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37494633 上传时间:2018-04-1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摘要】 本文以中国 A 股上市公司 20032005 年年报为依据,对比、分析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两类公司在主要财务特征上的差别,结果发现:在现行的应税收益会计收益差异水平下,两类核算方法在总体绩效评价指标和盈利预测误差上的差异均不明显,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具有资产规模更大、资产负债率更低、坏账准备提取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更高的财务特征,为企业选择所得税会计政策提供了实证依据,并对企业选择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财务特征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2006 年

2、 2 月 15 日,我国颁布了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后文简称新准则)。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上市公司必须全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此前,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处理依据是 1994 年 6 月 29 日财政部财会199425 号文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从 1994 年 1 月 1日起,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可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后文简称应付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后文简称纳税法)”,其中纳税法具体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两种。 笔者从巨潮资讯网站()收集了 20

3、012005 年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年报的资料,发现在 2005 年可以下载到的 716 家沪市和 446 家深市共 1 162家 A 股上市公司(不含中小版上市公司)中,仅有 33 家明确披露采用纳税法。可2见,在上市公司实务中,绝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应付法,只有少部分采用纳税法。从应付法与纳税法的比较可以看出,纳税法比应付法有着明显的优势,但实务中还是广泛采用应付法,极少采用纳税法,原因何在?为什么新准则要取消实务中广泛采用的应付法、只允许采用一种国内从未采用过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既有现实意义也很有意思的问题。 本文关注的重点是那些选择采用纳税法的公司与采用应付

4、法的公司在财务特征上有何区别,试图通过对这两类公司财务特征的对比研究,为企业选择所得税会计政策提出合理的解释与中肯的建议,对实施新准则有所助益。 二、假设的提出 应付法就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原则,将按当前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即将本期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时间性差异(或者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在会计报

5、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纳税法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法时,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3显然,纳税法比应付法更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要求,是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其核算复杂程度又远超应付法。由于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上的差异,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两类公司的核算结果也必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将会在其财务指标上有所体现,通过对

6、这两类公司的核算结果分析,可以总结、归纳出各自的财务特征。同时,由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政策拥有选择权,其在选择某种会计核算方法时肯定具有一定目的性,因此,通过对其所选择的核算方法的核算结果分析,可以合理推断出对其选择存在影响的一些因素。按此思路,本文分别从纳税法公司与应付法公司核算结果总体差异性与影响纳税法选择的公司财务特征两个方面提出假设,进行实证检验。 (一)两类核算方法总体差异性方面的假设 通过收集样本公司数量结果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采用的是应付法,2005 年只有 33 家公司年报明确披露采用纳税法,仅占 2.84%。可以合理预计,上市公司之所以普遍采用应付法而非纳税法,除了应付法

7、简单的原因外,更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在现行的应税收益会计收益差异水平下,采用纳税法对大部分上市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的改善并无明显好处,因此,可提出假设: H1a:在现行的应税收益会计收益水平下,采用纳税法与采用应付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两类公司,其总体绩效考核指标没有显著差异。 纳税法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理念,确认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所确认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直接与本期税后会计利润相联系,避免了采用应付法时所造成的各期间净利润波动的现象,从而增强了财务信息的可预测性和有用性,因此提出假设: H1b:采用纳税法核算的公司,其盈利预测误差显著小于应付法公司。 4(二)影响纳税法选择的

8、公司财务特征方面的假设 虽然纳税法复杂,在应税收益会计收益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与应付法的核算结果差别不大,但是毕竟现有 30 多家上市公司放弃简单的应付法而改用复杂的纳税法,那么,这些采用纳税法的公司一定是“另有所图”的。根据前面对这两类所得税核算方法的比较分析,结合一般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理论,笔者重点关注选择纳税法的公司,提出影响纳税法选择的公司财务特征方面的如下假设: 1.纳税法是基于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所得税费用,而权责发生制固有的局限性为纳税法通过递延税款来调节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从而调节净利润提供了空间和可能。特别地,纳税法可以起到收益平滑的作用。根据 Watts 和 Zimmerm

9、an (1990)关于实证会计理论的政治成本假设理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规模越大,其政治敏感性越强,其因利润较高而受到政府管制的可能性也越大,政治成本也越大。政治成本的存在将会促使企业选择将现在的盈余递延到将来的会计程序,因而更愿意进行收益平滑,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越有可能选择纳税法,据此,可以提出假设: H2a: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可能选择采用纳税法,即选择纳税法与企业规模正相关。 2.根据盈余管理与会计政策选择理论,一般情况下,企业自愿变更会计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进行盈余管理,并且一般都是通过可操控性应计项目来进行盈余管理的。提取或冲销资产减值准备是一种较好的盈余管理方式,因为通过处置

