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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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县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劳 动动 用用 工工 管管 理理 规规 定定为了规范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1、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2、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劳

2、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3、定编定员方案,由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牵头、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配合,共同编制。4、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5、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动合同工),可报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协调安置。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予以辞退,并报综合办公室除名;- 2 -6、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7、对招收录用的劳动合同工,一律要实

3、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生产技术科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8、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 3 个月,地面工作的为 6 个月,试用期间严格执行师傅带徒弟协议。9、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身体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即予以辞退。10、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将对科队负责人处以10002000 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

4、其它伤害,由责任人承担 50%的医疗费。11、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安全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应及时按规定建立职工和换岗职工个人信息卡和更新工作。 12、职工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13、职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3 -14、对一月内连续旷工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者,是劳动合同工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15、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16

5、、劳动合同工合同到期时,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17、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二、人员调配管理1、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审定。2、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负责调配。3、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

6、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负责人均签字同意后,到生产技术科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经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后,方可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4、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现有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5、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需经

7、矿长同意,并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办理借调手续。6、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7、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按时报到上班。8、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三、考勤管理1、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必须安排职工休息或轮休至少四天。按照矿上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执行职工工作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管理工作。 2、职工考勤表要逐人逐天填写,做到准确无误,书写工整,符号清楚。旷工、请假等情况都要用符号填写清楚,不得省略、空缺。3、职工考勤表禁止随意涂改。4、次月 5 日前,各科队要完

8、善考勤表的各项内容。把职工的出勤情况逐人汇总出来,把请假条等审批手续按考勤表上职工姓名顺序附在考勤表背后,装订整齐。考勤员本人签字后经科队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生效。5、次月 10 日前依据考勤把工资表造好后,考勤表要随工资表- 5 -一并送交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备案。四、请假管理1、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请假。2、请假原则上本人在事前写请假条,经科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按期享受假期。3、因某些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来不及或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经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4、请假的一般程序是:本人书写请假条,经本科、队负责人审批,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换取请假证明,把请假证明交给考勤员。5、请三天以内(

9、包括三天)的假,工人由本科、队负责人审批,科队副职由本科队正职审批后经分管矿长签字,由矿长审批,假期需三天以上时,按上述程序审批后,还需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6、请假的事由或请假时间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准假。骗取假期者,一经发现或查出,原请假条予以作废,假期按旷工论处。7、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8、请假手续不全者,假期超过部分(所超的天数)按旷工论处。9、实际享受假期超过批准假期的,末续假者按旷工论处。10、请假的种类病假、工伤假、事假等。11、各种假的请法及假期规定(1)病假职工患病(负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时,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6 -方可请病假。病情(或

10、伤势)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定点医院的诊断书、住院建议书,方可请病假。(2)工伤假职工因工受伤需请工伤假时,必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由科队长签字并到安全科填写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安全科长签字后送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3)事假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此规定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五、工资管理1、无论是矿上进行总分配还是对下属单位或各单位内部分配,都要坚持向苦、脏、累、险、难及技术岗位倾斜的指导思想,坚持按劳分配、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合理分配,形成岗变薪变、薪随效变、薪随绩变的科学积极的分配机制。2、工资表的审核,工资结算单等,对照核算、复查。

11、3、有关工伤工资的支付办法(1)职工因公受伤后手续办理齐全按规定治疗者,应在治疗医院出具工伤证明(入院证明)到安全科签字后享受工伤工资,在休息期间按月支付工伤工资,否则不予支付。(2)职工工伤期间因伤情需要人员护理的,按矿制定的护理人员工资标准发给护理人员工资。 六、劳动保护1、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结合矿上的实际,根据工作环境、岗位、工种的不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 7 -保护用品配发标准。劳保用品应本着安全、适用、合时的原则配发。2、供应部门必须按配发标准的规定,购置合格的劳保产品。3、劳保用品发放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配发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12、不得任意提前或托延发放期限。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4、个人劳保用品发放起始时间,按职工进矿参加工作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签发调令之日计起。5、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时间的计算,以上次劳保用品领用(发放)之日算起,到规定期满,即为新一轮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时间。6、劳保用品的配发原则上应随岗位、工种的变动而做相应调整。具体办法是:职工矿内调动,若新岗位与原岗位劳保用品配发的品种、期限不同,原则上应到上次劳保用品的使用期满后再配发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确因新岗位工作所需、经本人申请,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在本人调到新岗位后即可发给新岗位应配的劳保用品。7、职工一个月内请事假时间超过半月的,当

13、月不发给劳保用品。8、职工非因公负伤休息治疗期间,不发给劳保用品。9、职工旷工的,当月不发给劳保卫生用品。10、对全矿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专门造册登记。11、职工非因工负伤,属意外伤害的,病休时间原则上按病假对待:属打架斗殴致伤的,休息期限间接旷工论处。- 8 -12、职工因工负伤,本人所在单位要及时从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伤事故认定表(一式四份),填写后送安全科、同时安全科要迅速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13、职工工伤医疗终结后,工伤保险待遇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七、保险管理1、保险的种类:工伤保险。2、职工必须及时按规定填报各种报表,做到准确

14、无误。3、认真如实收集劳动合同制职工收入台帐,本矿在册职工人数,做到与劳资报表一致。4、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负责向职工解释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解释职工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疑惑。八、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指:井下电气钳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操作工、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司机、防突工、探放水工等。2、凡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人员,未经矿上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换工种。3、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检查发现未持证上岗者罚款 100 元次。4、各队对培训后的持证人员要加强管理。督促其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应知应会知识。凡培训持证

15、上岗后对本工种业务生疏,基本常识欠缺者,要进行待岗培训(期间不发工资)。 - 9 -九、安全技术教育培训1、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对煤矿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矿属各科队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2、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在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的配合下,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3、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安全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对直接从事煤矿工作,特别是从事井下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另外,下井参观学习的人员,必须学习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程。5、培训对象具体指:(1)新

16、进矿的工人;(2)特种作业人员;(3)普通工种(除特殊工种以外的其它工种)的工人;(4)换岗培训;(4)科队长、班组长;(5)由于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6)从事井下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复训的工人;(7)“三违”人员。6、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新招入矿的工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10 -“三违”人员按安全科通报中的规定进行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3)井下工种换岗位进行不小于 24 学时的培训。(4)科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送相应资质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复训。7、新进矿工人学习本矿概况、新工人入井须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矿山救护、创伤急救基本知识及有关劳动法规、有关劳动者权利与义务问题、矿纪矿规与职业道德。同时学习矿井基本概况,煤矿采煤、掘进、运输、机电、通风、防治水、爆破、瓦检、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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