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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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建设工 程内容提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而“三农”问题是在中国社会发展进入又一个重要转型期的历史背景下突显出来的社会发展协调问题,其核心议题是农民的现代化问题。这种历史背景决定了新农村建设必然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农村纳入现代社会的重要历史过程。解决这一问题将有助于实现近年来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社会建设目标,因此,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建设工程。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社会建设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的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而“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在中国进入又一个重要

2、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背景中突显出来的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其核心议题是农民的现代化问题,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框架中,集中地表现为“城乡关系”问题和“农民的社会身份确认”问题,从现实和制度建设的层面看,这两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后者是认识和解决前者的关键。当前社会转型从多个层面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特性和目标。因此,客观地分析和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规律,是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实质、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 1.城市化趋势不可逆转,农民的市民化正在成为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人口持续增长,人口的城市化水平正在加速,219781995 年的

3、 17 年间,年均增幅不到 0.7 个百分点,从 19952004 年的 9 年间,以年均超过 1.4 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2004 年中国人口的城市化率达到 41.8%,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加入 WTO 和国际资本的大量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迅速加快。城市中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对劳动力的巨大需求带动着农村劳动力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转移到城市产业中,更值得关注的是,从 2004 到 2005 年,劳动力短缺现象加剧,表现为区域性和结构性的“民工荒”现象:从珠江三角洲到长江三角洲、华北沿海地区、甚至劳务输出大省湖南和江西等地,都出现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 “民工荒”现象是中国

4、农村剩余劳动力由无限供给向有限剩余过渡的一个转折性标志。这种现象是中国加入 WTO 之后出口高速增长和新一轮经济增长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资源配置角度看这种新趋势对于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民工荒现象反映了两个趋势:一是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在加强;二是地区之间的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程度在加强(王德文、蔡昉、高文书,2005)1。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倾向仍然朝着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城市疆界的迅速扩大也将越来越多的农村人纳入到城市中。这些现象表明,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已明显加速,在未来二、三十年里我国将经历一个继市场经济转型以后的又一个重大的经

5、济转型,即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转型。这一重大转型将不仅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使中国进入工业化国家行列,而且还会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使中国进入一个以城市人口为主的国家,而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将扮演主要的角色(关信平,2005)2。在社会转型加速的历史场景下,八九亿中国小农正走向其历史的终结点。 “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而农民的出路是无法从农村自身中寻求的,减少农民的数量、实现农3民的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在当前和未来的几十年里,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将会转变为城市人(郑杭生,2005)3。这种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代表了当前中国社会运行的

6、主流方向。在这种趋势中,农民的市民化正在和必然成为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顺应社会发展的这种主流方向,规划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种历史背景决定了新农村建设必然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农村纳入现代社会的重要历史过程。 2.农民在非农化的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而失落了社会身份,重构农民的社会身份,成为实现社会合理流动,加快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关键议题 一方面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劳动力供应市场化的双重作用下,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进程中,中西部农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在全国的城乡间、地区间频繁流动,造成了中西部农村的普遍萧条。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他们中的很多

7、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 “谋生没有保障、发展没有条件”的社会事实,使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为一个具有全局性意义的议题,加大了社会运行的风险。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失去土地保障的农民被迫沦为一个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变成了务农无土地、就业无岗位、低保无份额的“三无农民”。其利益保护构成了当前“三农”问题的又一个重要层面。2005 年,甘肃省农调队在全省抽选了 5 个县区的10 个乡镇、100 户农户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是 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 20%至 30%,企业占 40%至 50%,

8、村级组织占 25%至 30%,农民仅占 5%至 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在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过程中,又将面临新的土地征用问题,如何保护农民利益,使新农村建设的政府投资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德政,还须运用适当的社会管理手段,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 “农民工的待遇”和失地农民沦为“三无农民”的事实充分证明,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流动最大的制度性屏障,改革社会管理的城乡二元体制,重构农民的社会身份,诸如平等享受社会保障、获得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取消就业中的城乡户口限定等一系列针对农民的社会隔离政策等,把农民

9、的公民权利落到实处,成为实现社会合理流动、加快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关键议题。 3.城乡间、地区间差距不断拉大,构成当前中国社会不和谐的基本层面,而缩小差距的重点在于改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生存条件,提高他们的福利水平 相关的研究表明,我国农村目前在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发展水平,仅相当于城市发展水平的 1/3 右,如果从发展程度来估算的话,农村社会发展要落后于城市 30 年,且目前这种差距尚未有缩小的趋势(陆益龙,2005)4。就全国的乡村整体而言,乡村之间的地区差距不亚于城乡之间的差距,农村发展的地区差距也非常显著,在基础设施、人口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方面,东部、中部和西部地

