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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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会计准则下的税务筹划【摘 要】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的颁发,从收入结算方式、费用列支、长期投资核算、折旧、存货计价、期末存货计价、对当期利润的影响、盈亏弥补六个方面阐述了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进而对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并阐述了新会计准则下的税务筹划。 【关键词】税务筹划 利润 会计方法 税务筹划又称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我国是法治国家,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性履行纳税义务。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净利润,为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筹划。进行税务筹划是我们的必由之路。下面阐述一下新会计准则下的税务筹划。 新会计准则对成本费用的确认、收入实现的确认、资产的计价等规定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各期的成本费用、收入都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应交所得税的数额,而且这种选择大部分在税法上都予以认可,这就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2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

3、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二、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作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

4、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实际控制权的大小。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先亏损后盈利,则选用权益法。这是因为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了亏损,对投资企业来说,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则无法冲减企业利润;而采用权益法核算,会因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而减少本企业利润,从而递延了所得税。尽管两种方法纳税数额相同,但纳税时间的不同可以为企业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权益法下的递延利润的作法犹如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5、。 四、折旧方法的选择 3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两种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影响企业年度净利润的计算,从而对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为优。(2)同样在比例税率下,若各年的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3)在超额累计税率下,直线折旧法优于加速折旧法。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情况下,计算出的年利润比较

6、均衡,从而避免了因为利润波动过大而适用了较高的税率,多交税款。 五、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最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所以在现实核算工作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也是纳税人调整应纳税额的有效工具。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若物价持续走低时,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纳税期的递延还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使企业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还可以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

7、好处。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十分有利。当然,企业在一个纳税期内要变更计价方法时,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变更的相关内容,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合法的税务筹划。 4六、盈亏弥补方法的选择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一是用以后一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二是用以后一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企业在进行盈亏弥补的税务筹划时,应充分注意以下三点:(1)提前确认收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确认收入,因为这时产生的利润,如果属于前一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可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2)延迟

8、确认费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确认费用,将列入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展销费等延后支付。(3)收购、兼并亏损企业。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被兼并企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税务筹划既是一种经济现象,又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税务筹划不是以税务最轻为出发点,而是以投资者的所有者权益最大为目标。二是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其特点是强调预见性,而目前的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等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财务政策一样,收益和风险并存。三是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从整体出发,以维护投资者权益并使其不断增长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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