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7603565 上传时间:2018-04-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_1我我国国金金融融制制度度创创新新模模式式的的选选择择 摘 要 在对两种制度变迁模型(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进行比较分析之后,得出了我国进行金融创新变革的发展观点:金融要发展,更进一步的创新改革是必要的;而创新的前提条件,是先要进行金融制度的创新安排;但这种制度的创新也应隐含着寻求其框架内“初级行动团体”的诱致性自然转变。关键词 金融制度创新 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1 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 20 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自从 1979 年我国打破了“大一统”的金

2、融管理模式之后,相继推行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措施,但是,改革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外延的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网点,引进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住房抵押贷款、CDR、QFII 等),开辟一些新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回购协议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等,即遵循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和市场创新,而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可能造成潜在威胁的深层次问题,采取的往往是迂回方案或者基本不予涉及。也就是说存在着明显的“三重三轻”倾向,即重增量,轻存量;重体制外,轻体制内;重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轻金融制度。显然,这就与金融创新的系统化变革思想有些相违背。参照熊彼特的技术创新思想,我们不妨将金融创新分解为机构创新、

3、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创新。那么,这四者应该说是一完美组合。金融要创新,就必然融合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的创新。在西方国家,几乎其每一次成功的金融创新无不表明了这一点。可在我们这样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国家内,对于制度创新的忽视(或说是延后),不能不说是一种隐性的损失。制度创新,其一个极为重要的目的,我们知道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现有制度所不能实现的潜在利润,它有着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能力。具体到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之所以受到重_2视,同样在于其将闲置的金融资源加以重新配置并投入使用的能力。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承载市场的有效的金融制度,又何以创办适应

4、市场运行的金融机构?机构不存在了,那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又怎么会诞生呢?当然,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我们说,金融制度创新,又包含了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利率制度、汇率制度、信用制度、结构制度以及市场制度等内容的创新。2 制度创新模式比较从制度的创新变革模式来看,通常有两种制度变迁模型,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微观经济主体首先发现现有运行实体外潜在的获利机会,并且产生了创新的需求与动机,随后自发地进行倡导、组织和实现。可以看出,它遵循自下而上的运行轨迹。强制性制度变迁,更多的则是靠政府命令和法律的引入来实现向即定制度目标的转变。导源于政府的供给拉动,遵循的

5、是自上而下的运行轨迹。回顾 20 余年来,我国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我们姑且不去讨论金融体制的变革是应该超前于经济体制的变革,还是应该依附于经济体制的变革,或者这二者应该同步进行的问题,但我国的金融创新发展一直滞后于或者说依附于整体经济的改革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在整个经济改革的进程中,还是在实际进展上,我国的金融业改革总是其他改革的“配套工程”,处于从属地位。也就是说,金融并没有作为独立的要素发挥作用,金融制度并没有以释放金融独立要素的功能为目标进行改革。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这对于一个长期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来说,其制度的最终转轨以及变革的知识存量都会显得有点力不从心。这

6、就造成了改革初期国有金融垄断局面的形成,以及由此所引致的金融体制内部诱致性制度变迁利益团体的缺位。可以这么说,我国金融业创新的发生发展历程,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政府法令和法规的引入来实现的,靠的是政府的供给来最终拉动的,即始终应遵循了一种自上而下的运行轨迹。显而易见,采用的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模型”。3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选择如今,我国已“入世”成功,随之而来的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及其自由化问题首当其冲。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_3并存,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而且,外资金融机构也在日益成

7、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表明截至 2002 年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了 180 家,代表处 211 家。截至 2002 年 11 月 30 日,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和负债总额分别为 377 亿美元和 334 美元,整体实现盈利约 2 亿美元。据统计,设在上海的 23 家外资银行在异地开拓业务,从江苏的中资银行手中抢走了 100 亿美元的优质客户贷款。在风险小收入稳定的国际结算业务上,外资的市场份额已占到 33%,在上海更是占据了 60%的有利地位。此外,在证券业、保险业方面的外资引入和国内本土同类行业的股份制改造也在不断向深入方向发展。这些事实表明,或者至少我们可以说,我们