10、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等方面,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很少,发展的机会也极为有限。这两方面差距的拉大和不均衡发展,是影响当前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的最不利的因素之一,构成了当前中国社会内部不和谐的基本层面。而造成这些的原因除了客观上存在的生产力水平制约因素外,主观方面的原因主5要在于人们尚未很好地运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来规划和指导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些部门和地区在规划、设计、指导方面,偏重于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尚未认识到社会公平问题的重要性,从

11、而导致在决策和规划当中的偏颇(陆益龙,2005)5,在实践的层面偏离了“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建设思路。因此,作为一项旨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社会政策或社会建设工程,与多年来的农村政策在最终目标上是一致的,在政策含意上是一脉相承的,即把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贯穿始终,也作为考核和评价新农村建设成就的标准;把提高中西部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民的生存条件和福利水平作为国家投资的重点地区和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近年来中央制定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社会建设总体目标也是相一致的,且构成了其中具有基础性的一部分。 4.在市场机制、全球化、信息化以

12、及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作用下,乡村的社会功能和农民的社会角色发生了质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需要予以制度上的支持和必要的限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传统的乡村社会功能受到了深层次的冲击,对于大量长期在外流动的乡村人口来说,家乡已经失去了谋生的功能而只有微弱的保障功能,年青的一代人正在或逐渐变为“边际人”,乡村的共同体变得越来越松散:一方面,社区内部的公共事业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干群关系紧张,乡村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关系松散,政府在乡村的动员能力正在下降。在乡村变得更加开放的同时,其社会功能也通过其中的主体农民的行为而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主要以满足其内部成员的生活需要到影响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影响社会

13、生态环境,成为社会生态圈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农民将通过提供人们的衣、食条件而影响6人口的健康安全,将通过其经营方式或行为而影响着国家或地区的生态安全。因此,农民承担着在诸如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家庭和社会服务安全等方面降低社会风险的功能。由于中西部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中西部农民在环境保护、城市家庭和社会服务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他们对城乡差距的感受也最直接、最深刻,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引导和约束的情况下,所蕴藏的社会风险也更大。以甘肃为例,每年大约外出务工的 150 万(约占全省乡村劳动年龄人口总数的 14%)农民工中,约 45%的人在建筑行业就业,23万多

14、(约占 16%以上的)人在餐饮和家政服务行业就业,在各类企业、政府机关、机构中担任保安工作的农民工还占一定比例,而且这个比例还在逐年扩大。这种迹象表明,乡村社会在中国社会的基础功能的地位在新的发展阶段通过传统农民的角色转变而再次突显出来。传统角色和社会功能的变化,需要农业、农民和农村对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命运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当前的社会管理体系对这种角色及其责任的确认、支持和限制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建立这一制度体系必然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基本载体。 5.从历史经验看,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建设工程,重构生产关系是前提 作为一项民间的自发行为或社会实践,乡村建设是 20 世纪前半期中国社会建设

15、的主题,而作为一项自觉的政治行动,乡村建设可以说是整个 20 世纪中国社会建设的焦点。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看,乡村建设也是整个“农业社会”建设的主题,但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城市社会转变的过程中,这一主题尤为突出。 在农村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近代史上乡村建设的传统路径,如二三十年代影响较大的“乡村建设”运动和根据地的“农会运动”,解放初的“合作化”运动,五十年7代末的“大跃进”,六七十年代的“破四旧”,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都是影响较大的、全国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运动。其中的一些如“农村合作化”运动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实现社会进步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其

16、成功的背景是城乡二元结构不明显且缺少像现在这样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城乡差距不大、社会的根本性质和特点是农业社会的前提下实现的。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背景在本质上超越了这种传统的社会基础,需要用开放的、系统的、社会学的思路超越传统路径。另一方面,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一些农村建设典型如“华西村”、 “大邱庄”、 “南街村”等看,一个管理有效的基层组织、一条顺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一个具有较高凝聚力的村民共同体是它们共同的成功经验。人力、资源、技术、资金投入作为生产要素,只有通过一定的生产关系组织起来才能转变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这个道理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早就精辟地阐明了。 乡村治理是对当代世界范围内乡村建设实践的理论概括和经验总结,是在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乡村社会建设新模式,这种模式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目标:一是能够动员政治支持,获得民众的广泛信任;二是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满足村民的服务需求;三是能够有效地管理冲突,具有良好的冲突协调机制。在这样一个基本框架下,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的乡村治理行动则各有特色。欧盟研究中心对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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