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的毕业论文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7614255 上传时间:2018-04-19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11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的毕业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的毕业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的毕业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的毕业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的毕业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的毕业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的毕业论文(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毕毕 业业 论论 文文论文题目: 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I论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互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已为我们建立起一个快捷便利的 虚拟世界。互联网已深度介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网络购物、 网络炒股、网络银行、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固定通话 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随之而来的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其中,网络诈骗成为网络犯罪活动 的主要形式,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案件日益增多,给国家 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前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遭遇帐号 或密码被盗、消费欺诈等网络安全问题以及各类信息泄

2、露事件的曝 光,严重影响到网民的网络安全感觉。对此,应大力宣扬网络安全, 不断增强广大网民网络安全意识,并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 维护网络安全的网民意识。还应不断创新网络安全监管机制和管理 方法,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共同努力为我国网民营造出安全、 稳定、可靠、有序的网络环境。 网络诈骗犯罪是在信息网络时代出现的新形式诈骗,是利用信 息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是一种有别与普通诈骗的高科技犯罪,其 隐蔽性强、渗透性强、危害范围广的特点也决定了应对其进行深入 的研究。在而我国对其的立法缺失及其配套设施存在诸多问题,使 得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难以操作,不利于网络诈骗的控制与预防。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

3、网络诈骗犯罪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归纳其方 法和特点,找出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因此,有必要从 立法完善、执法改善、技术加强、社会各方协调等方面来构建网络 诈骗的预防体系,以便更好地预防网络诈骗,减少经济损失。 本文从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的相同及不同之处入手, 结合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及执法现状,剖析了网络诈骗犯罪的犯 罪构成,分析了网络诈骗的类型、特点及原因,最后给出了网络 诈骗的防范策略。并从我国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规定出发,提出 了我们必须明确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强化网络监管与监控,II提高公众预防网络诈骗的自我保护能力与水平,以有效遏制网络诈 骗犯罪。关键词:网络诈骗

4、网络监管 网络安全立法 防范对策III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I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1(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1(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21、犯罪主体.32、犯罪主观方面.33、犯罪客体.44、犯罪客观方面.4(三)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5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 .5(一)普通型网络诈骗网络虚假信息诈骗 .61、虚假中奖信息诈骗.62、虚假购物信息诈骗.7(二)技术型网络诈骗一网络钓鱼手段诈骗.81、伪造网站站点.82、木马程序盗号.83、电子邮件钓鱼.9(三)特别型网络诈骗一网络非法传销诈骗.9(四)其他形式.10(一)构建网络道德体系.111

5、、建立网络道德规范.112、强化网站道德自律.12IV(二)加强网络技术防控.131、防火墙技术防范.132、数字签名技术防范.14(三)完善网络刑事立法.151、国外有关计算机诈骗的法律规制.162、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相关建议.17(四)加强互联网国际合作.181、加强国际合作预防网络诈骗犯罪之必要.182、完善网络犯罪领域国际合作的相关建议.20(五)强化个体防范意识.211、提高个体识别能力.212、遵守正确交易流程.22四、结束语 .24致 谢 .2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261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刑法典(

6、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仅仅规定了诈骗罪的概念,并未专门规定网络诈骗罪或者计 算机诈骗罪这种专门的罪名。而在日本和德国等国家的刑法典中曾 经对使用计算机进行诈骗的行为做过专门的界定,并将其作为刑法中 一般诈骗罪的补充条款予以特别规定。如在日本刑法中规定有“使 用电子计算机诈骗罪”:“除前条规定外,向他人的处理事物用电子计 算机输入虚假信息或者不正当指令,从而制作出有关财产权得失或变 更的不真实的电磁记录,或者提供有关财产权得失或变更的虚假电磁 记录以供他人处理事物用,因而获取财产性不法利益或使他人获取的, 处十年以下惩役(第 246 条之 2)。处罚其未遂(第 25 条)。”“并且 在日本刑法

