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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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游泳游泳场场所所卫卫生生规规范范(初稿)(初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 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确保游泳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制定本规范。1.2 范围1.2.1 本规范规定了游泳场所的选址布局、设施卫生要求、操作卫生要求、卫生管理要求、人员卫生要求等。 1.2.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游泳场所。1.3 引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或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均不适用本规范。凡是

2、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应于本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3-2001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GB/T18204.1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设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4 定义与术语1.4.1 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指一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供人们

3、游泳、戏水的公共场所。包括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含宾馆、饭店、酒店、会所、会馆、俱乐部、小区、学校等一切人工建造的室内外游泳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含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一切江、河、湖、海天然水域)。1.4.2 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再送回池子重复使用的系统。1.4.3 直流式给水系统:将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然后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体积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池子的系统。1.4.4 直流净化给水系统:天然的地面或地下水源,经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游泳池水质标准后,2经给水口连续不

4、断送入游泳池,然后将使用过的相应体积的池水经排水口不断排出的系统。1.4.5 浸脚消毒池:为使每一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的通道上,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设置的含有一定浓度消毒液的池。1.4.6 强制淋浴:为使每一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的通道上,强制对身体进行清洗以减少对池水的污染而设置的淋浴装置。第二章第二章 设设施施卫卫生要求生要求2.1 选址2.1.1 必须结合城市规划,将场所选择在远离产生烟尘、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区和企业,宜设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同时应避免游泳场所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2.1.2 天然游泳场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

5、边 100 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渗透性的污染源。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于 0.5ms,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严禁在有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设计和开辟天然游泳场所。2.1.3 人工游泳场所取水处源水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或取用居民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2.1.4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应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说明书中必须有卫生篇章。其内容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2.1.5 各类游泳场所应将本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图、装修原材料

6、、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工作规程、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2.2 内外环境2.2.1 游泳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舒适、明亮,无烟蒂、痰迹、霉斑等。2.2.2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无异味。2.3 设施、布局2.3.1 人工建造游泳场所设施布局2.3.1.1 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医务室、男女更衣室、男女淋浴室、男女厕所、游泳池、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等房间。各功能区的位置要按更衣、强制淋浴和浸脚、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使用要求。2.3.1.2 医务室应配备查验游泳者健康状况的基本检查设施、用

7、于消毒及泳后滴眼的有效药物、用于急救的有效药物和救生器材。2.3.1.3 男女更衣室地面应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铺设应有不小于 2%的坡度并设有排水沟槽。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配备与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宜采用光滑、不透水材料并应一客一只。有足够宽敞通道,保持空气流通。室内常年开放的游泳池宜设有空气冷暖调温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2.3.1.4 淋浴室每 3040 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铺设3应有不小于 2%的坡度并设有排水沟槽。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8、。设有给排水设施。2.3.1.5 游泳池应设深水区和浅水区,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 1.2 米。进水口应设在浅水一端,出水口应设在深水区池底最深处。出水口应安装搁栅,口径一般要大于进水口的 4 倍,全部池水应保证在 4 小时内排尽。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室内游泳池的屋顶内壁宜切成拱形,以便使水蒸汽凝结后从两侧流下。游泳池外四周应铺设防滑易于冲刷的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走道外缘设排水沟,排水沟面用栏栅覆盖,污水排入下水道。游泳池池壁或池边设溢水槽。2.3.1.6 人工游泳池内设置儿童涉水池时不应

9、与成人游泳池连通,并应有连续供水系统。2.3.1.7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直道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 2 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 20 厘米。2.3.1.8 室内游泳池宜有符合建筑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2.3.1.9 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池必须具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游泳池水循环过滤装置的处理能力应以每小时处理全部池水的 1/8 量为准。采用液氯消毒时应有防止泄漏措施,包括水处理机房应远离游泳池并封闭,房间内有紧急报警装置等。2.3.1.10 人工游泳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游离性余氯、PH 值、温度、浊度测定仪等水质检测设施设备。2.3.2 天然游泳场所设施布

10、局2.3.2.1 天然游泳场的四周应设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水深示意标志,尤其是海滨浴场应选择岸边适宜地点设立指挥台、望远镜、通讯广播设备、急救室,配备救生圈(船)、卫生医务人员、急救药物等。2.3.2.2 天然游泳场所应有平坦的入水走道通向水域并经常保持走道卫生。2.3.2.3 在天然游泳场所水面应按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筒,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2.3.2.4 天然游泳场所应设有无渗透的专用污水处理池,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游泳场所的下游。2.3.2.5 天然游泳池应配备必要的 PH 值、透明度、漂浮物质等水质检测设施设备。2.4 公共卫生间(厕所)2.4.1 在游泳

11、场所淋浴室的同一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厕所。男厕所每 60 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女厕所每 40 人设一个便池。2.4.2 厕所地坪应低于浴室,并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距地坪 1.2 米高的墙群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2.4.3 厕所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便池的需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2.4.4 厕所内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空调管道相通。2.4.5 厕所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2.5 供水2.5.1 要有充沛良好的水源,人工游泳池须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2.5.2 在水源充沛的地区,当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仅夏季使用的露天游泳池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2.5.

12、3 幼儿涉水池及儿童游泳池,宜采用直流式给水系统或直流净化给水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池水循环净化系统。2.5.4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补充足够的新水,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2.5.5游泳池(包括天然游泳池)水质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提供的饮水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4标准。2.6 通风2.6.1 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有宽敞通道,机械通风设施能正常运转,空气主要监测指标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2.6.2 使用集中通风空调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 2.7 照明2.7.1 室内游泳池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 l4,夜间人工照明,水面照度不低于 801x。2.

13、7.2 开放夜场必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2.7.3 开放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光照度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2.7.4 灯具应配套并符合卫生要求,灯具需安装安全防护罩。2.8 废弃物处置游泳场所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该容器应密闭加盖,便于清理,并能有效防止害虫孳生。2.9 防虫防害游泳场所应设有防止病媒虫害的设施和措施。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第三章第三章 操作操作卫卫生要求生要求3.1 操作规程的制定3.1.1 制定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3.1.2 制定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3.1.3 制定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3.1.4 制定集

14、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3.1.5 制定暖通设备、池水循环净化设备、污水处理排放等使用操作规程。3.2 用品采购3.2.1 游泳场所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净化剂、清洁杀虫剂、急救药物及设施、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正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2.2 确保使用的消毒剂、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急救药物等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的循环、净化、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3.3 储藏卫生3.3.1 应配备与接待容量相应的存放公共

15、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药物与设施等的库房,并分类存放,标上明显标记。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3.3.2 库房应有防止病媒虫害的设施和措施,设有机械通风装置,保持良好通风。3.3.3 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并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3.4 消毒3.4.1 游泳池水消毒3.4.1.1 游泳池水宜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3.4.1.2采用氯消毒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5(1) 消毒剂采用液氯或次氯酸钠,小型专用游泳池可采用氯片;(2) 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

16、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mg/L计算确定,浸脚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mg/L计算确定; (3)液氯宜采用真空式自动投加方式,并应设置氯与池水充分混和接触的装置;(4)次氯酸钠宜采用重力式投加方式,投加在循环水泵的吸3.4.1.3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的功能;(2)不造成水和环境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3) 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很小;(4) 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无腐蚀或仅有轻微腐蚀;(5 )费用低,且能就地取材。3.4.1.4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简单、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简便;(2) 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且灵活可调;(3)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4)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5) 采用液氯消毒时应有防止泄漏措施,包括水处理机房应远离游泳池并封闭,房间内有紧急报警装置等;(6) 建设费和经常运行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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