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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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设计说明建筑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一、设计依据;二、建筑规模;二、建筑规模;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四、平、战用途;四、平、战用途;五、防火设计;五、防火设计;六、防水设计;六、防水设计;七、平战转换设计;七、平战转换设计;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二节第二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人员掩蔽工程布局要适中;一、人员掩蔽工程布局要适中;二、防空地下室之间应相互连通;二、防空地下室之间应相互连通;三、无关管道穿墙应限制;三、无关管道穿墙应限制;四、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的

2、密闭要求;四、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的密闭要求;第三节第三节 主体设计主体设计一、顶板最小防护层厚度;一、顶板最小防护层厚度;二、口部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二、口部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三、防护单元、搞爆单元的划分;三、防护单元、搞爆单元的划分;四、防护单元应自成系统;四、防护单元应自成系统;五、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五、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六、顶板底面不得超过室外地平面;六、顶板底面不得超过室外地平面;七、电梯不得进入防护区内;七、电梯不得进入防护区内;八、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变形缝。八、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变形缝。第四节第四节 口部设计口部设计一、室外出入口的设置;一、室外出入口的设

3、置;二、防倒塌棚架的设置;二、防倒塌棚架的设置;三、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三、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四、门前最小尺寸要求;四、门前最小尺寸要求;五、出入口疏散宽度;五、出入口疏散宽度;六、出入口防护密闭门、活门上的设计压力值;六、出入口防护密闭门、活门上的设计压力值;七、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防护措施;七、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防护措施;八、内通道的防护设施。八、内通道的防护设施。2第五节第五节 风、水、电口设计风、水、电口设计一、通风口一、通风口通风竖井、活门及扩散室;通风竖井、活门及扩散室;二、水口二、水口污水冲洗集水坑(集水池)污水冲洗集水坑(集水池) ;三、电口三、电口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

4、电缆井。第六节第六节 辅助房间设计辅助房间设计一、战时厕所;一、战时厕所;二、战时防化值班室;二、战时防化值班室;三、柴油电站。三、柴油电站。第七节第七节 平战转换设计平战转换设计一、平战转换基本原则;一、平战转换基本原则;二、平战转换有关规定;二、平战转换有关规定;三、常见转换部位;三、常见转换部位;四、转换基本方式;四、转换基本方式;五、封堵方式表达要求;五、封堵方式表达要求;六、常见问题。六、常见问题。第八节第八节 常用构件标准图集选用常用构件标准图集选用一、防倒塌棚架选用;一、防倒塌棚架选用;二、采光窗井选用;二、采光窗井选用;三、通风竖井选用;三、通风竖井选用;四、防爆波电缆井选用;

5、四、防爆波电缆井选用;五、集水坑选用;五、集水坑选用;六、人防门选用。六、人防门选用。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第一节:建筑设计说明第一节:建筑设计说明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说明应符合“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做到完整、规范,并能体现人防工程特点。一、设计依据1、防空地下室设计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等;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7 合订本) ;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太原市人防(2008)3 号文件及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文件。2、审核表是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下达,它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战术技术要求提出

6、具体要求,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二、建设规模应说明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和掩蔽面积以及防护单元规范等。1、建筑面积,应根据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计算确定。 “条例”的基本要求是:对地面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 3.0m 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其它除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总面积的 5(太原地区)修建防空地下室。32、掩蔽面积应明确标注。掩蔽面积是确定掩蔽人数的依据,掩蔽人数决定出入口疏散宽度和活门的型号设计时应合理计算。有的设计只标注“防护面积” 、 “有效面积”都不准确,也没有必要。三、防护类别、防护等级1、防护类别分为甲、乙二类。甲类防核武器、常规武器、化学武器

7、和生物武器的袭击;乙类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2005 规范,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反映在对室外出入口口部防护设备的防护,应以防常规武器为主,兼防核武器冲击波。防护类别的规划原则是对城市所受威胁环境的不同,所处战略地位的差异,采取分类设防的原则。2、防护等级分为两种等级,即核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和常规武器作用下的防护等级。如甲类 6 级防空地下室应为核 6 级、常 6 级;甲类 6B 级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等级应为核 6B 级及常 6 级。山西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 10 层以上或基础埋深 3M 以上的民用建筑修建防护等级为 6 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修建防护等级为 6

8、B 级的防空地下室有两种情况:a、危房拆除重建的住宅项目;b、除新建 10 层以上或基础埋深 3M 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外的居民住宅楼。3、防化等级防护对象有军用毒剂、生物毒剂和放射性气溶液等。通常防空地下室的防化等级有丙级和丁级。丙级用于二等人员掩蔽工程,设有清洁式、滤毒式及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丁级用于人防物资库工程,设有清洁式、隔绝式二种通风方式。四、平、战用途1、目前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仍以二等人员掩蔽工程为主,尤其是人口密集的地区,人员掩蔽工程的分布密度应与城市居民的分布密度要相协调。2、平时用途。人防工程应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即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反

