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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考核办法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站内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和对象所有的在职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均属考核对象。新调单位不满半年,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年度内累计请病假、事假三个月以上(法定的产假、探亲假不作事假处理)的人员,只进行个人总结,不评考核等次。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重点
2、是考核工作的实绩。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较严重的失误。三、考核办法、程序及考核等次的确定(一)考核
3、办法: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时要特别注重群众公认和工作实绩。(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4)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三)考核等次的确定(1)站内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
4、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绩效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四、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一) 对本人不愿意参加考评的, 按放弃考评资格对待。(二)对脱产参加学历培训半年以上的人员,本年度不参加考评。(三)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
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五、考核的组织管理(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严格按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进行年度考核,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二)考核组织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计生服务站办公室承担。(三)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审核站内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六、审核备案方法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局机关人事机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