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WTO规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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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析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 WTO 规则的关 系摘要:战后,以 GATTWTO 原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规则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各国贸易政策的制定。可以说,这个多边贸易政策的框架是由美国倡导发起的。本文试从分析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入手,探讨它对 WTO 规则的历史性影响,同时也研究在世界贸易体系建立之后,美国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其贸易政策在同WTO 保持一致的同时,也出现了同 WTO 规则的背离。关键词:对外贸易;贸易政策;WTO 规则;关系Abstract: Postwar, more and more is affecting various countries trade policy form

2、ulation take the GATT/WTO principle as the core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 It can be said that this multilateral trade policys frame is initiates by the US to initiate. This article tries from to analyze the American foreign trade policy to obtain, to discuss it to the WTO rule historical influence,

3、simultaneously also studies after the world trade system establishment, the US considers own economic interest fully, its trade policy while maintains consistent with WTO, also appeared with WTO rule deviation. key word: Foreign trade; Trade policy; WTO rule; Relations 一、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 WTO 规则的一致无论是在 GATT

4、 的建立上,还是在 GATT 的前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进行中,甚至是没有获得成功的“千年回合”,美国的影响力和推动力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GATT 的建立早期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是为保护国内产业服务的,因而是以保护主义为特点的。1934 年是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发生改变的关键性一年。这一年,美国互惠贸2易协定法建立,它标志着自由贸易主义在美国政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也是美国走向多边贸易体制的起点。该法案宣布通过互惠贸易协定减让关税,并提出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美国政府与任一国签订的关税减让协定,均自动地适用于其他与美国订有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而降低关税壁垒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日后成为了关贸总协

5、定的基石。战后初期,美国为了称霸世界,积极策划在世界经济、政治领域中建立霸权地位,从国际金融、投资和贸易各方面进行对外扩张。为此,美国提出“贸易自由化”口号,首先倡议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简称 ITO),把它作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并重的,专门协调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国际性组织。1946年 2 月,经美国提议召开的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开始筹建该组织,并于 1947年 4 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次筹备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起草的同时,同样是在美国的提议下,1947 年 4 月至 10 月举行了由 23 个国家参加的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及制

6、订了减让表,共涉及 45000 项商品。为了尽快获得关税减让的好处,参加国把这些协议与国际贸易宪章草案中有关贸易政策的部分加以合并,形成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简称 GATT)。从 GATT 的建立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美国所发挥的举足轻重的作用。2.GATT 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GATT 建立以来,从 1947 年到 1979 年先后进行了 7 次多边贸易谈判,通过谈判促使缔约方的进口税率不断下降,也集中体现了美国当时在全球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思想。3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的产业结构从资源密集型转向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尤其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的服务业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

7、 GATT 的前七轮谈判的影响下,不断扩大的货物贸易自由化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美国迫切地需要将自由贸易的一般原则从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1986 年 9 月总协定缔约方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了部长级会议,决定发起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开始极力推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重要成果之一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 GATS)应运而生。GATS 首次确定了有关服务贸易规则和原则的多边法律框架,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服务贸易更进一步的发展。1999 年,美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均为世界第一。其中进口额为 1823 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额的

8、13.7;出口额为2517 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 18.8,服务贸易顺差达 649 亿美元。3.失败的“千年回合”WTO 从成立的那天起,就酝酿着新一轮谈判的准备工作。在 1998 年于日内瓦举行的 WTO 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中,各成员方开始就如何发动未来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展开讨论。当时,美国由总统克林顿亲自督阵,向会议派出了包括 10 位部长级官员的近 70 人的大型代表团。克林顿发表了长篇演讲,为新一轮谈判提出框架,并为 21 世纪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方向定下基调。美国希望借助西雅图会议在美国举行的天时地利,主导 WTO 的会议进程,增加对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有利的新议题,如贸易与劳工

9、标准、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商业腐败等等。1999 年 11 月,西雅图会议召开,启动关于贸易自由化的新一轮谈判,称为“千年回合”。美国力图把新议题的重点放在美国最具有优势的领域,希望将谈判重点4放在农业和服务业上,特别是对其具有较大优势的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领域更为关注。此外,美国还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电子商务和 WTO 的体制等问题表示极大兴趣,而对投资和竞争政策反应冷淡,甚至反对谈判竞争政策问题,只是希望 WTO 继续研究。虽然,西雅图会议最终在抗议的声浪中黯然结束,计划中的新一轮谈判也以流产而告终。但“千年回合”反映了未来世界贸易的某些发展趋势,美国的建议更是表达了它