9、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防工程建设的特点,人防工程只有平战结合,才会可持续发展。五、防火及消防设计应强调的是:防火分区不应跨越防护单元,以避免风、水、电管道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六、防水设计有一些设计,忽视了人防顶板的防水。强调人防顶板防水,重在保证人防工程的整体密闭性能。七、平战转换设计说明1、平战转换设计应满足规范 3.7.1 3.7.2 条基本要求;2、平战转换设计应说明转换部位、转换方式及具体实施要求,以及预留、预埋等要4求。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人防门制作,安装要求以及门前吊环的预埋等。2、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墙面用水泥砂浆抹面。3、防护单元划分,出入口数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第二节第

10、二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内容提要:布局适中,互连成片,穿管限制,密闭防毒。一、人员掩蔽工程位置要适中。规范 3.1.2 条规定,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大于 200M。在设计中对人员居住、工作的密集区应充分考虑人员掩蔽工程的布局。二、防空地下室之间应相互连通。规范 3.1.4 条规定,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首先是一个小区的各个防空地下室,在适当位置预留战时连通口,以便在必要时增设连通道,将防空地下室相互连通,形成防护网片,逐步使每个防护片区自成防护体系,以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能力。三、无关管道穿墙应加限制。规

11、范 3.1.6 条规定,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对此,太原市人防(2008)3 号文件规定:“为高层服务的设备房间必须设于防护密闭区之外,且不得占用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设计时应引起重视。同时力求避免平时用的管井进入防护区内,避免风、水管道穿越临空墙。如必须穿越时,要采取防护密闭措施,穿越临空墙风道应加二道防护密闭盖板或门。四、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密闭要求。规范 3.1.7 条规定,人员掩蔽所等有防毒要求的人防工程,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规范 3.2.13 条规定,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

12、钢筋砼密闭墙,并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在染毒区一侧用水泥砂浆抹光是为保证密闭墙的密闭性能,同时也有利战时染毒区的冲洗。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1)扩散室2)密闭通道3)防毒通道4)除尘室、滤毒室5)简易洗消间第三节第三节 主体设计主体设计一、顶板最小防护厚度51、规范 3.2.2 条规定,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防护厚度,对核6 级,核 6B 级均不小于 250;2、规范 3.2.4 条规定,钢筋砼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对核 6 级、核 6B 级均不小于 250;3、顶板最小防护厚度,外墙顶部最小防护距离是防早期核辐射及防战时大火的要求;4、最小防护厚度可计入顶板

13、结构层上面的砼面层。二、口部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1、规范 3.3.11 条规定,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5 级以下防空地下室均为 250;2、规范 3.3.13 条规定附壁式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对核 6 级、核 6B 级均为 250;3、规范 3.3.15 条规定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对核 6 级、核 6B 级均为250;4、上述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是防早期核辐射的要求。三、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划分1、按标准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项目:规范 3.2.6-1 条规定,上部建筑为 9 层及其以下时,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等按表 3.2.6标准划分。2、

14、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工程项目:规范 3.2.6-2 条规定,上部建筑为十层及其以上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规范 3.2.6-3 条规定,当上下相邻楼层划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位。3、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意义:在于减少常规武器作用下破坏范围,提高生存概率。4、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理由是:十层及其以上的地面建筑具有一定的抗常规武器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常规武器不可能进入防空地下室内部爆炸。四、防护单元应自成系统1、每个防护单元都是独立的防护空间。也可以认为一个防护单元就是一个防空地下室。要求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该自成系统。2、防

15、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包括:出入口出入口的数量、形式、人防门的设置及内、外通道等;主体包括围护结构、口部结构等;风、水、电口包括风、水、电口的防护与密闭措施等;内部设备包括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等。3、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砼防护密闭墙。五、相邻防护单元连通口的设置1、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62、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置要求: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其门框墙厚不小于 500,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按表 3.2.10-1 取值。3、连通口设置形式:1)当两个防护单元为一道防护隔墙时,在防护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2)当两个防护单元之间设有变形

16、缝时,在变形缝两侧防护墙上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开向变形缝一侧,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洞宽400;3)当两个防护单元为上、下楼层时,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同第一条做法,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时,应在上层单元一侧加防护密闭门。六、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1、规范 3.2.15 规定,上部建筑为钢筋砼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2、本条为强制条文,原因是,上部建筑为钢筋砼结构时,顶板全部置于室外地平面以上,在核武器冲击波作用下,有可能造成防空地下室倾覆,因此要严格执行。七、电梯不得进入人防防护区内1、规范 3.3.26 条规定,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区以外。2、本条做为强制条文,设计中应严格执行。3、有些设计电梯井通至防空地下室内,试图用临战封堵实施转换是不可行的。八、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变形缝1、规范 4.11.4 条规定:在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上部地面建筑需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2、07 图集关于“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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