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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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DesignDesign regulationsregulations forfor At-gradeAt-grade IntersectionsIntersections onon UrbanUrban StreetStreet(讨论稿)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1主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参编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处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单位: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公安局局二零零五年 武汉目录1 总则

2、12 一般规定2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74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平面设计105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竖向设计216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照明与安全设计257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绿化与景观设计288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与管理设计299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监控设施布设3610 城市灯控交叉口交通信号配时、评价及仿真38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11 总 则1.1 为科学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控制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标准。1.2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是若干条城市道路相交的部位,是城市中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流分离、交汇的

3、转换点,是城市市政工程管线的集散处,是城市街道景观的结点。1.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在充分满足其交通功能要求的同时,要为城市各类市政管线的铺设创造有利条件,要为保护环境和创造街道景观服务,也要注意节省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包括环境保护和环境艺术) 、经济效益的三结合原则。1.4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管理控制设计是互为关联的三个设计阶段,应统筹安排,互为关照,做到规划、设计、管理控制三结合。1.5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在解决好机动车交通组织的同时,要解决好非机动车交通的组织和行人交通的组织,且还要创造盲人、聋人过街的良好条件。1.6 要为“公交优先”在城

4、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实施创造条件,合理布设公交停靠站,必要时设计公交专用车道、配置公交专用信号。1.7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依据相交城市道路的性质、等级、型式以及现状和规划用地要求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同时要充分满足近期和远期交通流向流量的要求,还要注意选择适宜环境需要与经济能力的服务水平。1.8 武汉市新建道路平面交叉口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治理、改建平面交叉口时也应按照本标准执行,在条件困难时,经过论证,可适当降低本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标准。1.9 本标准鼓励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和管理控制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创立,提倡实践理论再实践再理论的认识论,凡

5、经过实践证明适用并经论证科学合理的内容均可作为本标准的补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22 一般规定2.1 相交于平面交叉口的城市道路可按其特点划分性质、等级与型式。2.1.1 城市道路按其自身及沿线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可划分为交通性、生活性、景观性和综合性等四种性质。2.1.2 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路网中的地位及交通特点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其中支路可分为 I 级支路、II 级支路、III 级支路。2.1.3 城市道路按其横断面型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和非对称型式等五种型式。2.2 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将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表 2.

6、2.1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及等外级共七个等级。平面交叉口等级 表 2.2.1支路 相交路主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 I 级支路II 级支路III 级支路快速路/特级特级/主干路特级一二三/次干道特级二二、三三四/I 级/三三五五等外级II 级/四五五等外级支 路III 级/等外级等外级等外级2.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其交通管理控制方式划分为如下八种类别:I 类无控制平面交叉口; II 类采取相交支路让行(包括停车让行和减速让行)管理措施的支路让行平面交叉口;III 类采取相交主要道路优先放行的主路优先灯控平面交叉口; IV 类采取色灯周期变化控制放行管理的普通灯控平面交

7、叉口(简称普通灯控平交路口) ; V 类设置中心环岛,由进入交叉口的车辆自行控制进出或绕环岛逆时针行驶管理的自 控式环形交叉口(简称环交路口) ; VI 类设置交通岛(包括蝶式交通岛、中心环岛、剖环式交通岛等) ,增加进口车道数, 实行渠化展宽,并由色灯周期变化控制放行管理的渠化展宽灯控平面交叉口; VII 类上跨式立交桥下(或下穿式立交桥上)的平面交叉口(简称立交桥下平面交叉 口或立交桥上平面交叉口) ; VIII 类实施组织相交次要道路直行与左转车远引迂回行驶管理措施的远引平面交叉口。注:允许同一个平面交叉口在不同的交通时段采取不同的管理类型。2.4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其平面图形划分为如

8、下六种形式:A 型简单平面交叉口;(图 2.4.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3B 型画线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图 2.4.2) C 型蝶形交通岛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简称蝶形渠化平面交叉口) (图 2.4.3) D 型环形交通岛式渠化平面交叉口(简称环形平面交叉口) ;(图 2.4.4) E 型主路设中央分隔带的远引式平面交叉口;(图 2.4.5) F 型主路上跨(或下穿)立交桥下(或上)的灯控平面交叉口。 (图 2.4.6) 注:环形平面交叉口包括各种不同半径大小、不同形状(圆形、卵形、长圆形等)的全圆 或剖圆(双瓣、四瓣)平面交叉口。图 2.4.1 简单平面交叉口 图

