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之计划、民事诉讼法之期间

上传人:shuim****xiang 文档编号:37553847 上传时间:2018-04-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53.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之计划、民事诉讼法之期间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之计划、民事诉讼法之期间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之计划、民事诉讼法之期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之计划、民事诉讼法之期间(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017 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管理之计划、民事诉讼法之期间管理之计划管理之计划【导语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通用知识复习资料管理之计划,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一)计划的含义计划就是指事先决定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的管理工作过程,包括目标指标的确定、选择何种手段来实现目标以及进度进程的控制等。(二)计划与决策的关系1.区别:决策是对组织活动方向、内容以及方式的选择。计划则是对组织内部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一定时期内的行动任务的具体安排,它详细规定了不同部门和成员在该时期内从事的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2.联系:决策是计划的前提,计划是决策的逻辑延续;在实际工作

2、中,决策与计划是相互渗透的。民事诉讼法之期间民事诉讼法之期间【导语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通用知识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之期间,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指的是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一)法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行为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实施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而不遵守法定期间,行为主体则丧失了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某种行为的权利,即使进行了该行为,也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比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为 15 天,超过了该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行使上诉权的机会,即使坚持将上诉状提交给法院,也不会产生上诉的法律后果。(二)指定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