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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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 仪器设备一批项目仪器设备一批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编号:GKYY2017019采采 购购 单单 位:吉林省食品检验所(盖章)位:吉林省食品检验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第二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第三章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 .14第四章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26第五章第五章投标文

2、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28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招标公告公告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70927-3134 号,受吉林省食品检验所委托,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GKYY20170192、项目名称: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3、项目内容:第一包同位素质谱仪(配 2 个氮气发生器、1 套酸蒸超净

3、清洗系统) (整机原装进口) ;第二包亚硝胺热能分析仪等检验仪器 1 批(整机原装进口);第三包原子吸收光谱仪等检验仪器(部分进口)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 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 )4、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 60 天内交货地点:最终用户指定地点。5、项目预算:第一包:389 万元整;第二包:182 万元整;第三包:160.9 万元整;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4、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此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6.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资金来源:单位自筹。8、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报名:从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止,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16 时(节假日除外) ,到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标书发售区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每份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吉林省友缘工程项

5、目管理有限公司 3800 元整;售后不退。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证明:(1)持供应商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近三年完税证明、社保证明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

6、间) 。11、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届时请各投标人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凡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必须仔细阅读,有不理解的地方应在(标书发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询问,逾期不予答复。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投标,请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2.发布公告的媒介12.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招 标 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联 系 人:刘宏亮联系电话: 0431-88675928地 址:长春市宜居路 2699 号招标代理人: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街与佳园路

7、交汇栖乐荟府 4 栋 1 单元 1601 室开户银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荣路支行帐 号:0710 6180 3101 5200 0115 17联 系 人:张丹联系电话:0431-89261115 18686493225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10 月 9 日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编号编号项目项目内内 容容 规规 定定1项目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 2、招标代理人: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采购人全称: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8、4、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 60 天内 5、交货地点: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先行支付中标金额的 5%作为质 保金。合同签订后,货到试运行正常,经省级计量 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货款,质保金在验收 合格一年后即付清。 7、质保金收取返还的时间和条件:中标供应商自接到中标通知 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总额的 5%提供 质保金,一周内签订合同。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一次性将质保金返还。2项目内容第一包同位素质谱仪(配 2 个氮气发生器、1 套酸蒸超净清洗系 统) (整机原装进口) ;第二包亚硝胺热能分析仪等检验仪器 1 批 (整机原装进口);

9、第三包原子吸收光谱仪等检验仪器(部分进 口)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 主要技术规范 与要求” )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 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此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5投标有效期90 天(日历日)6投标文件数量每包应按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另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以优 盘并用信封单独密封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7投标保证金第一包大写:柒万元整;¥70000 元整,第二包大写:叁万伍仟 元整;¥35000 元整;第三包大写:叁万元整;¥30000 元整; 收款人

10、全称: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0710 6180 3101 5200 0115 17 开户银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荣路支行 提交时间: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6 时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重要提示!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8投标文件递交开标现场递交。9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 时10开 标 会时间: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 时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

11、 9999 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2招标代理服务 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 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取费标准计 费,由招标代理机构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13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 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 。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鲜章) 。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授权委 托代理人投标,投标所有资料由委托代理人签字1

12、4装订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 订,采用书册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 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5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6预算价 (特别注意)项目预算价:第一包大写:叁佰捌拾玖万元整;¥389 万元整;第二包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元整;¥182 万元整;第三包大写:壹佰陆拾万零玖仟元整;¥160.9 万元整;17其他要求一、总则1定义与概念1.1采购单位:吉林省食品检验所1.2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条款、条

13、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4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交的款项。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采购检验仪器设备一批项目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款项。1.5交货期: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2.2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质疑与受理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

14、有效期限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包括: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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