7、中若要成立该种计算机诈骗犯罪,必须发生获得财产性不 法利益的结果。在德国刑法典中对诈骗罪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德国刑 法典第 22 章专门规定“诈骗和背任”犯罪,其中关于诈骗罪除了有 普通诈骗罪的罪名以外,还细分了计算机诈骗和补助金诈骗、投资诈 骗等其他类型的诈骗犯罪。德国刑法典第 263 条 a 规定的就是计算 机诈骗:“行为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得违法的财产利益的意图,通 过程序的不正确形式、通过使用不正确的或者不充分的数据、通过 无权地使用数据或者其他通过无权地作用于操作过程而影响数据处 理过程的结果,从而损害他人财产的,处五年以下的自由刑或金钱刑。 ”1 国内曾有学者认为,网络诈骗可以分为

8、“纯粹的网络诈骗”和 “不纯粹的网络诈骗”两种。所谓“纯粹的网络诈骗”是指以其他 有权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进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该系统中进 行一定的信息操作,将有权人所有或占有的虚拟财产划拨到自己的账 户上的行为。所谓“不纯粹的网络诈骗”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发布 虚假信息,骗取特定或不特定的受害人的行为。该观点认为,“不纯粹 的网络诈骗”仅仅是传统诈骗在行为手段上的翻新,网络并不是其实 施诈骗唯一的手段。而“纯粹的网络诈骗”则只能通过互联网络才 能进行。 笔者认为,尽管网络诈骗犯罪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产生的一1柳静薇;论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载法制与社会2011 年第 24 期.2种比

9、较新颖的犯罪,但是从其本质特征来看,网络诈骗无非采取了与传 统普通诈骗不同的“沟通”方式,它变传统普通诈骗犯罪从“人人” 的诈骗对话方式为“人计算机(网络)人”的诈骗对话方式,网络 只是成就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工具和载体。因此无论是从其客观上 的表现形式看还是从其实质上的内容看,网络诈骗犯罪都没有脱离诈 骗犯罪的本质特征。所以,在现阶段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也应以我 国现行刑法典为基础,一般的诈骗罪,目前国内刑法学界通说认为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本文认为网络诈骗犯罪即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10、真相的欺骗方法,从 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之处就在 于它是传统普通诈骗犯罪通过计算机网络这个载体进行的一种新型 诈骗方式,计算机网络在整个网络诈骗犯罪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工 具作用和媒介作用。(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 从宏观角度讲,侦查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其具体任 务包括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侦查有关涉及财产 犯罪的案件时还需要追缴赃款赃物。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任务是快 速、准确地锁定诈骗犯罪嫌疑人,并在此基础上缉捕犯罪嫌疑人, 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及时追缴 赃款,使之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 2前文已经说明网络诈骗

11、案件绝大多数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诈骗 罪范畴。因此,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必须围绕着刑法分则对诈骗罪 的构成要件展开、收集能够证明满足其犯罪构成的证据。在侦查阶 段只有证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才可以按 诈骗罪进行审查起诉、接受法庭审判。只有这样,网络诈骗案件的 侦查工作才算完成了相应的侦查任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个人 诈骗公私财物在 2000 元至 4000 元以上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经 济水平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简而概之包括:第一,犯 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二,犯罪主观方面是以

12、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2施晅;论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D;南昌大学;2012 年.3接故意;第三,犯罪客体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第四,犯罪客观方 面表现为以隐 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案件的侦 查任务就是把构成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全部调查清楚,但 是类似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刑事责任年龄等犯罪主体方面的构 成要素,通常侦查难度不大,本文不再单独讨论。 计算机网络属于 QQ 诈骗案件的犯罪工具,属于犯罪构成中的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形式多变、种类多样,是侦查的重点, 主要包括作案手法、诈骗金额以及确认犯罪嫌疑人就是诈骗行为的 实施者。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也正是由于其犯罪工具利用了计 算机网络引起的。因此,在侦查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查清犯罪客观 方面是侦查工作的重点,也是本文后续的重点论述部分。1、犯罪主体网络诈骗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我国的司法案例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来看, 网络诈骗罪的主体年龄普遍不大,且青少年网络诈骗的现象正在迅 速增加。单位也能构成网络诈骗犯罪。一般来说,网络诈骗的犯罪 主体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低龄化。网络诈骗的犯罪人年龄较轻,精力旺盛,接受新 事物的能力强,同时,基本脱离家庭的教育和约束,行为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