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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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 办法(试行)办法(试行)(具体以发文为准)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 (浙教高科201428 号)和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教高科201484 号)精神,从 2014 年起,由学校自主组织教师及其他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

2、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总体要求,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二、实施原则(一)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科学设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2(二)合理定位,分类管理。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建立教师分类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实现个性化发展。(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

3、,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保持稳定,逐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适当维持改革的连贯性,逐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进程。三、自主评聘范围和教师类型学校自主评聘的人员类别范围为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自主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范围为:教师(含学生思政) 、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 、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等系列。教师(不含学生思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的侧重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 4 个类型。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

4、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3承担技术转化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等社会服务工作。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近3 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实行师德 “一票否决”,学校不予评聘。(二)学历

5、和资历条件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学历和资历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1。先参加工作后获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获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外语要求熟练掌握 1 门外语,获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相应等级(正高 A 级、副高 B 级、中级 C 级)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浙江省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四)计算机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高级 4 个模块、中级 3 个模块)合

6、格证书。符合浙江省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4(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六)培训进修要求1.岗位培训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98 年以后新上岗的教育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获合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2.国(境)外进修要求45 周岁以下申报教师(不含教学为主型)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 周岁以下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3 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从 2015 年起,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

7、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具有连续3 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课程进修经历或连续6 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从 2017 年起,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 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1 年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其中至少有1 次连续6 个月以上);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5续 6 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 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 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对公共体育、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专业,社会服务与推

8、广型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 ,以及转评(聘)非教师系列等不作国(境)外进修要求。3.培训学时要求根据高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另作规定。(七)助讲培养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的教师,申报副教授须经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且考核通过。(八)指导学生要求除入校 2 年内的人员外,申报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或担任过 1 年以上的班主任、兼职辅导员。五、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是指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包括教书育人、科学研

9、究、社会服务及其他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关的业绩。详见附件 2 至附件 13。六、评聘组织及职责(一)学科评议组和中级职务评审组6学科评议组和中级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学科组/中评组)一般合并组建。学校组建教育管理、学生思政、图书资料等3 个学科组/中评组,同时依托各学科性学院组建学科组/中评组,科技学院单独组建中评组。学科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不少于 7 人,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学校组建学科组/中评组专家库。学科组/中评组成员由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学科组负责对申报者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对申报同级职务的人员作出排序。中评组负责研究确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二

10、)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除学校单独组建的推荐小组(即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研究机构、教管思政、图书资料、综合等 6 个推荐小组) 、国交学院推荐小组和科技学院推荐小组外,其他推荐小组均由学科性学院进行组建。各学院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和教师等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 9 人(条件具备的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2/3)。推荐小组名单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学院提出,并经学校审核确定。推荐小组主要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同行专家、学科组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人选。推荐小组

11、召开会议须有 2/3 以上应到成员出席,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成员的 1/2为通过。7(三)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等代表组成,也可邀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一般在 25 人左右。学校组建评聘委员会专家库,要求有 1/6 以上的校外专家。评聘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评聘委员会主要根据各学科组评议情况和各推荐小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聘任人选。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 2/3 以上应到成员出席,赞成票达到实际到会成员的 2/3 以上为通过。七、评聘基本程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公布年度评聘计划与方案、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同行专家鉴定、学科组/

12、中评组评审、推荐小组推荐、评聘委员会表决、公示拟聘人选、公布聘任人选等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采用专门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网上评审。(一)公布年度评聘计划和方案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和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评聘计划和方案。(二)个人申请申报者如实递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供学术不端检测报告。8(三)资格审查申报者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具备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部门。(四)

13、评前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评聘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五)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规定见附件 14。(六)学科组/中评组评审学科组对申报者进行评议,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中评组研究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员。(七)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在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提出推荐人选。(八)评聘委员会表决评聘委员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九)公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十)公布聘任人选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任证书。9八、相关规定(一)实行隔年申报制度。从 2014 年起,当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

14、职务评聘(不含破格)未获通过者,一般须停 1 年方可再申报;若次年要求继续申报,须在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之间新取得连续申报要求的业绩条件(见附件11) 。对连续 2 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含破格)未获通过者,须停 1 年方可再申报。申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且进入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即论文著作送审)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3 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的教师,若2014 年要求继续申报,连续申报政策参照宁波大学关于2013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大政201349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二)调入(引进)人员直接聘任政策。

15、以优秀博士引进的教师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学术骨干引进的教师直接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引进的教师直接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上述几类引进人才的调入人员,若在原单位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直接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在原单位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由评聘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调入(引进)人员直接聘任时间从正式来校报到工作时算起。(三)海外引进人才直报政策。具有连续 2 年以上在国10(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且学校以学术骨干引进的人才,从引进回国时起,3 年内可不受

16、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国(境)外引进的优秀博士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申报政策执行。(四)自 2011 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在管理岗位上具有教育管理(属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为相应职务者,若符合学历和资历条件,则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五)同级转评(聘)政策。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经转评(聘) ,申报学校自主评聘权限内的其他系列(不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具有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生思政岗位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聘),直接申报学生思政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除上述情形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和所申请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跨系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因自身条件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造成现岗位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应申请同级转系列评(聘) 。同级转评(聘)相应职务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申请同级转评(聘)者,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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