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文件深度试行定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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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 年年 6 月月 目 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文字部分 63.1.勘察工作63.2.工程地质条件 73.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84. 图表 114.1. 一般规定 114.2 . 平面图和剖面图 114.3.原位测试图表 134.4.室内试验图表 155. 地震区和特殊场地175.1.一般规定 175.2.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75.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85.4.特殊性岩土 195.5.边坡工程 216. 附则 23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说

2、明 24第 1 页 共 24 页1 1 总总 则则1.0.l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1.0.2 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1.0.3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1.0.4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进行。本规定主要对详勘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可参照执行。1.0.5 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特别

3、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第 2 页 共 24 页2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并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2.0.2 勘察报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勘阶段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2.0.3 勘察报告一般由文字部分和图表构成。2.0.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 拟建工程概况;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及其完成情况; 4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岩石的产状

4、、结构和风化情况; 6 埋藏的河道、浜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7 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8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9 分析和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10 分析和评价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建议天然地基持力层,并提出承载力等参数;第 3 页 共 24 页11 选用桩基础时,应提出适宜的桩型及桩端持力层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必要时估算单桩承载力;12 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变形计算参数,必要时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13 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14 存在特殊土的场地,应

5、满足相关专门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参数,分析、论证及评价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15 存在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应对其进行描述、分析,评价对工程的危害及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防治建议;16 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 6 度时,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17 边坡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计算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提出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的整治措施的建议;18 基坑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分析及支护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提出支护措施、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19 有季节性冻土的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20 必要时,预测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

6、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21 规范或任务要求的其他内容。2.0.5 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图表:1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2 工程地质剖面图; 3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第 4 页 共 24 页4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2.0.6 勘察报告可根据需要附下列图表:1 区域地质图;2 综合工程地质图;3 工程地质分区图;4 地下水等水位线图;5 基岩面(或其他层面)等值线图;6 设定高程岩性分布切面图;7 综合柱状图;8 钻孔(探井)柱状图(未纳入工程地质剖面图的必须附柱状图) ;9探井(探槽)展示图;10 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11 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12 岩土工程计

7、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13 其他需要的图表。2.0.7 勘察报告可根据需要附下列附件:1 区域稳定性调查与评价专题报告;2 工程地质测绘专题报告; 3 遥感解译报告;4 工程物探专题报告;5 专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6 专门性试验或专题研究报告;7 重要的审查报告或审查会(鉴定会)纪要;8 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勘察工作纲要;第 5 页 共 24 页9 本次勘察所用的机具、仪器的型号、性能说明;10 重要函电。2.0.8 勘察报告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编制。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2.0.9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的公章(法人行政章或资料专用章) ,应有法

8、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签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2.0.10 勘察报告应有良好的装帧,文字部分幅面宜采用 A3或 A4,篇幅较大时可分册装订。装订应符合下列次序要求:1 封面和扉页:标识勘察报告名称、工程编号、勘察阶段、编写单位、提交日期、主要负责人等;2 目次;3 文字部分;4 图表;5 附件(需要时) 。第 6 页 共 24 页3 3 文字部分文字部分3.1 勘察工作3.1.1 勘察报告在叙述拟建工程概况时,

9、应写明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勘察阶段、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和埋置深度。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写明地坪高程、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及沉降缝设置情况、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3.1.2 勘察报告在叙述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时,应以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为依据,并写明依据的技术标准。3.1.3 在叙述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完成情况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以及测绘、调查的方法;2 勘探点的布置原则、勘探方法及完成工作量;3 原位测试的种类、数量、方法;4 采用的取土器和取土

10、方法、取样(土样、岩样和水样)数量;5 岩土室内试验和水(土)质分析的完成情况;6 测量系统及引测依据。3.1.4 详勘阶段的勘察方案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地区经验和工程第 7 页 共 24 页特点布置,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 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 1 个控制性勘探点。3.1.5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 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

11、度的 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 1.5 倍,且不应小于 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础底面下 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根据其对工程影响的分析结果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3.1.6 桩基工程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 35d(d 为

12、桩径) ,且不得小于 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 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变形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3.1.7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其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3,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 3 个; 第 8 页 共 24 页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 6 件(组) ;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 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当土层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

13、原位测试工作量。3.1.8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均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记录、计算,绘制各种曲线,及时分析和处理。当采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和处理数据时,应有打印文件。3.2 工程地质条件3.2.1 在叙述场区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地面高程、坡度、倾斜方向;2 场地地貌单元、微地貌形态、切割及自然边坡稳定情况;3 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发育阶段、发展趋势及对工程的影响;4 基岩面的起伏,出露基岩的产状,断层的性质、证据、类型。3.2.2 岩土分层应在检查、整理钻孔(探井)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资料、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进行。3.2.3 对岩土名称、

14、成因年代、物理力学特性、层理与结构特性的描述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性岩土除应描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根据本规定第五章的要求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3.2.4 场地地下水的描述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 地下水的类型、勘察时的地下水位;2 必要时提供历史最高水位、近 35 年最高地下水位,并说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是否存在对地下第 9 页 共 24 页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和污染程度。对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建议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3.2.5 对地震区和特殊场地,尚应满足第 5 章的规定。3.3 岩土

15、工程分析评价3.3.1 下列指标应进行统计分析:1 岩土的天然密度、天然含水量;2 粉土、粘性土的孔隙比;3 粘性土的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和塑性指数;4 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特征指标;5 岩石的吸水率、单轴抗压强度等指标;6 特殊性岩土的各种特征指标;7 静力触探的比贯入阻力、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及其他原位测试指标。3.3.2 勘察报告应按岩土层提供各项试验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和统计数量。3.3.3 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场地地基条件,提出一种或几种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必要时,对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注意事项提出建议。3.3.4 天然地基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2 地基土的均匀性;3 基础持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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