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手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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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通 知知各部门、各子公司:现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转发下去,请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及时传达给本部门员工。有意落户大连的员工请参考落户条件及落户手续和程序,按规定办理。如需集团代为办理,网上申请自行做好后,将打印好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要求的其他手续于 2012 年 3 月 15日下班前交到集团人力资源部李闯处。联系电话:86600110-310人力资源部2012 年 2 月 10 日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引进人才落户工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176 号)及户籍管理相

2、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我市新区各类人才户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的按市外引进人才落户规定执行。第四条 按本办法落户我市新市区的引进人才可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迁入主城区;本办法施行前,已落户我市新市区、虽然不满 5 年但符合本办法落户条件的人员,也可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迁入主城区;第五条 属于政策性审批落户的引进人才(配偶系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常住人口的除外)、常住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口的引进人才(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在国(境)外已取得长期或合法居住资格的引进人才不适用本办法。第六条 已婚的引进人才申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同时办理

3、户口随迁,有职业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应同时办理工作调动。第七条 引进人才落户地址只限于其具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才管理中心集体户口及亲友家户口的行政地址。第八条 引进人才落户由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市县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负责审核手续(主城区、新市区统一由大连市人口结构办负责审核手续),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第九条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不得提供虚假手续。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落户资格。已经落户的,由公安部门将其户口予以注销。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城区是指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口、高新园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

4、、保税区和普湾新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瓦房店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长海组成的黄海区域,普兰店。第二章 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第十一条 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下列引进高级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人选、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三)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四)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5、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六)在世界 500 强或国内 100 强企业担任 3 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第十二条 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下列引进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高级职称及取得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以上的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年以上的人员。(三)在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

6、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除外)、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四)具有中级职称、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取得三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 15年以上的技能人员。(六)获得体育项目国家级正式比赛前 6 名或省级正式比赛前 3 名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年龄在 20 周岁以下(特殊专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的人员。第十三条 被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按照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招用、与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且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年以上(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年

7、龄可适当放宽)的技能人才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第十四条 被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且工作满 1 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第十五条 在我市自主创业并经营满 1 年,且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第十六条 与我市新区各类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 15 年以上的引进人才可在

8、新区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第三章 引进人才落户手续第十七条 申请落户的引进人才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外,还应按下列条件提交相关凭证:(一)高级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二) 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的人才应提交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三)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应提交毕业证、报到证、

9、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五) 取得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应提交相应的经我市人社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取得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应提供缴费满 1 年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六)被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才应提交所在机关(单位)录用审批手续及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的凭证。(七)获得体育项目国家级正式比赛前 6 名或省级正式比赛前 3 名及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才应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按比赛成绩条件申请落户的还应提

10、交荣誉证书原件及其签发部门出具的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国家一级运动员还应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其颁发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八)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才应提交毕业证、营业执照证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证件。第十八条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引进人才和随迁的未婚子女应提交婚姻状况凭证,已婚的提交结婚证证件,未婚的提交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经大连市公证处公证的未婚声明公证书凭证;有职业的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应提交工作调动手续凭证;无职业的随迁配偶及未婚子女应提交失业证明凭证;随迁的未婚子女还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凭证。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户口落

11、在其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提交由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凭证;落在其所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应提交单位户口簿首页凭证;落在人才管理中心集体户口的,应提交人事代理手册凭证;落在亲友家户口的,应提交由亲友家户口户主签字、公安派出所盖章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凭证。第四章 引进人才落户程序第二十条 户口拟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引进人才应先持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使用权证书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然后再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户口拟落在亲友家户口的引进人才先办理由亲友家户口户主签字、公安派出所盖章的同意落户意见书,然后再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户口拟落在其它集体户口的引进人才持单位户口簿首页或人事

12、代理手册凭证按落户程序办理落户。第二十一条 申请落户主城区、新市区的引进人才按网上办理落户程序办理落户。(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注册并登陆后,点击“网上申报”栏,进入“人口结构办”窗口,选择“户口核准”事项,再选择“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子项,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二)网上审核。大连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项反馈申请人;(三)网上下载。申请人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浏

13、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下载(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四)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要求的手续原件(含复印件 1 份)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辽宁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相关手续直接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第二十二条 申请落户新区的引进人才按非网上办理落户程序办理落户。(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

14、平台”网站,注册并登陆后,点击“网上申报”栏,进入“人口结构办”窗口,选择“户口核准”项,再选择“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子项,下载(打印)并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二)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及相关落户手续;(三)审核手续。区市县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四)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区市县人口结构办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辽宁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市公安局及直属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同时废止。咨询电话:88053561、88053562 贾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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