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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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当前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 要因素与对策建议【摘 要 题】工作研究 【正 文】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细胞,和谐企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是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当前影响企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构建和谐企业,必须把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主要内容和长期任务。近期,我们围绕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争议调处等方面问题,广泛开展了和谐企业大调研。这次调研共对 5000 名职工和 164 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对 54 名职工进行了个案访谈,并召开了 50 多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调查表明,当前我省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但受多种因素

2、影响,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当前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职工、用人单位以及政府、工会组织、劳动力市场等方面,共同构成了影响劳动关系的基本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决定着劳动关系的具体存在形式和运行方式。由于当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时期,影响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总体上存在力量失衡、作用缺位等问题。(一)资本在劳动关系格局中处于强势,并发挥着主导作用改革和经济发展加剧了资本的短缺,强化了资本在劳动关系确立、运行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一些经营者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无视国家劳动法规政策和企业的2社会责任,无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把职工当作廉价

3、劳动力。企业的资本短缺,使公众对资方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采取了默认态度,加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保障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尖锐,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二)职工在劳动关系格局中处于弱势,难以体现主体地位由于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动、从属地位,使资方缺乏协调劳动关系的社会压力,构建企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不少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手段陈旧,片面强调企业的权利及利益,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部分职工劳动技能单一,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收入水平低的工作,就业领域狭窄,在资方与劳方的对垒中处于下风。一些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淡薄,为保住岗位,往往对

4、企业侵权行为采取无奈、隐忍、弃权的态度。资方的利益驱动和劳方的被动退让,加剧了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失衡。(三)政府作为企业劳动关系的干预力量,影响力有待强化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力和影响力,主要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来实现。从现实情况看,政府有关部门在思想观念、矛盾调处、执法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重视地区经济发展,忽视职工权益维护,对劳动权益受侵害问题反映迟钝、态度冷漠。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招商引资,甚至将维持劳动力的低廉成本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条件。有的地方制定“土政策”,规定“企业安宁日”,执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进行劳动监察,遇到职工举报,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才能开展劳动

5、监察。劳动仲裁效能低下、劳动监察缺乏威慑力的状况亟待改变。目前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制,仲裁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加之市县劳动仲裁工作人员一般只有 2 至 4 人,且工作经费不足,使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完成调解、仲裁、诉讼(一审、二审、执行)等环节,一般需要 3 年,职工承受着很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由于仲裁机构无权采取强制措施,致使一些仲裁裁决书成了一纸空文。有的职工官司打赢了,人也拖垮了,裁决书或判决书就是不能执行。劳动监察力量十分薄弱。据调查,我省省级劳动监察人员只有 12 名,市州一级劳动监察大队一般只有 48 人,劳动执法人员难以认真解决大量的职工投诉案件,而且处罚

6、力度不够,对企业侵权行为难以形成有效威慑,使少数企业陷入屡罚屡犯的怪圈。(四)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者,积极作用有待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影响劳动关系的重要变量,在参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会组织不够健全。非公企业不建工会、改制企业撤并工会、工会职能弱化问题突出,工会维权工作缺乏组织依托。二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缺乏实效。问卷调查显示,57.8的职工认为职代会流于形式,56.7的职工认为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协商只是走形式,只有 20.8的认为职工在企业有地位,20.9的职工认为工会在企业说话有份量,27.2的职工认为工会维权工作有成效。三是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7、不够完善。大批国有企业改制后,未及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未及时调整补充,造成劳动争议调解队伍萎缩;一些新建企业特别是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难以建立;一些劳动争议调解员对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研究把握不够,政策水平不高,加之相当部分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领导兼任,身份不清、角色错位,难以有效开展调解工作。问卷调查反映,只有 38.4的职工认为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回答已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中,只有 32.8对调4解工作表示满意。由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或尚未发挥应有作用,使相当部分劳动争议未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发展为群体性事

8、件。四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乏力。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不健全,工会参与劳动监督的职能、手段、程序、效力还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手段和载体,使工会劳动监督仅仅停留在协助政府或行政进行劳动检查上,尚未形成工会劳动监督的长效机制。 (五)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进一步增加了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难度我省劳动力市场在总量上供大于求的状况没有改变,并呈现发展势头,劳动力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多重就业压力交织,这是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状况不容忽视的宏观因素。据统计,近几年,我省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约 120 万左右,而新增岗位和补充减员只能解决 70 多万人;历年结存的“4050”人员近 20

9、万人;农村还有近 500 万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同时,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大量新兴产业、职业的出现,职工技能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从而在局部行业、工种出现了劳动力供给不足的现象。问卷调查显示,47的企业认为招聘技术工人不容易或很不容易。据统计,2004 年武汉市技工缺口达 35 万人,高级技工和技师更是稀缺。在这种劳动力供求格局下,相当部分技术水平较低、年龄偏大的劳动者往往把谋取就业岗位作为第一选择,把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正当权益放在从属地位,接受显失公平的劳动条件及报酬待遇,对企业的侵权行为,被迫妥协退让,客观上助长了企业的侵权行为。二、对策与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工

10、会组织应当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构建企业和谐5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形成劳资共建、劳资共谋、劳资共决、劳资共处的发展模式,使劳资双方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一)坚持把促进公平就业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条件政府要不断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监管机制,支持工会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推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育。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监督各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就

11、业帮扶活动,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他们自主择业的信心和能力。劳动执法部门要会同地方工会,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与职工签订权利对等、责任公平、内容规范、期限合理的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落实职工培训经费,依法保障职工享受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二)坚持把实现分配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围绕劳资双方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平等协商,签订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集体合同和单项协议,建立劳资双方利益制衡机制,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共决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防止企业经

12、营者、管理者、科技人员与普通职工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过大。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社会保险、下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确6保职工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到位。重点在私营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行业或企业中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督促企业改制和重组后,及时续签、重签或改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企业,要将企业经营者年薪执行情况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切实做到经营者年薪考核和发放与企业效益增长

13、挂钩,与资产保值增值挂钩,与职工收入水平挂钩,防止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问题。(三)坚持把化解企业劳资矛盾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加强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变事发后的被动处理为事发前的积极预防,改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等案上门、被动处理的现状,逐步形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模式。规范三方协商机制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和日常运作,及时就区域内劳资关系调节、劳动争议调处、劳动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协商、沟通和研究,从宏观层面上防止劳动争议的萌发。完善工会和政府法律援助体系,积极

14、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劳动法制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劳资双方守法诚信、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四)坚持把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建立厂务公开控制程序,推行重大事项建议书、重要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果报告书和责任追究书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处理好职代会与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在现7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依法落实职工的参与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

15、主管理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协商权、共决权、监督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企业在申报改制预案时,必须事先经职代会讨论审议;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时,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后,方可上报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坚持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产权转让、股本设置、公司章程、经营者选择等重大事项如实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五)坚持把建立社会化维权机制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县以上地方工会要整合工会内部力量,建立由帮扶中心和业务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动维权机制;大力培养工会法律专业人才,招聘工会法律服务

16、志愿者,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工会维权工作队伍,并把工会法律维权工作纳入司法系统法律援助体系,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为基层工会提供法律服务和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基层工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工会 12351 维权热线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职工各类投诉,建立工会与劳动、信访、法院、司法、安全监督、卫生等政府部门的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职工信访情况,研究解决职工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工群众的各类询问和投诉及时得到答复和解决;加强与劳动保障、安全监督等政府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向政府执法部门出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依法提出处罚建议,把工会劳动监督与政府执法监督结合起来,搭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载体,努力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职工维权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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