8、当前已不再缺乏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利益团体,抑或是初级行动团体。“借鸡生蛋”也好,“拿来主义”也好,前提条件算是有了。但是,虽然我们现在看似具备了采取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型的前提条件,却仍是非切实可行的。原因在于:3.1 成本控制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其成本的变化是可能会时常发生的。而一种新的金融工具的诞生,到最后的投入使用无不表明其在交易运行当中的成本优势。这种在某项规则下运行的角色的成本优势,也正好体现出了该项规则运行趋势的效率化发展方向。强制性制度变迁正是迎合了我国金融环境的当前情形:现阶段,我们还处与发展的追赶时期,需要的是决策过程的快捷化,实施过程的高效化。而且,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化发展方

9、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避免了,因制度安排的固有属性所造成的“搭便车”问题的产生,具有创新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低的优势,有助于增加新主体的创新收益。3.2 知识存量制度的创新,自然要涉及到技术创新问题。而技术的创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应是知识存量在一定限度内的质的跨越。知识的积累,教育体制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和技术信息的广泛传播,以及与工商业和政府机构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统计资料储备的增长,减少了与某种安排革新相联系的成本”。然而调查表明,由于受薪酬制度、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影响,我国金融保险从业人员中的_4中高级人才出现了大量流失的现象。这对于原本在人才竞争就处于劣势的我国金融保险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就

10、上海市而言,统计资料显示,2001 年末,上海金融保险业中,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企业职工人均年工资为 8.69 万元,比国有的高出 1.8 倍;2001 年末,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成分中的中高级技术职称人数比 1995 年增加了近 50 倍,而国有经济的中高级技术职称人数仅增加 14.6。良好的就业环境和优厚的劳动报酬,使得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人才竞争优势进一步显现的同时,也给中资金融保险业的资产规模、经营效率及人才素质等带来了全方位的冲击。需要注意的是,人才的匮乏在造成金融业创新动力源不足的同时,也为创新模式的后期渗透与扩散效应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3.3 技术难度这一点,我想就无需

11、多言。因为我们几乎每天都在享受着由技术创新所带来的好处,互联网络的发生发展就是很好的明证。可以说,“技术的革新不仅会增加制度安排改变的潜在利润,而且也降低了某些安排的操作成本。”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采用先进技术的步伐虽不算太慢,但由于受认识能力、时间经验和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其在运行效率、信息综合程度以及信息服务水平等方面却存有较大不足。此外,由于当前处于信息化时代的金融信息系统已不同于前期电子化时代的金融信息系统的旨在满足内部管理的、封闭式的系统模式,它所需要的是能支撑我国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全方位、全天候的金融信息系统,这也就等于是说,我国金融业在技术的更新换代方

12、面总是会慢那么一拍。如此以来,技术因素自然就构成了我国金融创新要素内生性缺位的原因之一。 3.4 政府的稳定性采用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政府的稳定性是致关重要的。其权利的稳定上升及其在社会各阶层的深入扩散,明显会减少安排创新的成本。因为,只有稳定的上层建筑的存在,方能使其政策推行的政治成本下降,且易为人们所接受。我们国家采用的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虽说还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可以往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存在,无疑给政府推行强制性的经济体制,乃至金融体制变革提供了社会基础。_53.5 法律的局限性政府的稳定自然会为法律环境的相对连续性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法律的这种所谓的稳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

13、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项新制度安排的演化范围。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政治权利相对比较集中,要创新一项新的经济制度虽然也不是不可能,但却是十分困难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终推广施行的整个过程,可作为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模板。然而在西方社会,土地革命的发生与发展,则几乎完全靠的是个体私人利益的驱使,而相关政府法令的制定则是出于对这种私人利益的保护,后来跟上的。按照诺斯的说法,相对丰度较低要素的私人占有,是构成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而对要素的私人占有权,在我们国家至少是没有明文法律说明的。可见,我国在当前形式下:不管是从大的政治环境考虑,还是出于对长期固有文化知识背景的利用,进行强制性制度金融创新都是有一定客观现实意义的。4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模式的变革当然,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强制性,但这并非说的是变相的“国有化”体制,并非是一种金融体制的“隐性逆转”即向金融体制变革的初期进行回归。因为无论这种国有制是长期的还是临时性的,为实现高效率和健康的金融中介而建立的激励机制与国有制是不同的,如果政府试图同时承担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职能,最终可能无法实现其中的任何一个目标。这就要求,应允许运行于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