10、要领导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意图。二、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写 WTO 规则的背离美国贸易思想和政策在对以 GATTWTO 原则为核心的国际贸易规则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固守其独有的特色,这些特色与 WTO 的贸易规则并不完全吻合。战后初期的一段时间里,美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当时它所需要的是用贸易自由化来打开他国市场的大门。可是,20 世纪 70 年代,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恢复和迅速发展,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所建立的以美元为核心的单极世界逐渐向美、欧、日三足鼎立的多极世界演变,美国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1971 年,美国终于在维持了 8

11、0 多年的贸易顺差之后出现逆差,受到进口打击的有关行业强烈要求美国政府采取保护措施,代表相应地区和产业利益的国会议员也不断向国会和美国政府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虽然在政策指导思想上仍然强调战后一直奉行的贸易自由化政策,但在实际行动上则采取了对国内部分产业给予保护的措施。这期间通过的两个贸易法案,即 1974 年贸易改革法和 1979 年贸易协定法,为美国实行贸易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贸易逆差不断扩大,1981 年至 1987 年是美国贸易逆差的第一个迅速增长时期。5在此期间,美国贸易逆差增长了 582。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美国颁布了 1988年综合贸易

12、与竞争法。美国 1974 年贸易改革法、1979 年贸易协定法以及 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的一些内容可以被看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回潮和局部的胜利。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从全球多边主义转向了双边互惠主义,加强有针对性的双边贸易谈判,以解决贸易争端与冲突;同时寻求建立区域性贸易集团,来获取更大的贸易与经济利益。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到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正在酝酿之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都证实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这一转变。其次是从倡导“自由贸易”转向所谓的“公平贸易”,强调对等的互惠待遇,强化其贸易法的自我保护性和主动性。事实上,美国判断国际贸易是否公平的标准是看自身的竞争优势是否能够充分体现。在

13、竞争优势能够充分体现的领域, “公平贸易”就等于“自由贸易”,在实力不对称的领域“公平贸易”则被作为保护主义的借口。美国的这种与 WTO 规则不符的贸易政策集中体现在其国内立法中。l.不公平贸易法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下面仅以反倾销法进行说明:GATT 的第六条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反倾销条款。其对倾销的定义是: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并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经确立的某项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某一产业的兴建产生严重的阻碍,即构成倾销。进口国可以对倾销的商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然而,美国的反倾销法的定义与其并不一致,根据美国商业部的

14、6定义,当商品以低于公平价值(Less-than-fair-value)销售时,倾销就发生了。这里对公正价值的确定与 GATTWTO 中的正常价值的确定有很大的出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进口产品在美国国内的任何一个单一价格被认定是小于公正价值,就可以被判定为倾销,而作为参考的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必须是平均价格。例如,出口国国内平均价格是 95 美元,产品在美国的价格为从 90 美元到 100美元不等(平均价格为 95 美元)。依照美国法律,仍有一半(价格在 95 美元以下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以低价在美国倾销。其次,对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美国认为该类国家的国内价

15、格是不具可比性的,应找第三国作为参考。例如在对中国实行反倾销时,美国通常选用印度作为参考国。印度的产品在特性上、质量上和成本上均不同于中国产品。这种替代国的做法无疑有利于美国任意使用它的反倾销技术。2.201 条款 201 条款,即“保障条款”或“进口救济法案”。按照美国的 201 条款,如果国内行业受到由于进口增多而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可以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实施补救性措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确认进口增多是否造成了损害。如果委员会得出了肯定性的结论,就会向总统推荐实施紧急性的补救措施。美国总统决定是否实施补救性措施。201 条款比美国通常使用的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在运用上更具有随意性,因为它

16、不必顾及出口国方面,不用调查出口国的贸易活动是否公平正当。例如,在运用反倾销法时,美国需要证明出口国的产品其国内价格高于对美的出口价格,而如果使用 201 条款,就没必要进行类似的调查,只要美国国内声明受到了损害,国际贸易委员会能够确认损害是由于进口增多造成的就可以了。这7更加体现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单边主义色彩。2002 年 3 月 20 日,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201 条款”正式启动。按其规定,美国将对钢材、长板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 3 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至 30%不等的关税。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对进口钢铁施加的最严重的一次贸易限制,也是对 WTO 贸易政策一次新的背离。3.301 条款301 条款正式成文于 1974 年贸易改革法。此后,该条款又历经 1979 年贸易协定法、1984 年贸易和关税法、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以及 1994 年WTO 协定正式生效前国会修正案所作的多次修改。因此,目前所谈及的“301 条款”,作为一个整体,实际上指的是经修改后的 198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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