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合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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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BJ-CYLS-2014-0089BJ-CYLS-2014-0089百味中式快餐特百味中式快餐特许许 经营经营合同合同甲方:北京百味中式快餐连锁有限公司甲方:北京百味中式快餐连锁有限公司乙方:珠海好食光餐饮有限公司乙方:珠海好食光餐饮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百味中式快餐特许经营合同百味中式快餐特许经营合同甲方:北京百味中式快餐连锁有限公司(特许方)登记注册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王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辖区崇文区前门大街 16 号乙方:珠海好食光餐饮有限公司(被特许方) 登记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王杰 经济性

2、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 18 号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就乙方加盟甲方其“百味中式快餐”特许经营体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特许经营权第一条:特许经营权(1)许可的权利1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百味中式快餐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许可合同另行签订。2甲方许可乙方享有“百味中式快餐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运营管理系统等知识产权要素的使用权和部分的收益权。3 “百味中式快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经营模式、运营管理系统均属

3、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二)特许方式和内容1. 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在甲方整体策划并提供经营指导的前提下,由乙方开办百味中式快餐珠海特许经营店(以下简称单店) 。2. 甲方授予乙方百味中式快餐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3.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商名、商标、装修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百味中式快餐”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三)单店的经营范围:1. 乙方被授权于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 18 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内设立一家百味中式快餐单店。2. 乙方仅在甲方规定区域内,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标及经营模式

4、,同时必须以甲方的为基础,按统一形象进行经营活动。 3. 乙方被授权可经营的产品具体为以下项目:表表 3-13-1 百味中式快餐连锁有限公司菜品列表百味中式快餐连锁有限公司菜品列表百味中式快餐早餐系列香滑肠粉、瘦肉肠粉、荷香糯米鸡、五香牛腩粉、鲜肉包、紫薯包、白粥、菜干排骨粥、热豆浆百味中式快餐正餐系列茄汁排骨饭、冬菇鸡腿肉饭、酸菜卤肉饭、鲜辣排骨饭、榨菜牛肉饭、冬菇肉饼饭、鱼香茄子饭、台湾鸡丝拌饭、白米饭百味中式快餐营养汤系列四季猪骨汤、元气竹丝鸡汤、虫草花炖肉汁、紫菜蛋花汤百味中式快餐饮品系列金杏蜜桃汁、金桔柠檬、芒果奶昔、芦荟柠蜜、鲜榨果汁、啤酒备注:乙方被授权可经营的产品包括百味中式快

5、餐连锁有限公司未来开发的其它新菜品。(四)许可形式、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方式1. 许可方式为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普通许可,承诺并保证:(1)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投资设立特许经营单店,并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 (2)甲方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授予乙方的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甲方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2. 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方式 (1)甲方以许可乙方乙方投资设立法人资格的加盟店这种方式来使用甲方特许经营权;(2)乙方在其被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内不具有市场独占性,乙

6、方仅有权在该区域内按照甲方规定开设一家百味中式快餐加盟单店 ;(3)甲方拥有有关“百味中式快餐”的注册商标、商号、标志的所有权,并许可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享有普通许可的权利。 (五)权利的保留和限制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乙方根据需要并报甲方备案后可在该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甲方不再另外收取加盟费。2. 乙方如需在其它区域开设分支机构,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在同等申请条件下,乙方享有获得该授权的优先权。3. 如果甲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乙方现有的指定经营区域内增设第三受许人,而不至于对乙方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指定经营区域内设立新的受许

7、人,但该受许人的指定经营点与乙方的距离不得少于 1000 米,且乙方享有优先权; 4. 乙方在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如给甲方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包括私自转让授权、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被舆论多次披露经营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一年内被甲方公司抽查 3 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 ,甲方可单方面剥夺特许权力,解除合同。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一)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甲乙双方都需各自行使合同内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对加盟

8、店的管理实行监督行为。(三)在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及其单店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被授予其的权利之外,均由甲方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甲方不对乙方(单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 (四)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对外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或其他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五)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第三条: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及保证金第三条: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及保证金(一)加盟费: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叁佰伍拾万元整。特许经营加盟费的支付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二)特许权使用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单店总营

9、业收入额的 3%的比例按月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三)保证金: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拾万元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约情况,甲方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但不包括利息和其它费用。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甲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 7 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四)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15 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五)自被特许方企业开业即日起,乙方应在每月营业结束后的 5 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六)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特许经

10、营加盟费、保证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费用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七)甲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北京百味中式快餐连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帐号:6228480115127503817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续约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续约(一)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 60 天经双方同意可续订。(二)合同期满且未续订,则乙方应于结束营业日起 10 日内,自行拆除与甲方有关的标牌、图形以及有关商标、设计、标签或其他形象标志,并退还赠品及租借品。(三)合同期满且未续订,则乙方不得继续以甲方加盟商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特许经营手册与培训第五条:特许经营手册与培训(一)特

11、许经营手册的变通、更新、执行1. 特许经营手册的变通乙方可以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可根据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对特许经营手册在单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但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所有。 2. 特许经营手册的更新 甲方有权在认定对单店组织及其各成员的持续成功对甲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可随时对特许经营手册内容进行更新,并送达单店使其拥有最新的特许经营手册 ,费用由总部承担。 3. 特许经营手册的执行乙方应严格遵照特许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特许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4.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单店对特许

12、经营手册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特许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进行处罚。 (二)初始培训、后续培训、培训的考核、费用(二)初始培训、后续培训、培训的考核、费用1. 初始培训 开店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单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为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累计 96 小时的培训。乙方人员通过甲方考核后方可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单店。具体 培训内容包括:加盟店选址、开业、运行、管理及促销。 2.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单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单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1)每年 3 月前,对单店进行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 96 小时的

13、培训工作; (2)在更新特许经营手册或对整体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单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3)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甲方与单店商定。 3. 监督指导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单单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2)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单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不定期对单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3)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督导员在单店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4 .费用 (1)甲方约定为乙方提供的培训,是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组织培训,乙方组织人员到甲方指定培训地点参加,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支付甲方培训人员

14、的差旅住宿费。(2)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额外培训时,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支持与配合第六条:支持与配合(一)前期支持、持续支持、工作指令、服务及费用1. 开店前甲方应派专业人员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单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臵,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持续为乙方提供有关管理,经验,竞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支持。针对乙方提出的问题,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快速解决。或者为其组织临时工作小组或临时工作会议,为其提出解决方案。 3. 甲方除了为乙方提供管理、运营、培训服务外,还提供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4. 甲方

15、对乙方的支持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有义务对特许品牌做持续性的宣传,以促进单店的长期发展,和保障乙方的利益。在此过程中所需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 乙应当在所合同规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且积极配合甲方所主张的区域内品牌和企业形象的宣传计划,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工作指令 1. 甲方根据其内部规定发出指令,乙因按照甲方指令行使。2. 甲方的指令只限于合同所规定的有关经营、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不得强迫乙方完成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指令。 3.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甲所发布的指令,则甲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1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义务1提供开办特许经营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2为单店提供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上岗前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3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相关技术、管理资料,本资料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单店不得扩大使用。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即日起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 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单店不得扩大使用。(二)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决定加盟店的店面设计、店堂布局,并有权以各种形式对单店在经营管理中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以确保乙方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作,并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问题。2. 如果乙方未按特许经营体系规范运作,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形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 甲方有权向单店指定配送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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