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省农业委员会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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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2015 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省农业委员会招聘专业测试公告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省农业委员会招聘专业测试公告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 号)和关于印发 2015 年度安 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 号) 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 实施方案。一、资格复审一、资格复审(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 1:5 比例确定参加专业 测试人员(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 年 7 月

2、27 日,上午 8:3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地点: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合肥市徽州大道 193 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 129 路公交车到大钟楼站下车。(三)资格复审要求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1)属全日制 2015 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 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 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 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

3、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 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 年毕业但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 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 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 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2.省农委直属相关事业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 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 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

4、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 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 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二、专业测试二、专业测试(一)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 质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人面试时 间为 20 分钟,满分 100 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时间 8 月 8 日。考生请于当日 7:30 前到安徽省农业 委员会办公楼六楼礼堂报

5、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 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楼六楼电教室(合肥市徽州大道 193 号)。(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四)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成立面试考官组,由 7 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 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五)专业测试成绩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所有 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 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

6、入体检和考察。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 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 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 业测试成绩占 6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省农委网站公布。三、体检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确定参 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08 号)等规定执行

7、,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 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四、签约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农委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农委网站进行公 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 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 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 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 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 导监督下,由省农委人事处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 织实施,省农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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