动场所(民族之家)和必需的经费,参与社区活动的少数民族家庭在60%以上,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4、管理规范。要把民族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不断拓展社区民族工作的服务功能,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有效解决少数民族的利益问题,满足不同层次少数民族的需求。(六)特色鲜明1、要把创建工作与文明社区、学习型社区、平安社区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具有鲜明特点、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显

8、著实效。2、要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创建活动中,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需求。四.创建类型创建活动分模范社区、优秀社区、达标社区三种类型:1、模范社区。指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单位。模范社区一般应在上一轮模范社区和优秀社区中产生,并且在“六个一”方面,尤其是在一个平台有效运作和特色项目培育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2、优秀社区。指创建活动成绩突出,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中成绩明显的单位。3、达标社区。指创建活动符合领导重视、基础扎实、维权有力

9、、服务有效、关系和谐、特色鲜明标准的单位。5五、活动要求1、提高认识,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各区县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乡镇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新一轮创建活动积极主动地融入社区党建争优创先和社区管理与建设之中,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满足不同层次的少数民族需要,切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使少数民族得实惠、普受惠、常受惠,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2、实化举措,明确创建活动的计划。各区县要在做好本区县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的基础上,指导创建单位制定周密的创建活动计划,明确创建内容 ,创建节点,创建要求,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并要把做好来沪少数民族服

10、务引导作为本轮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要选择 12 个基础较好的社区做实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平台,培育特色项目,真正使服务少数民族的举措落到实处。3、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民族联组织的作用。各级民族联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创建工作中,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族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在日常指导和人、财、物等方面要予以大力扶持和关心;各级民族联组织也要主动配合,拾遗补缺,利用民族联的社会动员力、组织凝聚力和工作影响力,把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4、突出重点,做好来沪少数民族的服务引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来沪少数民族服务引导工作。一是保持信息畅通,通过“实有人口”、“

11、实有房屋”等做好来沪少数民族的信息采集工作,夯实服务工作基础;二是服务关口前移,扩大服务范围,解决来沪少数民族在职业培训、子女教育、语言学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健全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矛盾和纠纷的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通过设立少数民族服6务工作平台,延伸工作手臂,使来沪少数民族服务工作联系“叫得应”,服务“摸得着”。5、定期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各区县要深入社区,挖掘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例,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本区、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交流会。市民族宗教委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六、评选和表彰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于 2011 年 6 月前上报本区县创建工作方案。同时,各区县要指导各创建单位确定创建目标、计划、内容,并填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申报表。各区县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检查、指导,进行跟踪评分。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先进推荐名单在 2012 年6 月底之前上报(此项工作届时将另行布置),经市评审小组审定后,拟在 2013 年初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