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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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中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在价格监管工作中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和协同推进,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防范和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等

2、问题,切实提高价格监管效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范围和目标对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价格检查时,应当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方式;对投诉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坚持有案必查。22016 年,实现 70%以上的价格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初步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2017 年以后,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之外,力争实现价格检查采取 100% “双随机”方式开展,形成较为健全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三、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价格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可以开展价格检查,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擅自开展价格检查。1.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2.

3、是否执行明码标价规定;3.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对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特别要注重做好价格改革后的监管衔接工作,加大对价格新近放开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抽查监管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抽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分阶段建立“双名录库” 。一是按照价格监管实际需求,通过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分阶段、 分行业获取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 2017 年前建立金融、

4、 药品、医疗服务、物业、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及子3名录库; 2018 年基本建立按重点行业和领域分布的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和子名录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辖分工原则建立并维护本级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和子名录库。二是依托 12358 价格监管平台,建立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将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执法年限、办案经历、所在单位及部门等登记入库,为开展随机抽查提供支撑。2017年前建立国家和省级执法人员名录库; 2018 年实现所有执法人员进入名录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并维护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在价格检查工作中,逐步建

5、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检查对象可以采取一般抽查、重点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对某一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抽查,是指根据经营规模、信用等级、处罚记录等因素对某一行业和领域的部分经营者开展随机抽查;一般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是指先进行重点抽查,再对重点抽查对象外的经营者开展一般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可以通过摇号、机选或者抽签等方式在价格监管经营者名录库和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随机抽选的执法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在价格检查中开展“双随机”抽查,应当逐步推广

6、电子信息化4方式,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某一行业和领域开展价格检查时,随机抽查经营者的比例一般在 5%左右;对某一行业和领域随机抽查的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两次。建立抽查比例和频次与被抽查对象信用状况挂钩的机制。对各类信用评价较高的市场主体,减少或免于抽查;对各类信用评价较低特别是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以及投诉举报多、价格信用差、发生过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应当重点抽查并加强日常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四、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一) 推进价格信用建设。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完善经营者价格信用制度,

7、健全价格监管经营者信用信息库,将随机抽查经营者价格合规与违法的相关信息记载入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完整的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建立健全价格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二)加强抽查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过程以及被抽查企业违法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使随机抽查形成有效震慑,实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三)有效衔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按照整合市场监管信息的5工作部署,推动实现价格监管经营者信用信息库与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并主动共享价

8、格监管随机抽查信息,让不法经营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四)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的联合抽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按照“双随机”要求,对被抽查对象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抽查,并在联合抽查中用好价格抽查的相关结果,提高执法效能。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推广随机抽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的重要内容,旨在实现公正、有效监管,切实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推广随机抽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观念, 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分阶段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事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

9、指导,充分发挥随机抽查的应有效果。(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抓紧提出随机抽查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和目标,制定分解落实的细化方案和时间表,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双随机”抽查考核机制, 强化业绩考评和跟踪问责, 推动随机抽查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三)注重工作联动。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加强上下联动,建立纵向联系和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协调和配合,凝聚系统合力;6要加强横向协作,建立随机抽查横向交流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工作效果。(四)强化宣传培训。推广随机抽查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探索和创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随机抽查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主动适应“双随机”工作的方式和要求,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业务领域的拓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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