10、固定资产等其他手段进行增加利润需要增加税费成本,而提取或冲销资产减值准备无需增加额外的税费支付,属于时间性差异,尤其是我国所得税法允许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一定比例下可以税前扣除(其他资产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因此,采用5纳税法的公司会比应付法公司更多地利用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手段来进行盈余管理。由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具普遍性,可以假设: H2b:纳税法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高于应付法公司,即选择纳税法与坏账准备计提水平正相关。 3.由于纳税法的复杂性,采用纳税法的公司的簿记成本和审计成本一般会高于采用应付法公司。因为会计核算复杂,审计难度加大,审计成本自然也高,审计收费也相应提高,二者可以统

11、一采用审计费用水平进行检验。因此,可以提出假设: H2c:纳税法公司审计收费水平高于应付法公司,即选择纳税法与审计费用水平正相关。 4.纳税法有递延纳税的作用,公司管理层出于增加盈利水平的目的,会想方设法将当期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递延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因此,可以提出假设: H2d: 纳税法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费用与账面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比例高于应付法公司,即选择纳税法与实际的所得税支付率正相关。 5.根据 Watts 和 Zimmerman (1990)关于实证会计理论的债务契约假设理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增加报告净利润可以降低公司债务违约的可能性,因此债务比例越大的公司越可能选择将未来期间

12、盈利转到当期的会计政策,债务比例越小的公司越可能将报告盈余递延到以后,以平滑收益,因此可以提出假设: 2e:纳税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应付法公司,即选择纳税法与资产负债率为负相关关系。 6.由于我国原暂行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对纳税法的使用提出限制性要求,即在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如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法,否则也应采用应付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可以预计采用纳税法的公司一般未来盈利的预期高于应付法公司,进而可6以提出假设: H2f: 纳税法公司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高于应付法公司,即选择纳税法与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

13、模型变量与研究方法设计 对于第一方面的假设,绩效评价指标以 1999 年 6 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中规定的工商类竞争性企业绩效评价指标(包括 4 个方面 8 个基本指标)为依据,盈利预测误差指标以每股收益预测差异百分比的绝对值、净利润预测差异百分比的绝对值两个指标为依据,采用均值 t 检验的方法进行检验,均无需建立模型。 对于第二方面的六个假设,由于需要检验的是纳税法的选择与企业的哪些财务特征变量有关,因变量为是否选择纳税法的行为,是个二分变量,需要采用Logistic 回归分析的方法进行检验。参照 Logistic 回归分析的一般模型,构建的分析模

14、型为: P = 0 + 1Lnsize +2Ca +3Bc +4Tax +5 Lev +6Yl +7Yy + 各变量的含义及预期符号列表如表 1。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采用纳税法的公司需要用到“递延税款”科目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笔者先利用上海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的 Wind 资讯金融终端数据库取得“递延税款借项”或“递延税款贷项”有余额的公司,共有 153 家,再逐份阅读这 153家公司的 2005 年年报,确认其中披露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采用纳税法的公司,共7有 33 家沪深股市 A 股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明确披露采用纳税法,其中深市 11 家,沪市 22 家

15、。 由于金融企业会计报表与其他行业报表有较多差异,缺乏可比性,本文以剔除金融企业(共 6 家)后剩余的 27 家公司为研究样本。再根据行业相同、规模相近的原则选择相同数量的应付法公司,组成控制公司样本。其中,对于行业,以证监会的行业划分为主要依据,参照 Wind 行业划分(即如果按证监会行业划分无对应的应付法公司,则按 Wind 行业划分选择),尽量选择两类划分结果相同的公司,以减少分析结果受行业因素的影响;对于规模,则以 2005 年期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依据,选择与纳税法公司资产规模相差最少的公司。 为了增加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笔者研究了这 54 家样本公司 20032005 年连续 3 年

16、共 162 组样本数据。之所以选择这 3 年的数据,是因为有几家公司是从2003 年以后才开始变更采用纳税法的,并且有 2 家纳税法公司的年报从 2003 年才开始公布。本文的原始研究数据除境外审计费用从年报手工收集外,其余研究数据均取自 Wind 金融资讯数据库或者根据数据库数据计算取得。 四、实证结果与解释 (一)纳税法公司总体情况统计分析 1.纳税法公司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采用纳税法的公司占所在行业的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如表 2。 由表 2 可见,采用纳税法的公司涵盖了主要行业的范围,具有较高的代表性,而且采用纳税法比例最高的行业,依次是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电煤水生产和供应业、采掘业(未在表中列出的其他行业均无采用纳税法公司)。这些行业的特8点是垄断性强、政治成本高,其收益平滑的动机比其他竞争性行业更大,而纳税法更有利于收益平滑的特点,对这些行业应该更为适宜。当然,这是一个初步的判断,下面还要通过更深入、科学的统计、推断来识别。 2.纳税法采用或变更的情况统计。 为了了解上市公司变更采用纳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