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旅游法》引发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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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论旅游法引发的新问题及解决浅论旅游法引发的新问题及解决学生:向昀霄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指导老师:陈海峰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摘要旅游法是一部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旅游法对以往存在的旅游乱象进行了规范性调整,将保障旅游者权利,禁止强迫购物,禁止零负团费等明确写入法律,旅游法在规范旅行社和导游行为、调整旅游乱象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旅游团费上涨导致旅游客源量下降、禁止强迫购物让导游不敢向游客提供购物信息、游客闲暇时间明显增多让游客无所事事等。本文主要针对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规范调整所引发的几个新的社会

2、问题进行探讨,结合各方观点,初步探讨如何细化旅游法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应问题。关键词旅游法,强迫购物,欺客宰客,零负团费,维权,法律细化,法律实施2目录绪论 .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概述 .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产生背景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主要内容 .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现实意义 .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调整 .5(一)旅游业存在的旅游乱象 .51.”零负团费” .52.强迫购物 .53.景区门票乱涨价 .54.欺客宰客维权难 .65.旅行社违约 .6(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调整 .61. 对于“零负团费”问题的调整 .62.对于“强

3、迫购物”问题的调整 .63.对于“景区门票乱涨价”问题的调整 .64.对于“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的调整 .75.对于“旅行社违约”现象的调整 .7(三)旅游法调整乱象引发新问题 .71.“零负团费”现象难以杜绝。 .72.游客购物难 .73.景区调价举行听证会并不能遏制“景区乱涨价”现象 .84.游客异地维权难 .8三、浅析如何细化旅游法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应问题 .8(一)对于“零负团费难以杜绝”的情况的解决方案 .8(二)“游客购物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8(三)对“景区调价需举行听证会不足以规范乱涨价”现象的解决方案 .9结论 .93绪论我们知道,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也成为

4、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活选择,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欺客宰客”“惊人门票”等旅游乱象层出不穷,旅游法对此予以了规范,重点保障了旅游者权益,使旅游市场回归理性。但是,旅游法在调整旅游乱象的同时又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因为旅游法自身存在的漏洞,在规范旅游乱象方面也很难切实起到一针见血的效果。本文对旅游法作了简要介绍,简述了旅游法是如何调整旅游乱象的,并初步探讨了旅游法调整旅游乱象所引发的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国家首部针对旅游业的立法,2013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

5、、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纠纷的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它采用综合立法模式1,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实现了旅游规划入法,同时立法整治旅游行业痼疾,具有鲜明的特点。2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3中都有法可依,在法律的规制下,旅游业将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产生背景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我国旅游业4近年来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两万多处,

6、旅行社达到两万多个,星级饭店达到一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1 万国华.论我国旅游法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旅游学刊,2006(3).2樊英.浅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几大特点.消费导刊:2013 年 3 月刊.3李天元.旅游学概论(第六版)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 354 页.4 董红梅.中国旅游立法现状与对策J.大众标准化:2003(3).4员超过1300万人,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但是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旅游

7、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有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在立法技术上存在不严谨的现象1,中国旅游立法存在一些问题2,中国旅游立法中存在的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3,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已不匹配。世界上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旅游法律。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负责旅游法的起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二)中

8、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主要内容在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导游和旅行社行为,加强旅游监督管理机制以及及时处理旅游纠纷等方面。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以依据及及时处理旅游纠纷等方面。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以依据和法律保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现实意义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干预4从未间断,但是都是一些法规和规章,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但是一直没有一部单行的旅游法对旅游市场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定化,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以往存在的旅游乱象进行

9、了规范性调整,1 韩玉灵. 浅析我国的旅游立法J.法学杂志(旅游法学),2004(3).2 董红梅.对完善中国旅游立法的思考经济师.2005 年第 8 期.3吴承涛.时代呼唤旅游大法J.旅游学刊,2001(3).4李天元旅游学概论(第六版)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 238 页.5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让旅游行为有法可依,让旅游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实现对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协调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国旅游基本法可以使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旅游业各部门具体法规的制定工作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1。让我国旅游业和世界接轨,避免了

10、许多旅游纠纷的发生,体现了我国作为旅游大国的责任感。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调整旅游乱象引发新问题(一)旅游业存在的旅游乱象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突飞猛进,然而,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景区门票乱涨价等问题层出不穷,莫名其妙被拼团、游玩到某个景点就被告知要多收费、景区消费高得离谱旅游乱象令人痛恨,更阻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我国旅游业中存在的最常见的旅游乱象主要有以下几种:1.”零负团费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是等于或者低于成本价的团费,即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零负团费”的本质是欺诈游客,非法牟利。 从表面看,这是一种让利消费者的行为。事实上,

11、羊毛出在羊身上。在“负团费”运行模式下,有些目的地地接社不仅不向组团社收取任何接待费用,反而向组团社“买团”。为了有得赚,地接社会带着游客住偏僻宾馆、游冒牌景点、吃难吃的餐馆、去昂贵却品质低劣的商店,这些供应商都是与地接社有合作关系,他们为了保证客源,只得将大部分营业业收入都“返还”给地接社和导游,陷入了低价经营循环中,而游客则陷入高价陷阱。2.强迫购物“强迫购物”现象大多是在“零负团费”下所产生的,因为旅行社在接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注定了其后必然会“节外生枝”,比如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赚取“回扣”和“人头费”, 导游强迫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等等。无论是导游个

12、人行为也好,还是行业“潜规则”也罢,这一不良风气已经影1公学国.旅游立法滞后对旅游业的影响J.中国科技信息(经济管理论坛),2005(4).6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彻底根除。 3.景区门票乱涨价 各地景区门票逢“节”必涨,一些知名景点涨价幅度更是惊人,5A级景区集体跨入“百元时代”,网友纷纷大呼“玩不起”,民众出游积极性受到打击。 4.欺客宰客维权难 旅游景区的消费明显过高,特别是欺骗消费者消费,让消费者花了高价钱买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旅游中介商的购买行为1也是出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略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大大损害了旅游者的旅游体验。5.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无故解除合同,导游愤然甩团等

13、现象的存在,让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进行了调整,具体体现在相应的法律条文中:1. 对于“零负团费 ”问题的调整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2.对于“强迫购物 ”问题的调整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1 陶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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