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情况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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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1不不确确认认递递延延所所得得税税资资产产负负债债 的的情情况况及及其其分分析析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而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某些特殊情况除外。 一、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一)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2、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某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其入账价值为 100 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 120 万元,若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 万元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会使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少 20 万元,此时既不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标准,改变了该资产的初始计量,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二)按税法规定可

3、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 5 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_2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这正好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无所得税可交;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

4、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其实,不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确认原则。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 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

5、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例如,A 企业以 1000 万元购入 B 企业 100%的净资产,该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改组条件,购买日 B 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为 800 万元,计税基础为 700 万元,则有 100 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假设 B 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 30%,则可确认 30 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 80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 1000 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万元,借贷方的差额 230 万元确认商誉。但实际上 A 企业是以 1000 万元购入 B 企业公允价值为 800 万元的净资

6、产的,也就是说,这一并购行为实际上产生了 200 万元_3的商誉,但因确认了该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使商誉的价值增加了 30 万元。若继续确认 230 万元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69(23030%)万元,则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此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净资产 80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0 万元,同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69 万元,借贷方的差额 269 万元确认商誉。如此往复,商誉的价值会不断增加。因此,准则规定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

7、认。 如,某项资产按会计准则确认的入账价值为 100 万元,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为 80 万元,若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万元,则其入账价值应为 120 万元,违背了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原则。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若企业能够决定这项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时间,甚至可以使该项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内不流出企业,则其就不是企业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参考文献: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 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 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_4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 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 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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