9、 2.4.2 画线式渠化展宽平面交叉口图 2.4.3 蝶形渠化平面交叉口 图 2.4.4 环形平面交叉口Ljc1LiLgdLyr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4图 2.4.5 远引式平面交叉口图 2.4.6 上跨(或下穿)立交桥下(或上)的灯控平面交叉2.5 平面交叉口计算行车速度可取相交道路路段计算行车速度的 0.500.80 倍,直行车速取高值,绕环车速和转弯车速取低值,各类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列于表 2.5.1。城市道路计算行车速度 (km/h) 表 2.5.1 支路道路等级类别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I 级支路II 级支路III 级支路计算行车速度6050403020202.6

10、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加速度可取为 1.5 米/秒2,其减速度可取为 3.0 米/秒2。2.7 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行驶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 2.7.1。设计车辆外廓外尺寸(m) 表 2.7.1项目车辆类型总长总宽总高小型汽车51.81.6普通汽车122.54.0机动车铰接车182.54.0自行车1.930.602.252.8 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为 15 年20 年,三级及三级以上级别的平交路口取高值,四级及四级以下级别的平交路口取低值,平面交叉口的远景最大交通量等于相交于该交叉口的各进入路段设计通行通力的总和,按公式 2.8 计算。(2.8)iiNQmax式中:

11、 进入路段设计通行能力iNi2.8.1 进入路段设计通行能力为各该路段进入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之和,按公式 2.8.1 计算。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5(2.8.1)jjinN式中: 进入路段的进入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jnij2.8.2 不受道路路线上平面交叉口影响的路段车道设计通行能力按式 2.8.2 计算。(2.8.2)pccjnn式中:c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道路分类等级折减系数,按表 2.8.2.1 取值c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车道位置折减系数,按自中线向外以此取值 1.0、0.8、0.65、0.5 一条机动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按表 2.8.2.2 取值pn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12、道路分类等级折减系数 表 2.8.2.1道路分类等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c0.750.800.850.90一条机动车道的可能通行能力 表 2.8.2.2计算行车速度(km/h)2030405060可能通行能力(pcu/h)138015501640169017302.8.3 当进入交叉口的路段沿途受到平面交叉口的影响时,其设计通行能力要按受上游沿途平面交叉口的影响程度加以折减,按式 2.8.3 计算。(2.8.3)ciiNN式中:进入路段的通行能力受上游沿途平面交叉口影响的折减系数,取值 0.400.70,c进入路段为干道路段时取高值,为支路路段时取低值;沿途上游路段上的平面交叉口 间距大时取

13、高值,间距小时取低值。2.9 非机动车通过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可采取下列四种方式:一、在机动车右侧与机动车同步放行通过交叉口;二、单独为非机动车设置色灯放行相位通过交叉口;三、非机动车与过街行人同步放行通过交叉口;四、设过街天桥(或地道)组织非机动车通过交叉口。2.10 过街行人通过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可采取下列四种方式:一、采取相位重叠法,与直行车流同步放行通过交叉口; 二、为过街行人专设色灯相位放行通过交叉口; 三、设置安全岛,组织行人通过两次绿灯放行通过交叉口; 四、设置天桥(或地道)组织行人通过交叉口。2.11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排水设计重现期应取相交道路中最高类别等级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

14、各类别等级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列于表 2.11.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标准6城市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 表 2.11.1城市道路类别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排水设计重现期(年)53212.12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照明标准应不低于相交道路中最高类别等级道路照明标准。各类别等级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列于表 2.12.1。交叉口处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表 2.12.1城市道路类别等级快速路全干路次干路支路平均照度 Ea(/x)2015108照明均匀度 Emin/Ea0.400.350.330.30眩光限制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 具同左同左不得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

15、术标准7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3.1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阶段,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类别等级依照第 2.2 条和表 2.2.1进行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等级的规划设计。3.2 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以及在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中,可按照相交道路的类别等级,参考相交道路红线宽度和横断面型式依照表 3.2.1 进行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控制方式规划。平面交叉口管理控制方式规划 表 3.2.1支路 相交道路主要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I 级支路II 级支路III 级支路快速路/VIIVII/主干路VIIVIVII、IVVIII、IIIVIII、III/次干路VII、IVVI V IVIII、IIIII、II/ I 级支路/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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