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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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所1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邓某市某水泥厂一名职工,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4级伤残,水泥厂对此结论不服,但不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假若1年之后邓某的伤情恢复较好,伤残变轻又该如何处理。案例评析:案例评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而水泥厂应当自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申请再次鉴定。假若邓某的有所伤情恢复,水泥厂一方认为邓某的伤残有变化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一年之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义贤专家律师提醒义贤专家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友情提示: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友情提示: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

3、、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所2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各地相关规定:各地相关规定:北京市实施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4、所热情邀您加入咨 询交 流Q Q群:1 7 3 2 6 5 4 6 7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书面说明原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三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适用于复查鉴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5、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所3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www.51HR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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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诉讼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 年,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在执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北 京 义 贤 律 师 事 务 所4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法务全解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外企 HR 劳动合同管理指引汉英对照无忧劳动合同范本 151 条精解劳动合同百案图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新编工伤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失业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务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中国工伤保险研究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取证和维权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作者单位: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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